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监控案例-北京动物园搬迁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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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搬迁事件经过及缘由

(一)搬迁动议 动物园搬迁问题,是2004年北京市人大和政协会 议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先提出的。 在2004年2 月份北京人代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 陈瑞钧递交了“建议北京动物园搬迁”的提案, 大兴区委办公室主任、市人大代表郭宝冬提出了 《关于北京动物园搬迁到大兴与北京野生动物园 重组的建议》。

3.北京动物园作为占地86.2公顷,即1293 亩的土地用途改变,应遵守的法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第12条规定:市、区、县土地 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城 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经同级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 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是政府机构(市发改委、市规划部门、 国家林业系统和大兴区等)鲜明地陈述搬 迁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与会的业界(中国 动物园协会、北京动物园等)和学术界 (中科院动物所、北京环科院、中国农大、 首师大生物系等)多数代表表示不赞成搬 迁、不同意选址在北京大兴区,强调如果 迫于压力非要搬迁,一定要做充分科学论 证,慎重实施,而且不能改变动物园公益 性事业性质,不能将动物园原址纳入房地 产开发等等。 四是代表不同方面声音的发言者都说自己 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三个代表”的 思想原则,重视以人为本。

(二)对搬迁理由的质疑 针对主迁方基于公共卫生安全、城市交通 和动物福利等所提出的理由,反对方提出 了种种质疑意见,集中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动物园不会对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构 成威胁。查阅200余年各国动物园资料,没 有任何一次人类瘟疫源于动物园。人类瘟 疫很多是由于自身对环境、对动物的伤害; 城市中有数百万宠物与人朝夕相处,城市 上空年年飞过遗撒粪便的迁徙鸟群,所以 强调近万只珍稀动物在严格圈养管理下会 造成重大公共灾难理由不足。
北京动物园搬迁 风波
一、搬迁事件背景资料
(一)北京动物园基本情况 北京动物园位于北京市繁华 的西直门地段,占地87公顷, 为世界上动物园面积第三,目 前饲养展览动物900余种两万多只,是中国 开放最早、珍禽异兽种类最多的动物园。


北京动物园曾是明代皇家御园,清初又成 为皇族私人园邸,后成为清朝农工商部农 事试验场。北京动物园始建于1906年(清 光绪三十二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面 对公众开放的动物园,时称“万牲园”。 1949年改称“西郊公园”,1955年命名为 “北京动物园”,并由毛泽东题了园名。 现存大量古代、现代和革命史文物,高峰 时年接待民众上千万人次的北京动物园, 是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代表。年游 客超过700万人次。

其次,增加了城市交通的压力。主迁方认 为,北京动物园位置和占地规模有碍城市 建设,造成交通拥堵,不是资源的最佳配 置。 第三,现有动物园面积有限、动物增多等 原因,动物福利状况亟待改善。城市化进 程使动物园周边高楼林立,动物和动物园 失去良好的生存环境与发展空间。北京动 物园生存空间过于狭小影响其正常生长发 育,易使动物长期处于焦虑不安的应激状 态,种群会产生退化。

4· 北京动物园作为首批全国青少年科技教 育基地,其功能改变应遵守的法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 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 和设施。”

5· 北京动物国有绿化面积40. 8公顷,即612 亩,其园林绿化娃质改变应遵守的法律 《城市绿化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 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 貌、水体和植被。”

据北京动物园有关人士透露,直至2004年4 月媒体报道之前,上面一直要求动物园对 搬迁“保密”。一些工作人员甚至是在媒 体披露后,方才知道自己所在的动物园可 能迁至大兴,与大兴野生动物园合并。 在动物园搬迁悄然酝酿、即将拍板的情况 下,一个名为“绿网”的网站首次披露此 事。“绿网”是一个由民间环保群体通过 互联网自发组建而成的公益网站。网上激 辩最终引起传媒注意。


第1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 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 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 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 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2.对于有近100年历史的文物园林的搬迁需 要遵循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名 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 产。”我国《文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 物的义务, ”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搬迁理由 主张搬迁的理由基于三点:公共卫生安全、 城市交通和动物福利。意见主要集中在北 京动物园留在城市核心区的三大弊端∶ 首先,对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北京动物园位于城市的中心部位,动物与 人口高度密集,所产生的水污染、排泄物 污染,有可能会引发人、畜间的交叉感染, 是瘟疫潜在的危险源。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要遵守的法律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22条规定:“城市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 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 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 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 批准机关审批。”
2004年2 月2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召开了“北京动 物园搬迁问题座谈会”,同一内容、同样 召集方的会议又在4 月15日和4 月21日举办 过两次。 三次会议的共同特点,一是强调动物园搬 迁是政府已定决策,不讨论搬与不搬问题, 只研究搬到何地问题。二是强调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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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园搬迁质疑意见
(一)对于动物园功能的质疑 有关专家认为,关于动物园搬迁的争论, 其核心是如何认识动物园的功能。中国动 物园协会的刘农林认为,动物园应该是一 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许多地方的动物 园是以营利和创收为特征,而这无疑混淆 甚至歪曲了动物园正确的功能。国际上对 于动物园主要功能的定位是两个标准:宣 传教育、野生动物异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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