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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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提高指挥中心的整体工作效率,进一步体现“以实为首、以绩为准”的精神,建立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根据自身实际试行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用月评的方式进行。
1、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政绩、组织纪律两大方面工作。违法抓拍岗按月工作量40%、日工作量20%、纠错率20%;组织纪律20%四项之和进行计分排名。编辑超速、红灯岗按月超额工作量40%、日工作量20%、纠错率20%;组织纪律20%四项之和进行计分排名。其中月工作量、日工作量按实际数额计算,纠错率、组织纪律按100分计算,每项扣分以扣完本大项目考评分为限,加分不设上限。
2、抽查。由支队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抽查。
3、核评。由月考评、抽查、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月考评于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支队。
二、考核内容
(一) 组织纪律(100分)
1、迟到、早退1次扣10分;
2、不按规定请销假扣10分;
3、脱、漏岗1次扣10分;
4、违反规定私自换班1次扣10分;
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小说、聊天等)扣10分;
6、严格请销假制度,病假需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中心主任批准,两天需由支队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治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需提交书面申请。假期届满时必须及时销假,违反一次扣10分。事假1天扣20分,1天扣10分,事假每月不能超过一次。严禁私下替班,换班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7、保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联系不上的,每次扣10分;遇到紧急情况保证随叫随到,超过半天联系不上的扣10分;
8、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履行工作程序,不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扣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经中心主任警示纠正两次以上仍不悔改的待岗留看。
9、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超过半天时间不请假算旷工,旷工一次扣50分,当月旷工两天或旷工两次取消考评分,扣发考核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次或时间累计超过三天,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报支队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1、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查证属实取消考评分,扣发考核奖,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2、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注意卫生的扣10;
13、工作台面乱摆、乱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扣10分;
14、不按规定履行值日职责的扣20分;
(二)业务绩效
1、义务绩效抓拍基数为日平均60起/人,白班超速基数日平均90起/人,夜班班超速基数日平均30起/人,白班
红灯基数日平均25起/人, 夜班红灯基数日平均15起/人, 超速基数日平均10起,达不到基数的不得分,扣发考核奖,连续三次达不到基数的待岗留看。(1红灯=2超速=2抓拍)
(三)纠错率(100)
纠错1次扣20分,每月累计超过六次扣发考核奖,累计超过六次的,待岗留看。
(四)奖励
奖励分为三档,总体排名1、2名为第一档,奖励一等考核奖,3-4名为第二档,奖励二等考核奖,5-6为名为第三档,奖励三等考核奖档;超速、白班红灯各取前1名,奖励一等考核奖;夜班取前一名奖励一等考核奖,第二名奖励二等考核奖。
三、考核结果及反馈
考评结束后,指挥中心以书面的形式支队主管领导及办公室反馈。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试行。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2月14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