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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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 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 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 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 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 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 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这 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 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 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 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 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 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 1996 年。其下设有 20 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 100 个法律援助 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 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10 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 8 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 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 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 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 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 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 15 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 3000 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 4200 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 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 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 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 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 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 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 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社会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Fra Baidu bibliotek人员
承办
承办
承办
承办
2004
785
706
38
0
年
2005
394
1617
361
17
年
2006 年上
259
814
252
35
半年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 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 3 名法律援助律师,使 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 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 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 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 行 24 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 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三、 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 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 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 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 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 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二、 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 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 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 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 近 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㈢“ 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 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 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 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这 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 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 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 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 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 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 1996 年。其下设有 20 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 100 个法律援助 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 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10 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 8 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 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 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 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 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 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 15 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 3000 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 4200 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 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 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 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 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 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 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 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社会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Fra Baidu bibliotek人员
承办
承办
承办
承办
2004
785
706
38
0
年
2005
394
1617
361
17
年
2006 年上
259
814
252
35
半年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 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 3 名法律援助律师,使 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 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 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 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 行 24 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 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三、 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 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 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 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 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 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二、 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 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 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 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 近 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