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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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一、下发《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
1、在接到经审批签字的掘进巷道设计图纸(生产技术科设计组提供)及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提供)后,生产技术科矿建组必须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经审批后,由生产科矿建组负责在一天内复印并交至生产技术科测量组、生产技术科地质组、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等有关科室和施工区队。
3、《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必须包括巷道开口位置示意图(含巷道开口附近顶板加固)、开口点距已知导线点的位置、标高、方位角、巷道坡度、层位和支护形式等内容,并对施工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巷道开工准备工作
1、《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送达有关科室后,机电科应在两天内向施工区队及监测监控中心提供供电系统图,三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供电设计;监测监控中心应在接收到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后两天内向施工区队提供监测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应在三天内对施工巷道开口中腰线进行重新校核或给定。
2、施工区队接收《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后,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在三天内编制完成《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贯彻
3、巷道开口附近必须按《局部巷道开口通知单》要求提前进行顶板加固。影响巷道开口的加固锚索(梁)待开口后补齐,但必须在开口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明确规定。
4、掘进巷道正式开工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完善通风、防尘、压风、供排水、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及运输系统等。
三、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
1、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所需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及措施审批和贯彻),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区队提前一天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2、接到开工验收申请后,生产技术科应在两天内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对巷道开工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科矿建组负责在验收当天向施工区队下达《局部巷道开工通知单》,方可正式开工生产。
四、其它事项
1 、《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巷道开口20m 范围内有效,开口掘进20m 后仍未能编制、审批和贯彻完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工,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责任追究。
2、原则上巷道开口施工前必须有编制、审批及贯彻完成作业规程或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3、确属近期接替紧急的工程,各有关科室要缩短时间向施工区队提供措施编制必备材料,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要抓紧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各有关科室和施工区队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业务范围内工作,若因个别单位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影响措施及规程编制和巷道开口施工的,将严格按照《新桥煤矿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