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四项举措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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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四项举措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一)明确人员,打造专业的重点税源管理队伍。

在现有条件下,实行重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应实施精兵管重点战略,明确专门人员,建设专职队伍。推行重点企业收税管理员准入制,通过对税收管理员等执法岗位采取竞争上岗,选拔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充实重点税源管理岗位,原则上由业务精、能力强,有干事激情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征管工作,把一般管理事务从其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全责专人专项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辅导、税收征管、纳税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更新服务需求,探索深度型重点税源服务模式。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可以将一般纳税企业与重点税源企业在服务需求着重点上区别对待,一般纳税企业以程序性服务需求和文明办税需求为服务侧重点;重点税源企业,其纳税服务需求着力于更高层次的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重点税源企业急需从税务机关得到专业的税收政策解读,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动向,从而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规避涉税风险,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税务部门主动提供政策性指导,不仅可以提高纳税遵从度,更可以将纳税风险评估工作由事后评

估向事前评估跨越。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从目前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而且方法也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且其真实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对于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即将发生和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等不确定的动态信息监管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动态信息资料,客观上形成税源监控与管理工作和纳税人的经营行为的脱节,普遍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全部信息的掌握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建议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重点税源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合并、分立、转制、资产转(受)让、资产置换、股权转(受)让、增资扩股、分红派息、筹资上市等重大事项。

(四)突出税收分析重要性,确立其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重点税源分析必须突出“四性”:一是时效性,要求分析报告必须及时报送,反映重点税源的最新变化情况;二是针对性,要围绕收入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准确性,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和存在问题,分析数据和判断必须准确;四是定量性,充分运用各种数据资料,通过量的变化分析,剖露出实质问题。税收分析不是单纯比较增长多少、减福力度,而是通过数据变化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企业下阶段走势情况,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有无应对措施等,通过税收分析为全局工作开展、领导决策提供可靠

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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