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中三个平面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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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中三个平面理论的贡献
直接成分分析法由于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隐性的句法关系,无法反映间接的隐性语义关系,因此不能作为句法分析的演绎起点,在语法研究中存在较大局限性。

三个平面的语言观及语言理论的出现,将句法、语义、语用同时归并为语法研究的范畴,是对这一局限的巨大突破,对于理解语法本质有着巨大的启发,从而具有巨大的贡献。

三个平面句法语义语用直接成分分析法一、引言
直接成分分析法(我国语法学界一般也称为“层次分析法”)在我国语言学界影响很大。

但是,这种分析法的局限也是明显的。

陆俭明、沈阳指出,它的主要局限是”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隐性的句法关系,即语义结构关系。

”陆丙甫也认为,“直接成分分析法只能反映直接的结构关系,无法反映间接而稳定的隐性语义关系”。

这里要强调的是,语义关系是句法结构的起点,直接成分分析法不能反映最基本的语义关系,因此不能作为句法分析的演绎起点。

二、三个平面的理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语言学界大作文章的所谓“向,格,配价”概念,都是语义范畴,可以说都是对层次分析法的突破。

事实上,也正是提倡层次分析法最得力的朱德熙先生本人,很早就提出了“隐性语法关系,潜主语,潜宾语”等关系;而所谓“隐性语法关系,潜主语,潜宾语”,其实就是“语义关系,施事,受事”。

特别是三个平面理论,系统强调了语义,语用平面的功能,是对偏重
语法平面而无法反映语义关系,语用关系的直接成分分析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在三个平面的理论中,把句法,语义,语用并列,认为三者都属于“语法”研究的范畴。

这就极大地提高并明确地确立了语义和语用在语法研究中的地位。

它们把“隐性”的“潜”语法关系(因而也给人以从属性,第二性的印象)旗帜鲜明地,堂而皇之地引进语法研究,使之获得了独立的一席之地。

并且,把“句法”和“语法”加以区分,对于理解语法的本质,也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把语义和语用看作是跟句法相对应的范畴,这就更突出了句法的形式方面。

(一)对三个平面间的关系的不同理解
三个平面的理论积极推动了我国的语法研究。

但是,要进一步发挥三个平面理论的作用,三个平面理论本身需要发展和深化。

而发展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弄清三个平面的关系。

对三个平面的存在,一般没有异议。

深化三个平面的关键之一,是要摆正三个平面的关系。

正如刘丹青所说“三个平面学说第一次启示我们:现有的汉语语法体系其实已‘混入’了语义语用的内容,却套用了西方单一句法平面的范畴系统,因此使许多问题难以说清。

这是一个伟大的贡献。

但是这一学说也可能在汉语事实面前走入‘事与愿违’的境地:其初衷是区分语法中的三个平面,最终结果却是不得不建立三个平面紧密交融的语法体系。

这一结果并非坏事。

这将是引入语义学语用学观念而自觉建立的交融体系,比起以前用一个平面盲目混杂三个平面的体系是了不起的进步。

在肯定了汉语语法必须注重
句法-语义关系和句法-语用关系的前提后,还得考虑如何摆定这两对关系的位置。


三个平面的理论在这方面并非十分明确。

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把语法和语义,语用分别比作驱干和两翼。

这里所强调的是语法的中心地位。

刘丹青根据汉语中话题优先,语法形式手段疏于句法,语义而精于语用,焦点化的动词修饰语用有别于状语的补语形式出现等特点,主张语用优先的汉语语法观。

而邵敬敏则认为,“我们认为,汉语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揭示‘语义的决定性,句法的强制性,语用的选择性以及认知的解释性’。

其中‘语义的决定性’是我们汉语语法研究的出发点和重点,鉴于长期以来,句法结构中的语义研究没有得到充分的足够的重视,我们现在需要特别强调这一方面的研究。

”他提出了“语义语法”的口号,主张汉语语法应该以语义为重点。

应该说,三种主张各有其道理。

但三种观点互相有冲突,矛盾也是事实。

为摆脱这种矛盾的困境,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来考察三个平面的关系。

让我们放开以哪个为重点,中心的本体论问题,而从方法论的角度,从描写,解释的程序来看,哪个平面作为起点比较方便
(二)三个平面的界定
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三个平面各自的涵义到底是什么,部分语法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如刘大为整理):语义就是有关外部世界知识信息的“认知意义”,语用意义则是有关语言使用者之间传
递信息相互沟通的“传通意义”。

刘丹青也同意这种区分。

邵敬敏对“语义”作了进一步的具体化,他在论及语义的六大课题时例举的内容有:(1)重建语义范畴。

这主要指在句法结构中通过某些词语体现出来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和集中,即语义范畴,它主要是指一种聚合。

包括方所、时间、数量、否定、肯定、人称等;(2)梳理语义关系。

这主要是指词,短语或者分句,乃至小句之间所形成的语义关系,这主要是指一种组合。

包括并列、递进、选择、目的、补充、因果、转折、让步、条件等。

无疑地,作为语义范畴的”认知意义”和作为语用范畴的“传通意义”都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语义和语用的界限问题是十分复杂的,至今不能明确解决的难题。

我们无法消除这种模糊性。

我们所能做的仅是,把他们都看作”原型概念”而明确它们的核心意义。

因为分析三个平面的关系,可以从分析它们的核心内容的关系开始。

我们认为,语义概念的核心内容是广义的论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

以动词为核心成分来说,是指动作者(施事),接收者(受事),还可以扩展到工具,方式,等等。

对名词核心而言,如果它是具体物体,这起码的意义关系就是“形状,颜色,原料,用途”等表示“性质”的成分(如大型彩色塑料民用飞机)。

不妨把基本的语义关系定义为上位母集合受位差限制而构成下位子集合之间的关系。

核心词表达了上位集合或种概念,而从属语对其加以限制,得到下位集合或属概念。

如“来”是一个事件集合,“来学
校”是“来”这个集合中的一个下位集合,“他来学校”反映了更小的集合。

这种上下位集合和位差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概念关系,也可以说就是最基本的语法关系。

而语用关系的核心内容包括主要反映成分和外部世界事物之间
的联系(有所指还是无所指,定指还是不定指)的“指称意义”以及反映说话者对成分的处理态度(当作话题还是焦点)的“话题-焦点”意义。

上述意义分别属于语义和语用范畴。

根据这些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把两者的区分加以某种程度的形式化:语义关系是反映结构内部成分间(structure-internal)的关系,而语用意义则反映了结构成分同外部世界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结构外(structure-external)的关系。

我们考察两者的关系,也可以首先考察那些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

(三)语义平面应该作为分析程序的起点
根据普遍性,语义关系是理解句法结构不可缺少的,所以更为基本,单纯。

而语用功能中的话题性,焦点性等意义,不是成分所必需的,不可缺少的意义。

如有的成分形式上并没有标记出是否话题,焦点,语用上可以是中性的,或者需要根据具体语境而定。

例如,“张三来了”中的“张三”,如果是回答“谁来了”这个问题,就是焦点;如果是回答“张三怎么了”这个句子,就成了话题。

但是作为“动作者”的语义内容是稳定而明确的。

更重要的是,语义表达是语法成分不可省缺的功能。

相对而言,语用意义不是不可或缺的,起码的基本意义。

可以说,
语义关系是句法结构的初始功能。

语用意义是在确定了的语义成分上增添某些临时的意义。

语用意义的添加有两种方式:一是隐性的,如同样一个光杆名词“客人”,在某个句法位置是有定的,在某个句法位置是非有定(不定和无指)的。

二是显形的,如用重音表示强调的焦点,用形态成分或词汇成分添加到语义成分上,如“这个”加在非有定的“人”上就构成了有定的“这个人”。

总之,离开了语义角色,语用意义就无从落实。

既然语义功能可以独立于语用功能,而语用功能却离不开语义功能,当然是语义比语用更基本了。

至于句法(形式),则是对语义功能和语用功能的形式编码。

既然它要兼顾语义,语用,那应该是三者中最复杂的现象。

所以,三个平面的现象,按照基本性(不可省却性)和复杂性来说,是先语义,再语用,最后是语法。

这也就是我们在分析语法现象时应该遵循的手续和程序。

也就是说,语法研究应该以语义结构为起点。

事实上,人类语言的差别,不在功能,而在语法形式上。

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很难以语法形式为起点来进行演绎推导。

就直接成分分析法把结构都基本一分为二的简单性,普遍性来说,也可看作研究的起点。

但我们认为它可以作为归纳法的起点,而不是演绎法的起点,而构成理论的是演绎法。

因此它不宜作为理论的起点。

而我国以往的语法理论,几乎是把它作为理论起点。

其次,语义关系是社会群体对客观世界的共同认知在语言上的体现,是比较客观和稳定的。

而语用关系反映了说话者个人对语言单
位的具体运用和处理态度,是比较主观的和临时性的。

邵敬敏认为,语义对语法有决定性,这话笼统了一些。

我们认为仅靠语义,只能决定底层形式。

而表层形式必然是语义和语用共同决定的(甚至韵律也起作用)。

人们也常常谈到“语法意义”。

但不存在独立于语义功能,语用功能之外的独立的语法意义。

就最基本的主语来说,一般认为典型的主语就是语义的施事和语用的话题的结合体。

主语、宾语等语法形式如果有什么独立的功能的话,是语言形式经济化的需要。

在多数情况下施事和话题为一体,就经常表现为共用一个形式。

具体表现为将经常的,需要作为无标记状态加以“常规化,礼仪化”,而少数特殊情况则采用一些变通手段,这样就比每次造句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经济,方便。

这“经济,方便”,可以说是独立于语义,语用的因素,但也可以归入广义的作为“语言运用”的“语用”。

三、总结
三个平面的理论的建立,也进一步说明了,无法反映语义关系的直接成分分析法,不适宜作为句法分析的起点。

其实,就其本质而言,“直接成分”是非常表层的形式,语义轨层才是脱离了表层线性的深层形式。

表层的现象往往多变而不稳定性,不宜作为理论起点。

由此可以深切感受到三个平面的语言关和语言学理论对我国语言学研究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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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高职院校公共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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