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及培养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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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2011级全日制建筑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面向企事业和管理部门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3.掌握建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设计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在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总学分要求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3年。在学制时间内,课程学习环节一般为1年,专业实践环节和论文工作时间为1.0-1.5年。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为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均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至少5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少于28学分,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不少于24学分。

三、培养及管理

(1)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导师与导师小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三级制管理即由校院两级宏观掌控、学科团队组成导师小组中观把握,本校导师和实践单位的导师具体实施的培养方案。

(2)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本着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具体采用综合设计与专题设计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课程安排。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15-17学分,非学位课至少13学分,其中必修课至少占8学分,包括至少2门专业技术与技能课程,1-2门专业实践课程,以及听取学术与专业报告至少5次。专业技术与技能课程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企业专家进行授课,实践课程在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

(二)具体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备注

学位课(15-17学分)政治理论60+302+1课内学习60学时,课外实践30学时

外国语723

专业外语201

科技文献检索201

数字技术302

专业课1历史与理论2

专业课2设计理论与方法2

专业课3工程技术理论与应用2

非学位课(至少13学分)

必修课(至少8学分)综合设计140-603

第一、二学期分别安排一个综合设计和一个专题设计

综合设计240-603

专题设计1161

专题设计2161

学术及专业报告1学生听取本专业学术及专业报告,至少5次选修课(至少选5学分)公共选修课11

公共选修课21

专业选修课1项目策划与管理2学校与校外专家联合授课

专业选修课2建筑法律法规2学校与校外专家联合授课

五、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时间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实习,应届毕业生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必须在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的实习。

(2)专业实践组织方式

专业实践实习本着“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实习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①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与工程设计实践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②到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3)专业实践实习考核方式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60学时(每周30学时,按12周计算),计算总学分为12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应做好专业实践活动的登记工作(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将实践期间的成果装订成册,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学院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2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实习或专业实践实习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环节

(1)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可采用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规划设计、实际管理课题(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环节最终成果应包括工程实践研究成果及相应的文字研究报告1-2万字。学位论文环节不少于12个学分。

(2)学位论文成果的评审应着重审核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进展;审核学设计成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等。

(3)学位论文成果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学位申请,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获得建筑学硕士毕业证,并被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由学校颁发建筑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建筑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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