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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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加快推进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办事处)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各乡镇(办事处)是推进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从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标准分值为100分,除考核内容外,另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

第六条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组,实施检查考核,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任务的具体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督

导检查。

第八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举报核查、日常抽查、市级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检查考核结果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全县通报。

第九条考核结果做为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XX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XX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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