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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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社会学陈钊(18号)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概念和特点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概念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概念是由一系列有关社会性别的认识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社会性别概念
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社会性别”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妇女运动中,1980年代后逐渐被联合国广泛采用,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分析性别平等的重要和基本概念。
1.关于生理性别。生理性别或曰自然性别,是生理学、生物学意义上对人的区别,指普遍存在的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异,或将女性与男性区分开的生理特征,简称性别。生理性别一般是不可改变的,或者是很难改变的。
2.关于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指人们认识到的基于男女生理差别之上的、实际存在的社会性差异和社会性关系,它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社会文化及其制度造就或建构的。社会性别概念被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
(二)社会性别差距和对妇女的歧视
消除不合理的社会性别差距和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内容和历史使命。
1.关于社会性别差距。社会性别差距指任何领域内,由于男女两性存在生理上的差异,导致在社会发展参与程度、获得资源、机会、权利、能力和影响力以及工资报酬与福利等方面,实际存在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距。
2.关于对妇女的歧视。反对和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是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人权、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内容。所谓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对妇女的歧视,是最常见的普遍存在的一种形式的歧视。
(三)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公正
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公正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终极目标。
1.关于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平等包含着这样的含义: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可以在不受各种成见、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以及各种歧视的限制下,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自由做出选择。社会性别平等意味着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均能得到同等考虑、评价和照顾。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完全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
(1)关于形式平等。形式平等,即认为男性和女性是相同的,因此像对待男性一样对待女性。这种模式的倡导者赞成给女性的机会平等,但期望女性根据与男性同样的规则和标准获得和享有机会。
形式平等未考虑女性和男性的生理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而且不为女性提供任何额外或特别的措施,这对那些不得不按照男性标准做事的女性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2)关于保护性平等。保护性平等,即通过排斥女性或限制女性的权利过度保
护女性。女性被假定为弱者,不合适做某些事情。这造成了对妇女的长期不利结果。女性失去了获得多种不同经历的机会,因为她们被排斥于那些认为对她们有害的环境之外。这一方面使那些陈规陋习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人们认为男性不需要任何针对危险或危险职业的保护。
(3)关于实质性平等。实质性平等,即指结果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生理上的和社会文化上的),但肯定了男女平等。
当前,国际社会致力于促进实质平等并通过责任方法和行动方法实现平等。
2.关于社会性别公正。社会性别公正指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需求给予公平待遇。这可以包括给男女劳动者同样的待遇和机会,也可以包括给男女劳动者不同的待遇福利和机会,甚至包括倾斜性措施或临时特别措施,但目的是为了实现性别平等。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特点
社会性别主流化有下列特点与强调:
(1)在对社会性别问题性质的认识上,强调社会性别问题的实质是社会问题。社会性别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是男性和女性两性的问题,没有全社会的关注和行动,没有男性的改变和参与,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性别平等问题。如果把社会性别问题看成是单纯的妇女问题,妇女组织的问题,或某一部分人、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问题,就会导致社会性别问题妇女化。
(2)在对实现性别平等途径的认识上,强调把性别问题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主流。即把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社会发展战略,贯穿社会发展全过程,国家和政府在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发展计划,包括立法、政策或发展项目,都充分体现对社会性别议题的关注,通过改变社会政策、制度、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使妇女和男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和受益。如果仅仅把社会性别问题局限于妇女群体和妇联工作,或在不纳入主流,不改变社会政策、制度、环境的前提下,孤立解决社会性别问题,就会导致社会性别问题的边缘化。
(3)在对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责任主体的认识上,强调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责任主体首先是政府。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首先是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把妇女组织当成首要责任主体,由妇女组织取代政府履行职责,就会不利于政府充分履行对性别平等的承诺,降低政府中提高妇女地位机制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效率,也是社会性别问题边缘化的一种表现。
(4)在对平等标准的认识上,强调破除传统性别角色定型后的平等标准。即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在不受各种成见、传统角色分工和歧视的限制下,自由发展能力和自由做出选择,指男人和女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责任、机会、资源、待遇和评价。如果以传统的男性行为为标准,使女性变得和男性一模一样;或缺乏社会性别敏感,把“男主外、女主内”当成社会性别平等,都是传统性别观念的表现。
(5)在对平等的权利基础的认识上,强调男性和女性应享有基本人权框架下的所有平等权利。即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是所有人权和根本自由中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性别平等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在基本人权框架下享有所有的平等权利。而不是由于性别、城乡、年龄、生产力发展水平等限制,男性或女性只能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有等级差异的权利。
(6)在对性别歧视原因的认识上,强调导致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是社会性别角色分工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性别机制。社会性别主流化既强调社会性别分工对两性的影响,又注重政治、经济、文化、阶级、种族、民族、年龄或残疾等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