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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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历史沿革
舟山群岛开发历史悠久。
据史书记载和出土文物考证,属河姆渡第二文化层年代,距今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岛上开荒辟野,捕捉海物,生息繁衍,开始从事渔盐生产。
[1]
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定海县”。
康熙题“定海山”匾额。
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分设定海县。
1950年5月17日海岛解放,成立定海县人民政府。
1953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定海县辖区分为定海、岱山2县,从江苏省划入嵊泗县,成立舟山专区。
1954年又将原属宁波专区的象山县划入。
1958年象山县划归台州专区(1961年象山县重回宁波专区)。
1959年撤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县,合并成立舟山县。
1960年11月,嵊泗人民公社划归上海市。
1962年5月撤销舟山县,重新设立舟山专区,下辖定海、普陀、岱山、大衢、嵊泗5县。
1964年撤销大衢县,其辖区分别划归岱山、嵊泗2县。
1967年3月起舟山专区改称舟山地区。
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普陀2县,成立舟山市,辖2区(定海区、普陀区)2县(岱山县、嵊泗县),实行以市领导区、县新体制。
2011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为中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