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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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根据2011年10月24日会议记录整理)
一、企业IPO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2)
二、目前IPO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2)
三、发行部在IPO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2)
(一)关于股份支付 (3)
(二)IPO每股收益披露 (4)
(三)关于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的情形 (5)
(四)对重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真实性核查 (6)
(五)关于原始财务报表的认定 (7)
(六)关于业务合并与业务分立 (7)
(七)有关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问题 (8)
(八)其他财务问题 (9)
2011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以下为根据其讲话纪要整理的会议记录:
一、企业IPO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
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项目可能提醒事
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
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 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
部有关重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家,3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家在9月底申
报。正常审核6-8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个月,即6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
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
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
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
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公司实施虚拟股权计划,在申报前落定的,或对股权进行清晰规范、解
决代持的;
⏹取消境外上市,将相关股权转回的;
⏹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的);
⏹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或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补偿;
⏹全体股东的配股等情形。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管为股份支付,但小股东转让各高管可
以不算。
2、对价(如何确定公允价格可参考金融工具准则)
●有活跃市场的,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无活跃市场的可参考PE价格,在可量化分析调整因素时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不一定非要按PE价格;申报期内的外部投资者价格均可参考,但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股份达到一定数量),并可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并披露说明调整的定量化理由(如08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09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
●无PE的应采取合理值方法确定,如进行评估,估值报告(系会计师的增值
服务,保证独立性前提下)。
(二)IPO每股收益披露
1、总体原则
整体变更折股以前年度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可不列示,折股后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列示基本每股收益,折股当年用折股数为期初股本计算。
2、处理方法
●有限公司阶段不用计算和披露EPS,股份公司设立后当年及以后期间计算和
披露EPS。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当年的期初股本数按折股时股本计算,即股份公司设立
前不考虑权重变化。股份公司设立后执行披露规则9号,考虑权重变化加权计算EPS。
●申报财务报表中股本栏披露为股本(实收资本)。
●案例:2010年2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3000万元增资至5000
万元,5月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折合股本1亿股,此后不变。则2009年不披露每股收益,股本为实收资本3000万元;2010年期初股本数为1亿股,此后也为1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