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中西法律起源的异同
中外法学对比研究
中外法学对比研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以研究法律的制度、原理和应用为主要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和特点。
中外法学之间的对比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不同法系的差异和互补,为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法学的发展历程法学在中国和欧洲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法学自古以来就有了自己的研究和体系,诸如《周礼》、《韩非子》等著作中就有对法律制度的论述。
而欧洲国家的法学则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受到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和法典的制定,形成了独特的法学体系。
二、法律体系的分类中外法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条文化和官方法律的约束力。
而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则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类。
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典为依据,注重归纳总结和对权威的尊重;普通法系则依靠判例法来解决争议,并强调司法实践和案例的权威性。
三、法律教育的差异中外法学的教育体系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律理论和法制观念的灌输,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律分析思维。
而欧洲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更加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法律文化的差异中外法学在法律文化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中国的法律文化深受孔孟之道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社会和谐、秩序和公正原则。
而欧洲国家的法律文化则体现了民主、人权、平等等价值观念,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
五、法律制度的差异中外法学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程序。
中国的法律制度强调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层级性的组织结构。
而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则更加注重司法独立和法律权威的保障,强调权力的分散和监督。
六、对比研究的价值与意义中外法学对比研究对我国法学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法系的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法学经验和理念,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能够发现我国传统法学中的优秀思想和制度,为法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参考。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是一门广泛而复杂的研究领域。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源和发展。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别。
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文明、封建制度以及现代民主法制的演进过程。
而中华法律文化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古代朝代,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较为深厚。
西方法律文化更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中华法律文化更强调家族、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第二,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特点是法律主体权威性、官僚主义、立法为主,重视法典体系和纠纷解决程序。
而中国则属于大陆法系,特点是法律主体既有国家权威性,也有家庭、部族、社会集体等权威性,重视宗法纲常和司法裁判的作用。
第三,法律原则。
西方法律文化注重维护个人权益和自由,倡导法律平等和法治原则。
西方法律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强调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原则。
与此相对,中国法律文化强调社会平等和公平,注重家族、群体、社会稳定的利益。
中国法律文化中的关系观念也更加突出,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和道德秩序。
第四,法律效力。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法律权威较高,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度较高。
而在中国法律文化中,由于儒家传统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法律的权威性相对较低,对法律的服从度也稍显不足。
这导致中国社会中存在大规模的违法现象和执行问题。
第五,司法独立性。
西方法律文化中,司法独立性得到高度重视。
法官在审判中独立行使裁判权,与政治和行政机关相对独立。
而中国法律文化中,司法独立性较弱。
法官在审判中面临来自党和政府的压力,司法决策受到一定的干预。
综上所述,中西法律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起源和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效力和司法独立性等方面。
了解和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和跨文化交流。
比较中西方法律的起源
比较中西方法律的起源
政体之别:中方法律的体制是从君主民主集中制转换成政党民主集中制或系统成文法,君主集中制是为单一的上层建筑服务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为人民服务的;西方法律的体制是从习惯法转换成不成文法或成文法,习惯法是为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产物,不成文法是英美法系,成文法是罗马法系
组织之别:中方法律的传统组织是“家长制”与“宗族制”相结合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家有家规与村规民约是参造国有国法的蓝本(公有制的演化史)当代法治社会是传统道德约束与现代法律法规相融和的法律组织结构;西方法律的组织结构源于古希腊的联邦法、古罗马的元老院、法兰西的教会议院等基础理论来源,当代民
族国家形成的蓝本。
古今中外的法律知识点
古今中外的法律知识点作为社会的基石,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古至今,无论是中外,法律始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古今中外的一些法律知识点,展示法律在不同时代和地域的发展与演变。
1. 古埃及的法律——《巴比伦法典》古埃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的国家之一。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统治者就开始制定法律来管理社会秩序。
而在公元前18世纪左右,巴比伦王汉谟拉比颁布了闻名世界的《巴比伦法典》。
这部法典包含了法律条文,涵盖了婚姻、家庭、商业以及刑法等领域,对后世的法律影响深远。
2. 古希腊的法律——民主法治的先驱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构建民主法治的国家之一。
古希腊城邦中的雅典,卓越的法律理念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5世纪的《锡伯纳法典》是古希腊最早的法律典范之一,其中确立了人民平等、公正审判和言论自由的原则,为现代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中世纪的法律——君主至上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封建制度,法律体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在这一时期,君主拥有绝对权力,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准绳,法庭的裁决主要为君主服务。
这种法律体系的代表是英国的《大宪章》,它是在1215年签订的,为后来的宪法奠定了基础,确立了君主在权利行使方面的局限性。
4. 现代的法律——法治的时代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治的理念日益强调个人权利和公平正义。
现代法律体系主要基于法治原则,充分保障市民的权利和利益。
比如,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纳入国际法律框架,并成为后来国际人权法的基石。
同时,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发展完善,涉及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方面,并通过法院系统来实施司法审判。
5. 现行法律中的争议议题——合同法中的虚假广告尽管现代法律已经相当成熟,但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议题。
比如,在合同法中,虚假广告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虚假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商业行为,也涉及自由言论权。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由于我国与西方在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不同,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与发展道路上也呈现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在法起源上的差异起源上的差异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中国和以希腊(雅典)、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思想等诸方面各有其特点,所以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上必然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族之间的战争。
根据我国法制史研究证明,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禹刑、汤刑、吕刑等。
当时所谓的刑比现在的刑,含义更狭窄,专指肉刑、死刑,是杀害人生命戕贼人肢体的一种暴力手段。
而与此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古代希腊的雅典是氏族内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且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崩溃和希腊国家的产生。
与国家产生的这种形式相适应,法产生的第一种形式就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而在罗马,则是氏族外平民反对罗马氏族贵族,争取权利平等的斗争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崩溃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公布,确认了平民的权利义务。
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我们祖先不同,他们所解决的不是氏族、种族之间你死我活的征战,而是社会集团之间利益的调整和重要分配。
这样,它们就有可能找到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条款,和平共处”。
二、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在中国古代,法、刑、律同义。
法在词源上带有公平、正直的含义。
法在夏、商、周三代被称作刑,它的职能不外是对外证诛、对内镇压两个方面。
春秋战国时李悝著《法经》,以“法”取代了“刑”,后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至后中国历朝历代的成文法典《宋刑统》除外)一律都称作律,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带有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方法律差异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中国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 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 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中国 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 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 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 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 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 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 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侵 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 。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
•
可见: 我国法律重刑法轻民法,西方
则比较注重民法的调节功能
•
原因
1 、政治制度: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君王的“特 权”、“专制”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权力的观念根深 蒂固。而西方封建制度相对短,近代的资本主义更 是强调私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 2 、思想文化领域: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 化强调贵贱有别、 “君君臣臣夫夫子子”以及刑不 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宋代朱熹的呈朱理学更是 “ 存天理,灭人欲”。西方资产阶级宣扬自由、平等 、天赋人权……
•
西方法律的渊源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 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 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 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 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 《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 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 《十二铜表法》第9条)。
•
艺术家眼中的德国(蓝 )与中怒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摘要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
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
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
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一.绪论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
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1]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
外国法制史
2.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自由民和奴隶的划分;自由民划分为阿维
鲁穆、穆什钦奴 财产法:古代东方土地所有制特点的公有 制 比较细致的债权关系规范 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及家长特权 刑罚残酷,广泛适用死刑和伤害肢体刑, 保留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 司法行政不分、发誓和神明裁判
基本特点: (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3000年初期,苏美尔人创造了文明。最初的国家形成。 前3000年中期,乌鲁卡基那实行社会改革。 前2316年,阿卡徳王国首次统一了两河流域。萨尔贡 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建立(前2113~前2006),制 定《乌尔纳姆法典》。 前20世纪初,阿摩利人建立伊新和拉尔撒王朝,制定成 文法。 前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建立,汉穆拉比统一两河流域, 奴隶制文明达到鼎盛时期。制定《汉穆拉比法典》 前1595年,赫梯人消灭巴比伦第一王朝,制定《赫梯法 典》。 赫梯人退出巴比伦,巴比伦第二、三、四王朝。 前729年,两河流域被亚述王国统治。
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王国疆域
《乌尔那姆法典》
制定于公元前22世纪,1965年发现。 主要内容:序言和正文29条,实存23条。 序言强调制定法典乃神之意志。 正文内容: ①禁止巫术 ②伤害他人可用罚金代替同态复仇 ③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 ④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方和女方的家长 ⑤妇女犯通奸罪,须处死。 ⑥以盐洗嘴的刑罚。
三、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关于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定位为奴隶制法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①吠陀(吠陀经) ②法经 ③法典(摩奴法典) ④佛教经典:“三藏”、“五戒” ④国王诏令。
谁是摩奴? 1.时间: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后2世纪。 2.汉译本:马香雪译:《摩奴法典》;蒋忠新译:《摩奴法论》 3.体例(12卷) 第一卷:创造。详尽描写神创造世间万物的过程 第二卷:净法、梵志期。学生时期的行为规则 第三卷:婚姻,家长的义务 第四卷:生计、戒律 第五卷:斋戒和净法的规定、妇女的义务 第六卷:林栖和苦行的义务 第七卷: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 第八卷:法官的任务,民法和刑法 第九卷:民法和刑法,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务 第十卷:杂种和种姓,处困境时 第十一卷:苦刑和赎罪 第十二卷:轮回和解脱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上古时期法律概述⼀、东⽅国家的法律⼆、西⽅国家的法律三、东西⽅法律的差异⼀、东⽅国家的法律⼀、古埃及法⼆、楔形⽂字法:典型的世俗法楔形⽂字法(BC3000-AD1):公元前3000年左右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以楔形⽂字镌刻⽽成的不同民族国家的法律《乌尔纳姆法典》,成为⼈类所知第⼀部成⽂法典《汉穆拉⽐法典》,成为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部法典三、古印度法:典型的宗教法典型的宗教法:婆罗门教法、佛教法、印度教法典型的特权法:种姓制度印度法系四、希伯莱法:宗教法摩西律法、摩西⼗诫⼆、西⽅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第⼀节:古希腊法:(⼀)、古希腊⽂明的历史1、爱琴⽂明:克⾥特⽂明(线性⽂字A)、迈锡尼⽂明(线形⽂字B、王宫体制、书吏阶层)2、⿊暗时代(军事民主制;王、元⽼院、公民⼤会;中间阶层的出现)3、荷马时代4、⼤殖民时代(海外移民)5、古典⽂明(公元前5-4世纪,雅典、斯巴达为中⼼)6、希腊化时代(亚历⼭⼤帝国)(⼆)、古希腊法的概念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的所有法律规范。
包括: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希腊化时代的法律邦际关系的法律(三)、古希腊法的政治基础——城邦制度1、城邦的含义希腊语πολι?,最初的含义是城堡或卫城。
polis 、politic城邦的内核:①城邦的⾃治;②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③公民与公民权;④兵制——公民军;⑤官制;⑥城邦的⾃给和闭关主义;⑦法治⼀是有了铁器⼆是⼤量移民(海外移民、⼤陆移民)3、城邦的意义第⼀,城邦制度意味着话语具有压倒其他⼀切权⼒⼿段的特殊优势。
(话语权、政治艺术、修辞、辩论)第⼆,城邦制度使社会⽣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据有了公开性(公共领域)城邦利益是⾄⾼利益的案例举例1:雅典召开的⼀次公民⼤会所⾯临的问题:问题的源起:雅典殖民地的⽶洛斯⼈因为不满雅典的统治⽽决定与斯巴达结盟。
雅典决定惩罚⽶洛斯⼈,让他们为⾃⼰的背叛付出代价。
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比较
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比较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越来越频繁。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基石,其文化背景的差异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比较中,更为突出。
本文将通过对比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来探讨其背后的历史和文化根源以及如何对现代社会产生影响。
首先,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背景。
西方法律始于古希腊和罗马文化,受到天主教教义和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规范性。
相比之下,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的儒家经典,强调法律的变通性,以人为本,侧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并非依赖法律本身的制约能力。
因此,两种法律体系的基础意识、价值观念以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体系都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对法律规范的认识和遵循也存在差异。
在西方法律中,法律规范是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典来确立的,这些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而在中国法律中,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团体伦理观念和社会惯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而在非正式的社会交往中,中国人更看重交情和人情,容易忽略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力。
这种与法律规范遵循相关的心理差异是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必然现象。
接着,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在诉讼和制裁机制上的差异也需要指出。
在西方法律国家中,诉讼机制是公开透明的,各方都有权通过法庭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在中国法律中,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诉讼机制都是低效的或者被上层指挥控制的,给人们留下了对司法的不信任。
同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人更倾向于通过谈判和调解来避免诉讼和制裁,透过观察象HCY等电影及影视作品,得知中国的由权威部门直接干预案件的情形有时仍然存在,因此,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地位相对较差。
最后,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还体现在处理犯罪、刑事司法和人权保护等方面。
在西方法律中,犯罪行为和刑事司法都是以罪行为中心展开的,受到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细致调查和审判。
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欧美的有何不同?
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欧美的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沿⽤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类:⼤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国内陆采⽤的是⼤陆法系。
两⼤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法律渊源不同。
⼤陆法系是成⽂法系,其法律以成⽂法即制定法的⽅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件、⾏政机关颁布的各种⾏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
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常重要的地位。
第⼆,法律结构不同。
法典构成了⼤陆法系法律体系结构的主⼲。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单⾏法的形式对某⼀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法和判例法为主⼲⽽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成⽂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故法官只能适⽤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成⽂法也可以援⽤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法官不仅适⽤法律,也在⼀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和代理⼈为重⼼,法官只是双⽅争论的“仲裁⼈”⽽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此外,两⼤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员录⽤和司法体制等⽅⾯,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中外法的起源及其特点之比较
中外法的起源及其特点之比较作者:范子铭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0期摘要:法的起源在古代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罗马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因而早期的法律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中国的法起源于部落战争,最先产生的法是与战争密切相关的刑法,古代中国法律起源具有血缘性、专制性、以刑为主等特点。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起源于氏族内部以及平民、贵族之间的斗争,其法律是斗争双方妥协后达成的社会契约,具有世俗性、契约性、民主性等特点。
关键词:法的起源;部落征战;刑起于兵;社会妥协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113-03关于法的起源,传统上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是与人类社会共存的现象,此种意义上的法等同于社会行为规范。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和阶级社会冲突的产物。
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采用了这种观点,认为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①法的起源在古代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罗马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似乎分别印证了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部落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在距今约170万年前,中国大地上出现了最早的原始人类,他们能够制造和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通过采集和狩猎获取食物,由他们组成的原始人群构成了中国早期的原始社会。
那时候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个人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在与自然灾害的对抗中存活下来,于是人们“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②在距今约1万8千年前,山顶洞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了最早的氏族部落,依靠集体的力量在恶劣的环境中生存。
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是人们在长期的群居生活下自然而然的选择。
在原始社会,人们为了共同生活,除了组织,还需要一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这些原始习惯多少带有法的萌芽的性质,是国家产生之前的法的雏形,为法的形成做了充分的准备。
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为了生存、扩张和对外掠夺等诸多原因,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爆发了频繁、残酷的战争,例如传说中的“涿鹿之战”,这是爆发在炎黄部落和蚩尤部落之间的一次大规模战争,目的就是为了争夺中原适合放牧和狩猎的肥沃地区。
论中西方法制文明起源的不同
第一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 源,最初是产生 的途径是各 个不同 的 部族之 间的征服战争和人们 日常进行 的祭祀礼仪活动 ,主要反 映了征服 者或 主祭者 的某些利益 、意志和要求。因此 ,其法律渊源 分别 包含 了了 礼与刑两种基本法律形式 ,法律体 系的突出特点是礼刑 并用。这种特点
的形成 ,不但有古代 中国社会经济方面的原 因,也 有政治、文化 、民族 习惯等方面 的原 因,反映了 中华 民族既重礼仪又重法 制的历史传统 。而 以古希腊 、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 源,最初是在大体势 均力敌的各支 氏族部落势力之间 的激烈斗争与相互妥协 中产生 的,其基 本宗 旨是充分 反映和彼此兼顾各方 的利益要求及 其权利义务关 系,故其 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体 系及其法律 内容也相对 比较客观化和规 范化 。 第二 ,中国古代法制文 明的起源 ,与 以家族 、宗族关系为纽带 的宗 法等级制度有着密切的关 系 , 宗亲关系和宗法伦理特色十分 明显。在世 界各种文明中 ,国家和法律 等新 生社会关 系的 出现 ,都不可 回避的要面 对原始时代 旧有的氏族血缘关 系。在 国家产生之前的 氏族社会 , 血 缘纽 带是维护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但 中国在 国家公权力 出现、制定法形成
异。
关键词 :法制 文明起源 ;中国;古希腊 ;古罗马
在人类历史 上, 自国家形成以来 ,不同时代 、不同地域 、不 同民族 所建立的国家 、政权在 自 身 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 ,都曾觉或不 自 觉地 把 各 自的民族精神、把最鲜 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中 ,由此形成 了人类 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 系。传统法学意义上的法律 ,作为一个 整体 而言 ,不可能在朝夕 之间产生 ,而是有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 。在这一 发 展过程 中,中国法律起 源的基本条件 和漫长历程 ,虽然与通说所 揭示 的 关于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相符 , 但 由于中华 民族得 以生存和发展 的 自然 环境 、经济条件 、历史传统 和生活方式有其独特性 ,因而 中国法 律的起 源走上 了一条与与以古希腊 、古罗马为代表 的西方古代法制文 明起源截
东西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世界各地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东西方的法律规定在形式、内容、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东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特点、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这一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东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1. 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制定为西方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为一种道德规范,强调公平、正义。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东方法律规定的起源东方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印度、阿拉伯等地。
古代中国法律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礼治、人治。
印度法律起源于古印度法,深受佛教、印度教的影响。
阿拉伯法律则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强调宗教信仰、道德规范。
三、东西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 西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存。
西方法律规定以成文法为主,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同时,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2)法律体系完善。
西方法律规定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强调法律权威。
西方法律规定注重法律权威,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2. 东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人治与法治并存。
东方法律规定在历史上以人治为主,如中国古代的皇帝制、日本幕府时代等。
近代以来,法治逐渐成为东方国家的主要特征。
(2)法律体系不完善。
东方法律规定体系相对不完善,缺乏像西方那样完整的法律体系。
(3)强调道德规范。
东方法律规定强调道德规范,如中国古代的“礼法合一”。
四、东西方法律规定的实施方式1. 西方法律规定的实施方式(1)司法独立。
西方法律规定强调司法独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外界干预。
(2)律师制度。
西方法律规定普遍实行律师制度,律师在诉讼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西方法律起源之比较
中西方法律起源之比较记得小学开始学几何的时候,老师先讲的是“公理”,让我们牢牢记住“公理”,然后才有由“公理”推导出来的各种定理、定律。
小学几何对我最大启发,就是从此记住了有一种“不需要证明”的东西,不要问“为什么”,必须认定它,才有其它定理定律存在,这就是“公理”。
学习都是融汇贯通的。
长大后店铺,继续理工科之余,开始涉足其他学科,注意到在西方的人文学科中,从教育,文化,政治,到社会,只要讲到人,只要讲到关于人的、或者社会的最根本的那部分东西,离不开讲“Law”和"God"。
“Law”,从我在国内所学的来理解,它只是“法律”的意思。
我第一次知道,在西方,这个词不仅在法律中,而是出现在各个学科中,当然不是讲法律枯燥的条文,而是讲“起源”和“本质”,这背后是宗教和文化,涉及各个领域。
进一步,关于法律,我发现了中国和西方的一个大不同:法律在西方不是“孤立”存在的。
能读懂英文的,如果去google一下"The Origin of Law" (法律的起源),我相信,所有关于这方面的论文、研究,首先讨论的是什么呢?就是“上帝。
为什么要先讨论“上帝”?因为首先要讨论清楚“谁可以告诉人类正确?还是错误?” 在西方,这个答案只有上帝。
我反过来又去看美国的法律、各种宪章,看最初的篇章,发现如果把"God"(上帝)一词去掉,所有的都变成“无头苍蝇”了。
在这里,“上帝”不是宗教的象征,而是“公理”的象征,所谓“正义”的象征。
我开始问我自己:作为中国人,我能说出中国法律的起源是什么吗?中国法律所必须遵循、维护的那个“公理”是什么吗?坦率说,如果只看中国法律精英们的宣传,我没有答案。
进一步想:多少中国人像我一样没有答案?假如很多人连法律的起源都不知道,人们认定的公理该是什么?按照西方的思维:公理不存在,法律怎么能存在?但当我看向毛泽东的时候,我不仅有答案,而且很清晰。
外国法制史 中西法律起源的异同
中西法律起源特点的比较2010级法学(2)班辛毅2010475133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西法律的差别是十分巨大的,无论从法治的发展程度还是从法律制定与实施来看,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依然有着很大的差距。
这些问题从法律产生时的特点就能有所体现。
中西法律的起源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也就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中西方法律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发展路线。
法产生时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发展的区别,到现代也就体现为法治发展程度上的区别。
在法的起源上,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落之间的征伐,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最初的法也就是刑的一种说法,法即刑法。
与中国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法产生的最初形式就是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律所解决的不是征战的问题而是社会各集团间的利益调整和分配问题。
当时的立法大多都规定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
欧洲历史上,法的产生伊始就被看成是社会关系调整的工具。
是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
法有广泛的职能,不只是刑法,还有关于民事的、政治的法律。
中国的法当时大都称为律,都是统治阶级镇压的工具,它是一种暴力工具,不是调整工具。
它不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东西,更不用说进行权利的分配与保障。
中国古代的专制统治太过强势,根本不会使人民存在独立的人格,也就更谈不上人权的保护。
在法律思想上。
中国法律长期受传统中国哲学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制以礼法结合为特征,“春秋决狱"制度确定以后,中国的法与儒家的礼更为紧密的结合。
更加注重道德的作用而弱化了法的作用。
法治依赖于人治,法治被严重弱化。
所以一直以来中国都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
这也使中国的法的精神有了严重的人治色彩。
西方法律精神是法治精神。
任何权利在法律之下,受法律支配。
中西方法律差异中职pptx
04
中西方法律差异的影响与启示
中西方法律差异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体系差异
中西方法律体系存在明显差异,中国以成文法为主,而西方以判例法为主。这种差异导致 中西方在法律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文化背景
中西方法律文化背景不同,中国强调法律的社会性和道德性,而西方强调法律的个体权利 和自由。这种文化差异影响了中西方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
法律改革创新意识
从西方先进的法律改革经验中汲取创新意识,鼓励中国法律职业者具备改革意识和创新精 神。同时,结合中国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05
中西方法律差异案例分析
中西方法律差异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
法律体系不同
中国采用社会主义法系,西方采用资本主义法系,因此 在对犯罪的认定、量刑和判决上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法律实践手段
西方国家法律实践主要依靠司法审判、律师代理、法律援助等手段来实施法 律。
中西方法律实践效果差异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 成效。
西方国家法律实践效果
西方国家法律实践在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保障私有财产、促进政治民主等方面 具有显著效果。
法律职业者培养
中西方法律职业者培养体制存在差异,中国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教学,而西方侧重实践能 力的培养。这种差异影响了中西方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中西方法律差异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01
法律适用差异
由于中西方法律体系和文化的差异,导致在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的
方法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中国法官在判决中更注重社会效果
判决执行不同
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内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西方国家作出的判决在本国范围内也具有 强制执行力。
中西法律起源比较
“ 刑起于兵 ” , 即法律起源与古代 的氏族 战争 。 “ 兵刑合一 ” 是说 ,战争和刑法 、 刑罚是一 回事 ,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 的。 这一观点能在很多古代文献找到依据 。如 ,《 国语 - 晋语六 》 记范文 子语 日 : “ 君人者刑 其民 ,成而后 振武于外 ,是 以内 和而外威 。……夫战 ,刑之过也。……细无怨而大不过 ,而 后可以武刑之不服者。 ”又 《 国语 ・ 鲁语上 》 记臧文仲之言 日 : “ 刑五 而已 : 大刑用 甲兵 ,其 次用斧钺 ; 中刑用刀锯 ,其次 用钻笮 ; 薄刑用鞭扑 ,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 ,小者致 之市朝 , 五刑三次 , 是无 隐也 。 ” 这就是 中国古代 “ 刑”的起源 , 也是法的起源。先民最初的法观念亦是如此。法即刑法 ,这 种法是早期 氏族间征诛 、杀戮的产物 ,并 且 自始至终保 持着 暴力的特征。 ( 二 )古希腊法律起 源 古希腊 是 由许 多城邦 国家组成 的 ,如雅典 、斯 巴达等 , 每个城邦各 自制定和施 行 自己的法律 ,因而古 希腊法并不是 统一的法律体系。其中以雅 典最 为典 型 ,所 以我们 以雅典为 例 ,看看古希腊法律的起源 。 古希腊 的雅 典是 氏族 部落社会 ,由四个 氏族部落构 成。 公元 前 8 世纪 ,提修斯进行 了改革 。设立 了以雅典为 中心 的 管理 机关 ,并将雅典 的 自由民划分为贵族 、农 民和手工业者 三个 等级 。此后 ,经过德拉古 、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 四次立法改革 ,雅典 民主法制 的发展沿着不断削弱 、剥夺 氏 族贵族 的权力 ,不断提高 、强化公 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的地位 与作用 的途径进行 ,到伯里克利时代 ,雅典的 民主法治发展 到 了顶峰 。从这可 以看 出,古希腊并没有像 中国一样如此之 多 的氏族 间的战争 ,而只是通过不断 的立法改革 ,调整 氏族 间的利益分配。
欧洲法与中国法的异同
欧洲法与中国法的异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和发展路径。
欧洲法和中国法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明显的异同之处。
在本文中,将探讨欧洲法与中国法的异同,从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法律的发展历程欧洲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体系,希腊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的智慧为欧洲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欧洲文明的发展,分权思想逐渐兴起,各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多元的法律制度。
而中国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以及象形文字的产生和使用。
中国法经历了封建时代的律令制度和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最终形成了现代的中国法律体系。
二、法律原则的差异欧洲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它注重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律原则中的人权保护、合同自由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相较之下,中国法更加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法律原则中的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了这一特点。
虽然两种法律体系都对个人和社会有所保护,但关注的重点略有不同。
三、法律制度的不同欧洲法以法典为主要依据,如瑞士的《民法典》和法国的《民法典》等。
这些法典通过系统和全面的规定,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较之下,中国法则以立法法规为主要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中国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碎片化,各种法律规范相互独立,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有待加强。
四、司法体系的异同欧洲法以法官为主要的司法决策者,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对案件进行裁决。
而中国法则采取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相结合的方式,即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并最终由法官做出判决。
欧洲法的司法体系强调法官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而中国法的司法体系则偏重于民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结语欧洲法与中国法的异同在法律发展历程、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等方面都有体现。
无论是法律的源起还是法律的实施,两种法律体系都有自己的价值和特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