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已实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鼓励员工通过自主继续学习,以提升自身基本素质和技能,以满足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需要,对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补助部分学习费用,为规范费用的管理支

出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公司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3条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员工学历和职业资格教育的资格审查、报批和组织验核工作。

第二章报考原则

第4条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要贯彻“职业发展需要、业余时间学习;增强基本素质、提升职业技能”

的原则,学习过程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如因学习期间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取消其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学费报销资格。

第5条员工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的各类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高等教育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备相应学位授予权教育或研究机构。对于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不记入公司员工档案,并不给予补助。

第6条员工报考的职业技能鉴定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组织实施职业鉴定机构。

一般为部、省、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员工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部门)和专业协会、其他机构组织评定或考试所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不在此次补助范围之列。

第7条学历报考专业和职业技能鉴定应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其中,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高于现有级别。

第8条公司主张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不主张脱产教育。

第9条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部分员工参加MBA、EMBA和各类在职专业学位教育的,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具体由公司和选派员工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约定相关事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服务年限

第10条员工自费完成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毕业、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仍然在职,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和证书经鉴定为国家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所承认。

由员工主动申请并承诺在公司服务最低年限,公司给予定额标准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第11条额外奖励补助标准: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平均成绩在70(含)~80分(含)在定额标准上上浮15%;80分以上(不含)在定额标准上上浮20%,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另加10%;

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在定额标准上上浮50%;不能计算分数课目,不列入平均分数,有论文需论文成绩在“中等”以上(含)方可获得以上额外奖励。

第12条最低服务年限从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证书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如在服务期内,员工本人要求辞职,应偿还学费,偿还金额按最低服务年限月份数折算。计算公式:应偿还补助费用=(定额标准+额外奖励金额)×(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第13条员工因消极怠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公司规制度或违法犯罪,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情形之一被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的,员工应按本规定第12条偿还补助费用。

第四章备案和申报补助程序

第14条员工在接受教育前(一般在联系教育机构并与达成协议时),应填写《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备案表》附件一,所属部门出示意见,由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无备

案表,不得申请补助。

第15条员工备案申请能否得到批准,需经过考察,主要考察员工现有工作表现、学历、资历、管理能力、技术(技能)、思想素质、健康状况及公司长期雇用员工在公司工作意愿。

第16条员工教育结束,获得证书后,员工持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职业技能证书到管理部,并上网进行验证,并录入员工档案。

第17条员工填写《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申请表》附件二及《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备案表》复印件,按表格要求进行审批。并与公司签订《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和职

业技能教育服务保证合同》附件三。

第18条管理部对于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证书有异议时,必要时员工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学历鉴定、教育档案、职业鉴定机构证明等),方可取得补助。

第19条员工需凭就读和鉴定期间的产生费用发票(包含培训费、学费、鉴定费、考试费、杂费等)

和《申请表》、《服务保证合同》,到财务课办理教育费用补助领款手续。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20条经备案参加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员工,面授、复习、培训等时间,按员工事假处理,若考试属全国教育或鉴定机构统一考试并持有准考证,按《SOC员工休假、请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21条员工未获公司备案;不是本规定所指教育内容,自行参加的各种类型的教育,公司不给予补助。

第22条本规定取得证书,不同于公司现有职称职级管理规定;但取得证书员工,公司在晋升、加薪时会适当考虑其获得证书及职位能力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23条进公司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指在备案时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新入职员工正在接受教育的,满一年后向公司提出备案申请。

第24条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四种主要形式,分别是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网络大学。

第25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证和职业技能证书的,不予补助,具体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从本规定实施之后进入公司新员工,在不满一年内获得证书,不在补助范

围之列(因在录用时已考虑学历和技能证书情况)。

第26条现正在接受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并未取得相应证书的,补齐备案手续,可以申请补助。

第27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管理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表一:《员工在职学历/位和职业技能教育备案审批表》

附表二:《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申请表》

附表三:《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服务保证合同》

XXXXX(XX)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