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 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3、注册程序
(2)变更执业注册 (3)延续执业注册 (4)重新执业注册 (5)注销执业注册
(二)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 • 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还必须向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核合格,成为执 业护士,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 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 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 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
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6.《护士条例》 7.《侵权责任法》 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
一、护士的概念 护士,是指依法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并经 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 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护士管理立法
(一)立法 •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 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 质量的提高,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 面的法规、规章。
• 1982年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 责》 • 1988年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护士注册条例》; • 台湾地区 《护理人员管理规则》; • 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 • 1992 年 4 月台湾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
• A.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 B.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 证书 • C.普通高等学校夜大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 E.重点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 试成绩合格。
•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 • 照片 • 毕业证 • 报考所需材料等
4.考试内容 •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 一年一次 •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 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 日起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 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1 、未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地点的,应当向 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 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 3个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 2 、延续执业注册的申请未被批准 自吊销之日起满 2年的护理人员, 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 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在护士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而造成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 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 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 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需要重新进行执业注册。 5年 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7个工作 未延续的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 业许可期限也为5年。 3、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 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 因丧失行为能力的 (1)首次执业注册 续执业有效期为 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 4、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 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注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条例》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 (一)无精神病史;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学、综合医院完成 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 得相应学历证书; 者功能障碍。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执业条件 1.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 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 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护士必须依照《条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的职责是保护患者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1.护士执业考试条件 • 申请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 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 业教育; •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 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 业文凭。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2. 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 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 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 执业考试。
护考演练
• 以下可以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学历证书是
2009年11月3日早 晨,患儿来到南京市儿 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 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 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 疗。晚7时,患儿病情 开始恶化,家长去值班 室找医生未果,后于当 晚1时半,3时分别找该 医生,均不予理睬,后找护理站值班护士,未去叫医生。凌 晨5点,宝宝呼吸渐弱,另一科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急救医生, 孩子死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