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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12.01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

执法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全面推行生态葬法,促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工作,确保全省殡葬活动依法、文明、有序开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营造依法殡葬、文明丧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理顺殡葬监管执法体制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角色错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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