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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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者进入本公司工作,经人力资源部依照录用条件审查,面试、体检、考试、政审合格,本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用工手续。安排进厂教育,签订劳动合同后,分配工作岗位,享受员工待遇。
第三条:自员工进厂之日起,公司首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同意续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六年,续订合同期满经审查合格,准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后,本人和公司各持一份。员工入职时应登记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员工信息变更的,应于7日内书面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使用员工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员工本人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损失及不利的后果。
第四条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一)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发现员工有传染病、问歇性精神病、假学历、假体检、假身份、假经历、假证明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如下情形:
1、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
2、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者或问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3、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4、不服从管理和指挥,影响一个工作日以上者;
5、故意破坏办公设备、损坏机器工具,造成本人或他人停工超过一个工作日者;
6、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7、工作时间内以及在公司范围内,聚众无理取闹,严重十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者;
8、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报复,情节严重者;
9、上述尚未列入事项,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损企业形象者。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如下情形:
1、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情节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者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2、违反规定盲目指挥,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3、违反规定错误行使权力、错误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问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4、在经营中收受其他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礼品据为己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5、向供应商代表或客户代表索要财物据为己有,造成公司客户流失和商誉损失,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6、谩骂、殴打、侮辱客户,造成公司交易损失或合同损失,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7、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商业、技术、财务、管理诸方面),给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或间接损失超过5万元者。
(五)员工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员工在休(放)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经公司通知不能按时返回岗位者;
(六)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拘留者;盗窃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者;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七)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提前一个月解除与公司劳动合同者;
(二)员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经公司批准者;
(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者;
(四)符合法律法规其它规定的;
第六条:员工解除合同,应在三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不论何种原因,员工本人应在离开岗位7日内主动到原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
询问处理情况,领取有关通知,办理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公司视为本人放弃一切权利和待遇。超过7日到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本人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由本人承担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通过公司文件决定。
第九条:本规定经职代会讨论确定,自2012年月日施行。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