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正义性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节 社会规划论
在法律经济学的影响下,以及对 于之前激励论的片面性的不满, 新古典经济学在新近一段时间介 入了知识产权正义性理论,其成 果被称之为社会规划论。
社会规划论虽然与激励论同属于 功利论,但相对于激励论的目标 在于促进社会福祉的最大化,社 会规划论的不同在于强调通过市 场来优化配置知识产品,单纯激 励创新对于制度正义性来说是不 够的,因为法律制度的构建不能 忽视效率的问题。
关于“正当的”的普适性问题, 它的每一个答案都只对特定的社 会状态,指对特定的时代和特定 的民族才能适用——动态的理解
第二节 财产权劳动学说
以洛克的劳动学说为核心的自然 法原则已经成为确认知识产权的 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洛克:劳动 亚当·斯密:人类的活动的基本点就
是物质的私益 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传统流派:经济
第五章 知识产权制 度的正义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杨雄文 xiongwen_y@163.com
一种利益主张只有通过正当性衡 量才能够取得权利指明,并获得 法律制度的保障。
在另外一方面,权利正当性在根 本上还是一个标准问题,它能够 为既有权利和新有权利的构建提 供逻辑和价值上的证成,它是权 利发展的航灯,昭示着前进的方 向。
第一节 正义与非正义的系统观 理解
正义与否必须有整体性考虑。
知识产权的最大问题是利益分配的公 平与均衡。
竞争激发的创造和传播可能会是混乱 和无序的
当知识产权人不能利用其表达或发明 的行为收取费时,他将采取商业秘密 的方式对知识进行使用。
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四种主要 证成路径实际上都存在着局部性 的甚至是重大的缺陷。它们应当 加以综合,这样才会更具有说服 力。
知识产权制度对政策目标的描述 政策性因素变迁成为知识产权制
度变迁的重要根据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说与社会规划 论的重视资源配置的内容相通, 不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说更为强 调知识资源配置的政府的“上层 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动 角色。
我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功能,就要具体 分析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
模式带来显著的经济增长
洛克的个人主义财产权理论是近 代科学革命及机械原子论文化思 想模式的产物——王铁雄
洛克的先决条件建立在一个基本错 觉或者说历史局限之上,即人们的 劳动是在生产(而不是找到)能源 和物资
将自然和人类分开的这种思维模 式应得到彻底的改观
第三节 人格理论
以人格为基础的权利理论形成了 德国和法国的著作权法的基础。
科学技术应用在给人类历史发展 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产 生了许多负面后果
(二)激励论与利益分配
社会智力产品总量的增加与现代 知识产权制度所要起到的改善知 识共享和刺激知识产权共享的深 层次的作用和目标,尚有极大的 差距。
完整的激励理论应当贯穿于创造 、传播、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整 个过程,通过协同和突变来促使 知识创新效率的提高
要把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当作一个有机整 体来研究,从知识产权法与其组成要素 (权利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各 要素(子系统)之间,知识产权法系统 与环境(民法学、法学、政治经济等宏 观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中,把握知识 产权法的属性。
不能为了达到“形式上”的机械完美, 而任意地简化要素及要素之间关系。
该理论建立在为发展人格而有必 要确立财产权的理念的基础之上
当前学者观点大体分为两个阵营
肯定说 否定说
第四节 激励论
激励论属于功利主义在知识产权 正义性论证领域应用的一种表征
如果个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受到法 律的专门保护,这将激发这些智力 创造者们进行这样的创造,而这样 社会将从中受益。
(一)激励及其负面后果
在知识产权本土化过程中,与西 方国家的社会规划论类似,有学 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说。
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质”
私人层面
是知识 财产私 有的权 利形态
国家层面
是政府 公共政 策的制 度选择
国际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面
是世界 贸易体 制的基 本规则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认为:知识产 权法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即政 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 和政策安排对知识产权资源的创 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 指导和规则。
1、在知识产权法的性质结构中, 对于私权性与公共政策是两个基 本要素的关系而言,私权性是处 于支配的地位
2、公共政策不是知识产权法独 有的性质
3、公共政策解决不了市场的全 部问题
4、已经立法,调整社会行为的 就只能是法律,而不再是政策, 不可再用政策来取代法律
END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