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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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文化史》讲义

第一讲绪论

一、古代“官”的含义:古文字学家对官的解释各不相同,较有代表性的是:

(1)《广雅释诂》:“官,君也。”

(2)《说文解字》:“官,吏事君也。”(唐)孔颖达在《礼记王制》注疏中说:“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

(3)《管子•权修》:“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论语•子张》:“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

(4)官者,管领之意。《礼记·王制》孔《疏》:“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近人聂崇歧:“官,是管理事务的人。”(《宋史丛考》上册《中国历代官制简述》)究竟什么是官?甲骨文和金文中“官”的写法来看:

对此,近人有不同的说法:(1)认为甲骨文中“官”字的上半部分是象形的房子,下半部分类似于挂在屋子里的弓,因此,“官”即表示权威所在,引伸为“官府”(张庆绵、申笑梅《汉字述林》页113,辽宁大学出版社)(2)认为“官”的下半部分形似祭肉。因为在夏商时代,官有史系之官与师系之官两大系统,史系之官的主要职责就是保管祭肉。(日本贝(王冢)茂树编《古代殷帝国》第四章第五节《政治社会》)事实上,在远古时代,国家最重大的事情就是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礼器》:“我战则荒,祭则受福。”因此说,上面第四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所谓“官”,是指社会的统治阶层、管理阶层,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

二、官制史的内容: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将官制研究内容定为三个方面:

一是官职、官品、官俸,

二是官吏的责权划分,

三是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迁转程序。

本课程要讲述的内容:(1)国家机构及其官吏的设置;(2)官吏的管理制度(选官、任官、培训、学校、考核、酬劳、车服、致仕等)。

三、研究古代官制史的意义:

1、从史学研究角度讲,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了解历代王朝的兴衰,历史人物的成长与沉浮。

2、从古籍整理研究方面讲,掌握历朝官制及其演变情况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功。一是提高阅读、整理古籍的能力。如:司马光上《资治通鉴》时的官职:“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二是点校古籍时会运用到大量的官制知识,否则很容易出错。如:《东坡志林》卷一《记梦》(华师大古籍所点校):“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原注:“任德为广陵郡王(赵)完大小学(训诂学)教授。”错。又如:“青锁闼”,《汉语大辞典》释为“宫殿的门”,而实际上它是“给事中”的别名,起源于汉时的黄门郎。

四、重要史料:

古人一向重视官制,认为“正事之原,莫大于官制。”(《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一《官制杂录》)最早的职官著作:班固认为是《周礼》(《汉书·百官表》);宋人孙逢吉认为是《汉官仪》(孙逢吉《职官分纪》)。现在来看,《尚书》中已有一些官制方面的介绍,如《立政篇》: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等。《诗经·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小盂鼎》:“三事大夫入,服酒。”即指的是常伯、常任、准人。也称“三公”。

历朝官制史料中,重要的有:《唐六典》、孙逢吉《职官分纪》、《历代职官表》(官修本与黄本骥辑本)、《二十五史》中的《职官表(志)》、《十通》、历代《会要》、类书、笔记野史方志文集等、出土文献。近人研究成果。

第二讲先秦官制

一、官制起源: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集解》应邵曰:“黄帝受命,有支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左传》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一:“……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亻垂)、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

二、夏朝官制:

《汉书·百官公卿表》:“夏、殷亡闻焉。”

三、商朝内外官制体系:

《尚书·酒诰篇》: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大盂鼎》:“隹殷(彳旁)侯甸雩殷正百辟”

1、内服(殷正百辟)——宰(冢宰)、臣;三公、史、卜、师、尹、多尹、小臣、武官等。

2、外服(殷(彳旁)侯甸)——侯、甸、男、卫等。

四、西周的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

1、内服百官:

(1)外廷政务机构

师、保

卿事寮:三事大夫——任人(常任)、准夫(准人)、牧(常伯),

太史寮:太史、太宗、太卜、内史

(2)内廷事务机构——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庶府、百司等。

2、外服诸侯

宗法制:周天子——分封诸侯——卿大夫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加上“世卿世禄”,用血缘关系将周王与各方国紧密联系

在一起。

五、关于先秦的“五等爵制”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孟子•万章下》中讲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又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第三讲秦汉官制

一、秦朝官制

谭嗣同《仁学》:“二千年之政,秦政也。”

1、皇帝制度确立。

2、中央官制。丞相(总揽全国政务)、太尉(武职,虚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副相);列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将作少监、中尉等)。

太尉,秦时称“国尉”,“然则太尉,秦称国尉”(《汉书补注》)。任此职者先后有白起、尉缭等。《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十年……(尉缭曰):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秦。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而白起则是秦昭襄王时的名将,秦王政初为王时,他已离世十余年。自秦始皇建立起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太尉一职则为虚设,不再任人。

3、方行政制度——郡县制。郡(郡守、郡尉、监御史);县(令、尉);乡(三老、啬夫、游徼)与亭(亭长)。

4、官吏选任

商鞅变法前,主要有世官制度与荐举制度;商鞅变法后,则主要为军功、任客;秦统一后,则以荐举(推择为吏)和考试为主。

(1)世官制。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韩非子·奸劫弑臣》所记商鞅变法前的秦故俗是:“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

传世的秦公簋铭文中有“咸畜胤士”四个字,对此,学者解释颇多歧义,郭沫若认为“胤士”为“俊士”;孙迨让认为“胤士”即“尹士”。而陈直根据东汉许慎的《说文》,对此四字进行考释,指出:

胤士为父子承袭之世官,《说文》:胤,子孙相承续也,从肉,从八,象其长也,从幺,象重累也。又《说文》训咸皆也,悉也;训畜,积也。本铭谓:“悉积官职子孙相继承。”(陈直《读金日札》(上),见陕西省图书馆藏著者手写本《摹庐丛书》)(2)荐举制(葆子制)。当时各国都希望“辟士地莅中国而抚四夷”,所以都重视举贤纳能。秦国以“举”选官一个显著特点:相比其它六国,秦国“举官”的人数最多,且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篱,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葆举制到商鞅变法之后,改为“保举”法。秦之保举又称作“任”。

(3)军功。杜佑将商鞅变法后的秦仕进之途总括为“唯辟田与胜敌而已”。商鞅曾强调说:“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他将这种做法称为“壹赏”,这条法令在当时得到严格执行,齐人鲁仲连称秦为“上首功之国”。(《史记·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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