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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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探究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探究
进行 监督 。【 而大部分 持赞成 论 的学者认 为 : 3 ] 首先 , 民事执行 检察监 督 的实质仍 是法律 监督 , 同时检察
机关 从外部对 民事执行 活动进行 监督制 约也 是 司法公 正 的客 观要求 。其次 ,人 民检 察 院是 国家 的法律 “
监督 机关 ”的性质 与 职责决 定 了检察 机关应 对 民事执 行进 行监督 。再 次 , 民事 执行 进行 检察 监督 可 对
进 行检 察监督 具有 必要 性 与合理性 。应在 法律 中明确规 定 民事执 行检 察监督 制度 ,
规 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完善程序设计, 建立检法协 同工作保障机制 , 积极构建我 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 关键词 】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制度建构
监督 , 然不能解 决所有 执行难 问题 , 从外 部进行监 督可 以克服其他 监督方 式被 动型 、 虽 但其 间接性 、 非程
序性的弊端。尤其在现代信用机制失灵 、 社会保障体系缺失、 实体法缺位且程序法不完善的大背景下 , 从 外部 引入并 强化 检察 监督权 , 以合理 平衡各 参 与主体 的权 利 , 而有效 防止执 行权 滥用 , 可 从 维护 司法
熊跃 敏
中图分类号 : 2 . D900

佳 : 国 民事 执行 检察 监督 制度 的建构 探 究 我
文章编号 :62 98 2 1 ) 2 0 7— 0 17- 2 5( 0 1 0 — 04 7
文献标 识码 : A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的建构探究
熊跃敏 郭 佳
【 摘
要 】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 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
以更 好维 护司法 权威 。最后 , 国外 立法例 为 民事执行 检察 监督 的构建 提供 了借鉴 。因此 检察 机关应对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当前正处在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时刻。

如何让法律成为公民的信仰,自觉形成尊法、崇法的社会氛围,是每一个法律人希望达成的目标。

笔者认为,法律如何成为一种信仰,首先就要通过保护胜诉者的利益来实现。

只有通过法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法律才能被信服。

因此,保证生效裁判得以公正的执行正是促进法律被信仰的重要关键一环。

然而,虽然国家层面曾经多次提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但目前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增多以及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愈演愈烈,执行难的司法现状并没有得以有效缓解,甚至在个别执行案件中暴露出内外勾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腐败问题。

如何促进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化,防止执行权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民事执行监督学理分析(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民事执行权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

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

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

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职权实施的执行措施,进行执行活动的权力。

关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学界、实务界存在理论分歧。

有的认为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有的认为本质上属于司法权,有的认为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

笔者认同最后一种观点。

前文已经阐述民事执行权包含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

执行实施权具有积极主动、直接的特点,行政色彩明显,故具有明显的行政权属性。

执行裁决权是法院对各种程序性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所作出的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故具有司法权的属性。

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各方面意见分歧明显。

有的学者认为,权利需要制约是普遍规律,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定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权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2.18•【文号】法[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2013年12月18日法[2013]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重点范围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迫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各地应结合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为2014年下半年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奠定基础。

三、主要方法要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一)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可以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升执行质效: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执行流程,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结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加强执行规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防止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强化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良好氛围。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人民法院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等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重点突出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拍卖变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

四、整治内容执行立案环节:规范立案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审查,确保立案及时、准确、合法。

财产查控环节:强化财产查控措施,加大查控力度,提高查控效率,确保被执行人财产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查控。

拍卖变卖环节:规范拍卖变卖程序,完善拍卖变卖机制,确保拍卖变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恶意串通、低价处置等行为。

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规范款物管理流程,确保执行款物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丽中法〔2013〕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46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新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提升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的“执行监督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提升执行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高效文明执法;(二)因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消除执行不廉、执行不公等执行乱问题;(四)对2006年以来的程序终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2012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五)以全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重点执行监督的对象是涉执行活动的法院干警,执行监督的内容是涉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立案、收费情况。

执行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应注意对案件的可执行性审查。

对于无财产执行内容的确认之诉判决、变更之诉判决及其他不宜立案执行的案件,应不予立案。

严格执行市中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的意见》(丽中法[2012]128号),切实取消执行案件预立案登记工作,杜绝执行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严格执行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禁止在范围和标准之外设立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确保案件执行到位率。

2. 净化执行环境,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3. 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

四、活动范围我院辖区内所有未结、未执结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五、活动内容1. 全面排查,梳理案件(1)对未结、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大标的、疑难复杂案件。

(2)对排查出的案件进行分类,明确案件执行难点和重点。

2. 制定执行方案(1)针对每起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2)明确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强制迁出等。

3. 加强执行力度(1)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财产保全到位。

(2)加大拘留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

(3)强化执行联动,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协作,形成执行合力。

4. 优化执行流程(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2)推行执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

5. 强化宣传引导(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2)开展执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知。

六、组织保障1. 成立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 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 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七、活动总结1.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活动成效。

2.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 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通过本次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大执行力度,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中院关于“月至月集中时间开展全市法院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活动的目的开展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通过惩治拒不履行、拒不协助、非法处置财产、妨害执行等涉嫌犯罪行为,打造社会诚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执行氛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力地推动我院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二、整治的重点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打击以下涉嫌犯罪行为:一、被执行人涉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涉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己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涉嫌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六、涉嫌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除判决、裁定外的其他法律文书,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涉嫌非法处置己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三、活动的方法、步骤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月日至月日:准备阶段。

由本院执行分局对本院未执结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即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负有依法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依法协助的、暴力抗法的、非法处置己被查封财产的案件,作一次全面梳理,并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抓紧做好基本证据的收集工作,并报中院执行局备案。

民事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民事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民事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民事领域存在着一些监督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了一些民事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加强对民事活动的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民事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专项监督活动,提高民事案件的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依法监督、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全面覆盖。

三、实施措施。

1.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民事监督机构,负责对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 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民事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民事案件监督的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4. 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5. 加强协作配合,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民事案件的监督工作,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

1. 对执行情况不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2. 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隐形规避、拖延、阻挠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强制执行不当、侵犯当事人权益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理。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民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

2.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监督人员积极履职,同时对监督工作不力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民事监督工作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民事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能够有效提高民事案件的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民事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浅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

浅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

浅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作者:孙晓茹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9年第03期摘要: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对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

此项工作对规范法院非诉执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联动机制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应该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一)《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定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宪法有关司法权力配置模式和司法权力运作方式决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10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理应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实际工作的需要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明显低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

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行政非诉案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明显低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

不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对于行政非诉案件实行监督,一方面以权力制约权力,将封闭运行的执行权置于有效的外部法律监督之下,弥补执行救济匮乏的不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2.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效果不佳。

一是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院执行环节,不能迅速实现行政行为确定的内容,使一些行政处罚结果执行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导致部分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被搁置。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第 3 O卷 第 2期
2 0 1 3 年 3 月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 ( 社 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S u z h o u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制度保 障


民事 执 行检 察 监 督 面 临 的 困 难
础上 , 积极 探讨 各种 路径 的可行 性 , 通过 比较 分析 和实 践检 验 , 来 寻 求 最佳 改 革 方 案 ’ , [ 引。另 外 , 此
( 一) 理论 研 究不 够 深入 , 民事 执 行 检 察监 督
的正 当性 有待 实践检 验
面。 ①新《 民事诉讼 法 》 为检 察 机关 开 展 民事 执 行
普 遍规 律 、 权 利救 济 的现实 需要 、 现有 监督 机制 的
缺陷、 宪法 关 于 检 察 机 关 是 “ 国家 的法 律 监 督 机 关” 的定位 、 民诉 法 关 于 “ 人 民检 察 院 有权 对 民事 审判 活 动 实 行 法 律 监 督 ” 的 规 定 等 方 面 来 论 述。 [ 2 - 4 3 但是 , 民事 执 行 活 动需 要 监 督 不 等 于需 要 由检 察机关 来 监督 , 检察 机关 的性 质 定 位 也并 不

要 :新《 民 事诉 讼 法 》 为检 察机 关 开 展 民 事 执 行 检 察 监 督 提 供 了 法律 依 据 , 但 民 事 执 行 检 察监 督 仍 然
面 临 着 理论 研 究 不 够 深入 、 缺 乏 可 供 借 鉴 和 参 考 的 的成 熟模 式和 经验 、 外 部 阻力 较 大 而 自身 实 力薄 弱 等 困难 。 应 当以 促进 民 事执 行 活 动 规 范 化进 行 , 维护 民 事执 行 各 方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为基 本 目的 , 根 据 预 防 性 监 督 和 普遍性监督等基本原则 , 明确 区分 监 督 范 围与 对 象 , 通过构建检法沟通协调机制 、 推 进 民 事执 行 案 件 资 源 法 检 联网共享 、 实施 重 大疑 难 民 事执 行 案 件 情 况通 报 制 度 、 提 高专 业 化 办案 水 平 等 一 系列 保 障性 对 策 , 促 进 民事 执

法检两院监督工作方案怎么写

法检两院监督工作方案怎么写

法检两院监督工作方案怎么写一、背景为了加强我国司法行政监督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加快构建法治中国,我国法检两院联合制定了监督工作方案。

二、监督对象法检两院的监督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均受到法检两院的监督。

三、监督方式法检两院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现场检查法检两院可以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现场的检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文件审查法检两院可以对被监督对象的文件进行审查,了解其工作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听证调查法检两院可以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听证调查,了解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

4.问责法检两院可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被监督对象进行问责,查处违规行为。

四、监督措施法检两院的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1.通报批评如果被监督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法检两院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提醒其加强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2.督促整改如果被监督对象存在不足之处,法检两院可以督促其进行整改,以达到预期监督效果。

3.强制执行如果被监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检两院的监督要求,法检两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监督结果通报法检两院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对被监督对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展现监督效果。

六、监督效果评估法检两院对监督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优化监督工作的参考,提高监督效果。

七、总结法检两院的监督工作方案是提高司法行政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被监督对象应该积极响应,加强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法检两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案,提高监督效率,让监督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法治建设。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按照市、县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的具体部署,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循“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增效”的专项整改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在深入广泛的思想发动之后,深入排查个人及各庭、处、室、队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排查出的问题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整改、五规范”及“七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各类问题共十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业务学习不够钻研。

基本上没有养成主动进行政治学习的习惯,对于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很好地听和认真地记笔记,往往应付了事。

日常工作中,很少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往往是边办案边学习,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不能沉着应对。

(二)、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大局意识淡泊。

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理想化的东西,是要经过不懈努力所追求的目标,但不是我们所能实现的。

在办案过程中,只是就案办案,很少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只重视法律效果,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虑。

(三)、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

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上进心不强,工作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留于表面,坐、等、要、靠的思想在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存在。

(四)、服务意识淡薄,自身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存在生、冷、硬、横的情况,缺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导致当事人觉得法官高高在上,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在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多数法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情现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造成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检务督察工作计划

检务督察工作计划

检务督察工作计划篇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四十二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七年十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的对象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检务督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

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督察长一名,由院领导担任;设副督察长二名,分别由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名,分别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检务督察室,是检务督察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检务督察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和组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二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制度;三审查和批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五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六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二了解和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三起草检务督察工作决定和工作制度;四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五组织、指导检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六检务督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7篇

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7篇

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7篇篇1一、引言过去的半年,我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一)刑事检察工作1.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XX余起刑事案件,提起公诉XX余起,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法律的严肃实施。

2. 强化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优化办案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缩短至XX天以内,确保了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了效率。

3. 开展专项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扫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民事检察工作1. 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法律执行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提供支持起诉服务,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检察工作1.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

上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XX余起,提出了抗诉和检察建议。

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四)公益诉讼工作1.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与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三、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通过定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纪律教育,确保队伍廉洁奉公、高效运转。

3. 关心干部成长。

通过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组织岗位交流等方式,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一)问题1. 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咱们有个重要的事儿得和大家说一下,咱们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啦!这就好比给民事执行这块儿来个全面“体检”,保证一切都按规矩来,让大家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一、活动目的。

为啥要搞这个活动呢?很简单,就是为了让民事执行更公正、更透明、更有效率。

有时候,民事执行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比如说执行慢啦,执行的结果有点不对头啦,咱们这次活动就是要把这些问题都找出来,让民事执行变得更好。

二、活动时间。

从[开始日期]开始,一直到[结束日期],这段时间就是咱们集中搞这个专项活动的时间。

就像一场有时间限制的比赛,大家都得在这个时间段里加油干哦。

三、活动内容。

# (一)监督范围。

咱们这次可是要把民事执行的方方面面都检查到。

不管是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情况,还是仲裁裁决的执行,只要是涉及民事执行的,都在咱们的监督范围内。

这就像是拿着放大镜,把每个角落都看清楚,一点都不遗漏。

# (二)监督重点。

1. 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这是重中之重啊。

执行法官们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呢?比如说该送达的文书有没有及时送达,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没有按程序走,这些都是咱们要检查的。

要是发现有不合规的地方,那可就得指出来,让他们改正。

2. 执行的效率。

咱们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在民事执行里也一样。

有些案件拖拖拉拉好长时间都执行不完,这可不行。

咱们要看看是不是存在无故拖延执行的情况,如果有,就得督促他们加快速度,让胜诉的一方能早点拿到应得的东西。

3. 执行的公正性。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执行过程中不能有偏袒,不管是对哪一方当事人,都得公平对待。

有没有该执行的没执行,不该执行的乱执行的情况呢?这也是咱们监督的重点。

四、活动方式。

# (一)自查自纠。

首先呢,各个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自己先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

就像自己照镜子,看看自己哪里有问题。

如果发现了问题,主动改正,这是最好的啦。

# (二)重点检查。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要给大家通知一个超重要的事儿,咱们要搞一个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啦!这就像是给民事执行工作来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所有的事儿都能公平公正、顺顺利利地进行。

一、活动目的。

咱们为啥要搞这个活动呢?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民事执行工作像上好油的机器一样,高效又准确地运转。

现在呢,有些民事执行的案子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像执行不及时啊,执行的程序有点小混乱之类的。

咱们这个专项活动就是要把这些问题都找出来,然后把它们解决得干干净净。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 (一)活动时间。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这段时间就像是一场“执行监督马拉松”,大家都要打起精神来,在这个时间段里把工作做得漂漂亮亮的。

# (二)活动范围。

这次活动涵盖咱们这个地区所有正在进行或者已经结案不久的民事执行案件哦。

不管是涉及到张三李四的小案子,还是比较复杂的大案子,都在咱们的监督范围之内。

就像一张大网,一个都不能漏。

三、具体措施。

# (一)案件排查。

1. 首先呢,咱们要组建专门的排查小组。

这个小组就像一群超级侦探,从案件的卷宗里寻找蛛丝马迹。

他们会仔细查看每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2. 除了看卷宗,还要去调查当事人。

问问申请人,你觉得这个执行过程有没有让你觉得不舒服的地方呀?再问问被执行人,你有没有什么委屈或者觉得不合理的情况呢?从两边的角度都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这个案子执行得是不是真的没问题。

# (二)重点监督。

1. 对于那些涉及金额比较大的案件,还有涉及到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比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咱们要重点关注。

这些案件就像是放在聚光灯下的宝贝,必须确保每一个执行环节都万无一失。

2. 如果发现有案件存在多次投诉或者举报的情况,那这个案件也是咱们重点监督的对象。

就像一个老是出问题的小闹钟,咱们得好好把它拆开检查检查,看到底是哪里出了毛病。

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方案

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民事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民事检察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办理质量;2. 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3. 促进民事和解,推动诉源治理,降低诉讼成本;4. 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三、活动内容1. 强化民事执行监督(1)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公正、高效;(2)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3)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控制、处置,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深化虚假诉讼监督(1)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地产权属纠纷等高发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2)深挖隐藏在个案背后的深层次违法问题,对共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漏建制;(3)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3. 促进民事和解(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每件案件办理的全过程;(2)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办案透明度,让民事检察办案可知可感;(3)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群众诉讼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 加强民事司法救助(1)加强与控申检察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办理一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民事检察案件;(2)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司法人文关怀;(3)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其生活困难。

四、活动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制定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

3. 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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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执行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当前民事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不力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1. 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2. 强化执行案件的质量监督。

对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 推进执行案件的协作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执行案件的工作。

4. 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

通过加强执行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5. 加强执行案件的公开和透明。

通过加强执行案件的公开和透明,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活动重点
1. 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针对执行难案件,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和惩处。

3. 推进执行案件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4. 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质量监督。

建立健全的执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保障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活动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

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五、活动效果
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将有效促进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次活动也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总结
本次《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我们相信,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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