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轶宁:如何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曹轶宁:如何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谈此问题之前,我想先介绍两个会议给大家,一个是我组织的,一个是我参加的。

我曾在2006年的11月份组织过一个“构建虚拟世界(网络)专家研讨会”,该研讨会就当时风闻即将颁布实施的“网络实名制”进行了讨论。

而在今年的5月份,我参加了另外一个行政级别较高的互联网会议,某门户网站的老总有个精彩的发言,他指出中国互联网走的是一个先发展后管理的道路,像新文化运动时期马克思主义被革命先烈拿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毛泽东思想那样,在美国发展出来的互联网技术和理论也证明可以为我所用。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国外搞得风生水起的各个互联网新产品、网站,在中国都遭遇了水土不服的毛病,反而是中国的“抄袭者”能够“以土治洋”,将极具中国特色的网站发扬光大,并到国外上市圈钱。

我们的政府部门、互联网从业者以及先知先觉的专家学者们,已经开始承认网络作为一个新兴媒体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与冲击了。

但是,为什么互联网上的群体性事件在近一两年间(而非中国互联网门户成熟期间)才慢慢成为社会焦点,并被政府部门加以注意,相继颁布各种不太成熟的“急就章式”的措施来予以监管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当时的网络群体事件尚属于发轫阶段,除了针对具体个人的名誉侵权、谩骂等外,还没有在社会层面对官民矛盾、贫富差距等现象形成群体聚集效应,即便习惯走在前面的专家学者们(如贺卫方先生也只是认为“可以作为推动言论自由的试验田”),也还是从谨慎的态度出发,对当时互联网上各类侵权现象的频繁发生表示出了忧虑,张星水律师甚至建议订立专门的网络侵权法来规范互联网行为。

其次,互联网上尚没有出现“职业化”的网络扒粪者。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现象,大部分底层的上访民众,对互联网的操作是不熟悉的,他们的文字表达亦有限度,一篇职业写手的“千字檄文”与一篇上访群众的“万言书”,其影响力和冲击力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第三,中国网民对Web2.0时代出现的网络工具——博客,还有一个好奇与熟悉的过程。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一问题,美国的博客排在前三位的内容分别为生活、娱乐、学习,而中国的博客则分别为时评、生活、八卦。中国的博客使用者与看客,更多的是将博客当成非正常渠道来源的消息补充而已。

第四,政府职能部门并没有认清(或者没有打算承认)互联网的媒体属性,对互联网的监管也是多头管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思路和流程。

不过,随着近两年社会事件的不断酝酿与发育,互联网上出现了数量众多的“职业”和“半职业”评论员,他们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在互联网上插杆为旗,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不将所谓“恶搞”进行到底不罢休的勇气与决心。

由此,诸如“人肉搜索”、攻击邮箱、相册泄露个人隐私、将自拍或者他人裸照和视频

放到网上进行炒作等等手段被网民无节制地使用。同时,那些发生在现实社会的种种“天灾人祸”(传统媒体受制于种种的限制,欲言又止而不能做有深度的报道),也被网民拿来放到网上,形成二次、三次、几何级次数的传播。由此,一件件夹杂着个人利益诉求与影射着社会矛盾的群体性事件被炮制出来了。

问题也来了,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模拟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则,以应对目前互联网上的群体事件呢?我们必须承认网络世界就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上的种种乱象其实就是现实社会的混乱写照罢了,互联网世界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具有“国家概念”的“想象群聚”(imagined cummunity)。针对现实社会的群体事件的处理有多难,实现互联网世界的法治规则就有多难。

作为一个有着长期互联网从业经验的网民,我提出以下观点:

一、政府需要以容忍、务实的态度来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是现实社会的灰色地带、泄洪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非什么洪水猛兽,它只是民众在现实生活中焦虑情绪无法得到有效消解的产物,如果我们处理得好,反而可以通过网络这一泄洪区,让社会焦虑得到一次自我解构与沉淀。

二、网络从业人员应该以谦逊、负责的心态来处理网上的群体事件。我们必须摒弃那些为了商业利益、点击量而去故意制造社会话题的丑陋行为,同时,面对各种互联网言论、信息,我们需要做到谨慎监管、积极应对、还原真实。

三、网民则应该增强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正当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宪法权益和基本人权,应该理性地、文明地、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应该不负责任地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避免给监管者以口实。

我们也许永远无法让言论自由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大家既享有言论自由,同时又可以免遭负面信息的伤害。但是,通过政府、互联网从业者、网民三者间的相互信任与理性互动,我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确定普遍规则、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抵制某些政府部门的违法违规现象,让民众可以通过更有效的渠道来表达民意呼声,达到多方共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