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团如何进行财务公司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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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如何进行财务公司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摘要:本文从集团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入手,引入财务公司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通过对财务公司模式的方案从账户设置、资金划转、利息清算、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以期对集团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提供参考。本文还对方案实施步骤和管理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财务公司模式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的筹融资和内部自由资金的分配,由集团的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安排,资金集中管理的一般特征为“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融资”,主要有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四种模式。笔者以财务公司模式为例,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进行探讨,期望对同行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一)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风险
集团公司的所属各分、子公司往往业务类型广泛,涉及多种行业,资金收支特点各异。在资金分散管理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分、子公司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现象,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作为集团公司,往往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较长,曾健飞曾在《大型企业集团司库管理的新趋势》中以国内企业集团为例,提出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
为中心”理念,使得传统的以生产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方法向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方向进行转变。因此如何有效地监控各级单位的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资金集中管理是有效的手段。可以实现对所属单位进行事先监督,使集团内各级公司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从而降低管理风险。
(二)提升资信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企业集团下面有各分、子公司,由于行业和经营特点各异,对资金的需求峰值也会有差异,如果能从集团公司层面出发,在集团内分、子公司建立起资金相互融资渠道,将闲置资金转借给暂时出现资金短缺的公司,对于整个集团而言,不仅降低了贷款总量,减少融资成本,还使得集团内部的沉淀资金得以有效利用。资金集中管理后集团公司的调控能力得以增强,实现了内部融资和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同时集团公司与银行合作和谈判的筹码增强,提升资信等级。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设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采取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模式、结算中心模式以及财务公司模式。在这几种模式中,统收统支模式不利于提高集团分、子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效率性;拨付备用金模式不利于调动集团分、子公司开源节流的积极性;结算中心模式缺少较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和这几种模式相比,财务公司模式不仅能实现资金的整合控制,还能承担集团的理财职责,为集
团成员企业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具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所不具有的同业拆借、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发行债券或股票等优势,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充当集团的融资中心,同时还可扮演投资中心的角色。
由于集团已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并且集团分、子公司均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更有效的利用现有的内部资源。下面以以财务公司模式为例,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案的设计进行探讨。
(一)账户设置
集团公司本部:在财务公司资金归集账户,用于归集所属企业资金收入和划付所属企业支出资金,集团公司可以自主调度该账户资金。
试点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收入账户一个,用于归集试点企业非现金性所有资金收入和上划资金给集团公司归集账户;另在财务公司开立支出账户一个,用于支付试点企业日常人工成本及经常费用性资金支出等。
(二)资金划转
资金支出管理。初始限额约为试点企业两个月日常支出金额,以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财务公司根据协议自动从集团公司账户划拨资金自动补足至设定限额;若试点企业预计近一个月内有非经营性的资金支出,试点企业应当向集团公司提出专项申请,经审批同
意后,则集团公司通知财务公司从集团公司账户内划转资金至试点企业账户。
资金收入管理。除现金收入外,试点企业应将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收入账户作为该企业对外经济往来的收入账户;现金收入存入基本户,但试点企业其他账户(含基本户)余额较大时(大于一个月日常支出预算),也应当及时将资金转入财务公司收入账户;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授权财务公司自动划入集团公司归集账户(在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收入账户实时归集)。
(三)利息清算
以试点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内利息收入全部归试点单位所有,利率按试点单位与财务公司协议执行。
试点单位上划至集团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由集团公司按协议利率执行,授权财务公司按协议划入试点单位收入账户,并向集团公司和试点企业出具相关结算单据。
若试点单位资金收入不足,由集团公司垫支部分,集团公司不计收利息。
(四)账务处理
试点企业增设“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本部”,用于核算与集团公司本部资金上下划拨和利息清算业务。
集团公司本部增设“其他应付款——试点企业”,用于核算与试点企业资金上下划拨和利息清算业务。
(五)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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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实施步骤
(一)账户清理
为便于集团公司的账户管理,相关分、子公司需对除保留基本户、纳税户和社保等必要账户外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清理。
(二)账户开立
集团公司与其下属企业按上述方案在财务公司办理账户开立。(三)三方协议签订
由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财务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资金集中管理有关事项。
(四)发出限额指令
集团公司在分析试点企业资金支出特性后,对试点企业在财务公司支出户提出限额标准,以指令形式发送给财务公司和试点企业。(五)资金划转
试点企业除在账户清理过程中将资金划入财务公司收入账户外,原在基本账户和财务公司支出户等账户内超过限额资金也一并划
入财务公司收入户。
(六)利息清算
每季度定期由财务公司清算利息,并划拨给相应账户。
四、方案实施过程中管理的重点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