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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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
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实施分类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要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大力提升开放水平,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高在全球价值链及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设立较早、发展较快的省级经开区,要以先进国家级经开区为标杆,努力做优做美环境,做大做强产业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设立较晚、发展较慢的经开区要发挥后发优势,提高产业转移的承载能力和招商引资实效,加快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沿渤海、环京津和重要节点城市经开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园区,提高我省经开区的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
(四)强化考核管理。修订完善《河北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把规划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引导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支持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符合条
件的省级经开区申报国家级经开区。自2015年起,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经开区,第一年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年仍无改观的予以摘牌。(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二、推进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率先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经开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推进修订《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经开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当地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经开区管委会与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针对经开区建设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委托其行使同级政府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经开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控制经开区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赋予经开区内设机构自主权。坚决整顿经开区人员超编问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可设立一级财政。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向经开区下放审批权限。在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及时总结省确定的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模式。鼓励经开区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经济、委托管理等形式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创新开发运营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经开区建设发展的投入,各类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经开区倾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运用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鼓励探索经开区建设、招商、运营、
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积极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开区开发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的开发运营。鼓励经开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经开区相互之间结成合作联盟,建立“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机制,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三、提高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