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庆油发[2015]90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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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二)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中的中毒、火灾、爆炸、 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 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及在重要节假日、 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一般事故B级和C级,事故单位应当 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一般事故A级,事故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集团公司规定,具体细分为三级: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30 ≥100 ≥1 亿
重大事故
10~30 50~100 5000万~1亿
较大事故
3~10 10~50 1000万~5000万
一般事故
<3 <10 <1000万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统计,组织一般B
、C级事故录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 整改措施; (三)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信息,并协助 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组织对一般B级、C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建档和归档。
生一般事故B级,事故基层单位(矿大队单位)主要领导
向事故单位(二级单位)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政府 的批复和上级及油田公司有关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油
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 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
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 场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一般事故A
级及以上事故,油田公司安全
主管部门和业务职能部门协调 、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 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一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C级,事故
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安全、生产 、设备、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油田公 司视情况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形成 事故调查报告,并向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 报告。发生一般道路交通、火灾事故B、C级,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三)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油田公司业务职能部门
和安全主管部门视情况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有关证据。涉诉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将有关证据报送 油田公司法律部门。
第二十五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
(四)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五)天然气下游业务火灾爆炸事故; (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七)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 所有事故均应当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 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 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向油田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
关,公司所属单位。 ·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
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 应根据《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相 关规章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 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是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
第二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 计资料。 第三条 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部门主页公布事故报 告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条 事故应在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进行经验共享。
、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B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C级并
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事故单位业Fra Baidu bibliotek分管领导、业务职
能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 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时,油田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并指挥救援工作。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油田公司主要负责人、业 务分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业务职能部门和安全主管 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A级,油田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 安全主管领导,业务职能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应 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 查报告,并通过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签字后,报油田公 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事故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分析要求,深入查
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视情况召开事故现场会或分析 会。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油田公司组织召开事故
现场会或分析会。
第三十四条 属于以下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 ,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油田公司将组织对事故进行 升级调查: (一)井喷失控事故; (二)炼化装置着火爆炸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泄漏着火事故;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 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 故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 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 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总 则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 六、事故调查 三、事故分类与分级 七、事故处理 四、事故报告
五、事故应急 八、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 九、经济处罚 十、附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 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事故 A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安 全部门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 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 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 、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
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 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一般A级及
以上事故录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等管理
工作; (二)组织油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跟踪督办和整改措施的验证,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 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组织对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建档和归档。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
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 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
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
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 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
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
故基本情况,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录入HSE信息
系统。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油田公司或者事故单位应当 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 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 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 得擅离职守。
(一)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 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九条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 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
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为事 故报告的信息平台。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事故单位 安全部门书面报告后,按照要求录入HSE信息系统。发 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提供事
第八条 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进行报告。
第九条 各级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
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参加事故调查,提出生产安全工
作的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对事故信息进行披露和新闻 舆论应对。 第十二条 各级生产运行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应急。 第十三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协助对专业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 处理,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
30分钟内向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油田公司安全 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油田公司分管业
务和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 当立即向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 门报告。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油田公司总经理以及分管业务和 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
一般事故等级
A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3 3~10 ≥10 100万~1000万 <3 3~10 10万~100万 <3 1000~10万
B级
C级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逐级向油田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可以直接向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油田公司接 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一)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事故单位应当在事故发 生后1小时内向油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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