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研究
【摘要】《职业教育法》实施后,高等职业院校在数量和招生规模上突飞猛进,呈现三个特征:高职教育起步较晚,生源规模增长快,导致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内涵建设均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更加注重通过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倡导在做中学、在学中做;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职业性,培养过程是促进学生的职业化。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表现为:教育方式的特殊性、自身素质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服务对象特殊。
【关键词】高职辅导员特殊性
一、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高职院校的教育特点
我国最早的高等职业大学,始办于20世纪80年代东南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当时共计126所。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三改一补”的基本方针(即通过现有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仍不能满足办学需要时,可利用部分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高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改办高等职业教育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和1996年9月,《职业教育法》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之后,高等职业院校数量与招生量增长较快。2003年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908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58.5%。当年全国高职招生200万人,占全国本专科招生数的52.24%;到2005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到1091所,招生人数达248万,分别占普通高校的60.9%和51.2%,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提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这一文件的颁布,为高等职业教育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招生规模的适度增长提供了保障。
我国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在高中教育基础上(也有部分初中起点的3+2学生)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发的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LEVEL-SB,即以技术性为主的教育。它同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是,人才培养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培养目标确定为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三个特征,第一,我国高职教育起
步较晚,在短时期内生源规模增长快,导致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内涵建设均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诸如促进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等就是问题之一。第二,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更加注重通过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倡导在做中学、在学中做。第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职业性,培养过程是促进学生的职业化。因此,面向高职学生服务的辅导员队伍,在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建设方面必然受上述特征的影响,具有自身的特色。
二、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
1.教育方式具有特殊性
培养目标特殊。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养过程特殊。高等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培养过程主要体现为推进学生的职业化。
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特殊。以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培养,以传授过程性知识为主,倡导在学中作,在做中学,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人才培养与社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
这种独具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学生职业化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辅导员在自身的素质构成、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等方面也必须适应这种特殊性和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把“技能成就未来”作为教育学生的主题,真正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2.自身素质特殊
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年轻化程度较高。首先,从年龄分布来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高校辅导员,21-30岁占65%,31-40岁占21%,40-50岁占10%,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占4%,”21-30岁之间的辅导员比例高于65%,说明年龄偏年轻,工作时间短,大多数属于热情有余,经验不足的群体;其次,从学历构成看,全国高校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占9%,本科学历占62%,硕士学历占27%,博士学历占2%。”从笔者对部分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调查看,截止2008年5月,学历大学本科占53%,硕士或硕士在读占47%。说明现在岗辅导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再次,从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看,高职院校辅导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4年以下
占80%,4-8年占13%,8年以上占1%。工作时间短带来的经验不足也制约着辅导员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带有对中专生管理的痕迹。部分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对学生管得过多过死,普遍存在“只要学生不出事,我就算尽到了责任”的心态,习惯于“保姆式管理”,而对从高职生特有的知识水平、认知水平、行为习惯、自控能力等实际出发,探索适合高职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所从事工作的研究能力不足,不适应学生工作的需求。
综合素质不高。2005年以前,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增长较快,对辅导员的需求数量也急剧增加,很多高职院校在组建辅导员队伍时,首先考虑的是人员数量满足学生工作需求,而对专业素质则来不及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从人员来源看,应届本科生多,党员多,“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少;从专业背景看,理工科专业多,文科专业少;从工作经验看,年龄轻、社会经验不足的人多,了解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少,凭经验工作的多,掌握学生管理教育规律的少。这种辅导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3.工作环境特殊——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不够完善
配备比例不合理。当前,在高职院校辅导员的配备比例方面,应与本科院校适当地做出区别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高校大幅度扩招以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明显低于本科学生,因而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比本科院校的辅导员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要大得多。因此,笔者认为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师生比应高于本科院校。但是,目前,许多高职院校还是达不到1∶200这个基本标准,据笔者的调查,截至2008年7月,河北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师生比均超过1:200,与“截至2006年底,全国高校辅导员师生比为1:238”情况基本相同。同等的师生比,高职院校辅导员比本科学校辅导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量更大、所需要的时间更多,这必然会使辅导员在工作中疲于应付各种日常的繁杂事务,而影响对学生思想意识、心理健康的更多关注,即使努力做好了对学生日常事务的管理,也难以出色的承担起“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这一角色。
制度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正逐步建立,但不完善、不科学。与前几年相比,多数高职院校已开始探索辅导员工作体制。对辅导员工作队伍选拔、聘任、考核评价、工作程序、待遇与人员发展定位等都在逐步建立。
辅导员工作呈短期性和缺乏学科专业支撑,发展空间得不到保障,收入和职称无法支持从业者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使他们难以产生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要稳定这支队伍,走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已基本形成共识,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就决定了高职辅导员在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中,要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