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奇冤袁崇焕之死

千古奇冤袁崇焕之死
千古奇冤袁崇焕之死

千古奇冤袁崇焕之死

袁崇焕作为抗清名将,是一位争议较大的人物,被处死后明朝百姓争相抢食其肉。下面整理了千古奇冤袁崇焕之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袁崇焕之死简介面对后金兵的屡屡入侵,袁崇焕临危受命赴辽东抗敌,自古文弱书生带兵出征并不罕见,但“雏凤初鸣”、谋勇兼备的袁崇焕居然数次击败咄咄逼人的常胜、后金杰出领袖努尔哈赤,一改明军屡战屡败之颓势,也算奇人奇事。

宁远一战,袁崇焕率军以弱胜强,大败八旗劲旅并击伤努尔哈赤,因功官授巡抚一职。随后袁崇焕率得胜之师在宁远、锦州和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的八旗精兵浴血苦战,明军取得了史上有名的“宁锦大捷”。这一战,让清军好久恢复不了战力,据说努尔哈赤也因此仗的惨败被气得旧伤复发、急火攻心而亡。宁锦大捷后,明清之间的战略态势互换,八旗劲旅的马蹄很难再踏入关内一步,士气大振的明军转守为攻,形势一片大好。

有明一代,荒诞无能的皇帝不少,被冤杀的忠臣良将更是“多如恒河沙数”。明朝的17个皇帝中,有30多年不上朝、不见朝臣的嘉靖帝;有沉溺于于木匠活不能自拔而不理朝政明熹宗;有天天在“豹房”淫乐荒废政事明武宗;有作了蒙古瓦剌军俘虏的明英宗;有疑似因宫廷阴谋被红丸毒死的明光宗。

被冤杀的忠臣良将更是多不胜数;明朝以杀功臣始,以杀功臣终,一批批忠臣良将给大明带来希望,刻薄寡恩的大明却给一批批忠臣带来绝望!明初朱元璋大杀功臣不说,明后期的于谦、熊延弼、袁崇焕等人的悲剧更是让人扼腕长叹。其中袁崇焕的悲催遭遇,更是让听者“挥泪顿作倾盆雨”的万古奇冤。

“江山也要伟人扶”,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可在“家国不分”的封建“人治”时代,皇帝一人的好恶决定着朝臣的命运。大多数君王远贤臣、亲佞臣;恶君子,亲小人。小人钻营有术,常可博得帝王亲睐。而作为“国之柱石”的忠良们却忠勇有余、媚上乏术,不光受白眼、排斥,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袁崇焕,广东东莞人,也有史籍记载说他是广西藤县人。万历进士,颇有胆识谋略,喜谈兵。来揭秘吧从他早年所写的一些诗句中可见此人的文韬武略和不凡抱负:

策杖只因图雪耻,

横戈原不为封侯。

故园亲友如相问,

恨我边尘尚未收。

袁崇焕立下的奇功却成为别人加官进爵的捷径,三军浴血奋战的成果不过染红了别人头上的的“顶戴花翎”。以魏忠贤为首的权阉在不断在昏聩的明熹宗面前攻击袁崇焕,袁遭熹宗冷遇和猜忌。被削夺兵权、心灰意冷的袁崇焕甚至生出来遁入空门之意。

中国历史上,类似袁崇焕这样赤胆忠心的忠正良臣灿若晨星,但

是供他们施展“力挽狂澜、扶大厦于既倒”政治抱负的良好“生态环境”却极端缺乏,生杀予夺有时全凭皇上一句话。李大钊说过:多读历史,能让你更爱这个国家。我的感受却和他相反,随着读史的增多和深入,读出了中国历史更多荒诞、更多的苦涩、更多的质疑、更多的无奈。

好在不久后,明熹宗死了。崇祯帝朱由检即位,刚上任的崇祯颇思振作;他诛杀魏忠贤,史载他也很勤政,重新起用袁崇焕为蓟辽总督。获得施展抱负舞台的袁总督犹如“枯木逢春”,积极备战、训练士卒、严密监视后金军队的一举一动。

面对“八旗克星”袁崇焕,见无可乘之机,皇太极改变策略,绕过山海关从小路冒险攻明,神不知、鬼不觉、兵锋直达北京城下。北京城内君臣百姓慌作一团,派人突围赴辽东召回袁崇焕。袁崇焕闻命二话不说亲率九千骑兵顶风冒雪回京勤王。袁的九千勇士在北京广渠门下和左安门一带两次击垮八旗军,被逼断退路不甘心坐以待毙的皇太极情急生智,想出了一条阴险毒辣的“反间计。”

他故意把“袁崇焕勾引清兵入关,愿为清兵内应”的假消息透露给几个明朝俘虏,第二天他把几个明朝俘虏放了。于是乎京城里到处流传着袁崇焕谋反的消息,疑窦丛生的崇祯帝以“议饷”的名义将袁崇焕召进城内,随即将他抓入锦衣卫大牢,袁总督转瞬之间由大明英雄变为阶下之囚而“百口莫辩”。

审讯达半年之久,期间崇祯也发现袁谋反的证据不足和他被诬陷种种疑点和蛛丝马迹。急于洗脱自己责任的崇祯已顾不得许多了,袁

崇焕被“寸桀”于市,有记载说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京城愚民恨袁叛逆,纷纷买袁的皮肉心肝吃以泄愤。

崇祯抛弃了自己曾“倚为长城”的大明柱石袁崇焕,貌似洗脱了自己,却葬送了大明。一代忠臣,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以这样一种“千刀万剐”的极残忍方式离开人世。翻翻别的国家、别的民族的史书,这样残杀自己英雄的行为事例少之又少,中国历史的诡异无情之处可见一斑。

袁崇焕死后,可以想象他的那些曾和他并肩作战、对他无比崇敬佩服的战友们听到噩耗传来时的情景,“袁督临刑绝命诗,使我三军泪如雨。”袁死后,大明军队在和八旗军的历次战争中再也未取得过胜利,和风起云涌的农民军作战也是胜少负多。不知和袁崇焕冤死导致军心涣散有关系否?崇祯帝“自毁长城”,在李自成农民军和大清军队的夹击下,“落日余晖、西风摇落、干戈声闻”的大明王朝终于土崩瓦解、轰然倒下。

作为明末国家栋梁的袁崇焕,以一种惨绝人寰的方式被冤杀。这种令“亲痛仇快”的惨剧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在中国这样一个表面散发着脉脉温情的农业文明馨香的古老国度,一个主宰中国数千年不变儒家思想体系也该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袁崇焕们以生命的代价去维护和忠于的那个大明到底是“国家”还是“朱家”,这个概念恐怕他们至死也没弄明白。迈向公民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脚步在中国是如此的步履艰难、荆棘丛生;而公民社会和法治政府的理想得以实现、正是避免袁崇焕们的悲剧反复重演之“王

道”,以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维护好人、惩罚坏人,而不是全凭人之好恶。

与其徒劳的仰望星空,不如低头务实的多望望脚下这片多灾多难的土地,正视和研究中国历史诡异“循环怪圈”之病根,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标准正是他对生命尊重的程度高低。“一言九鼎”、“家天下”的封建“吃人制度”残余给社会造成的伤害,正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严酷现实。袁崇焕的悲剧命运,不光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封建吃人制度”的悲剧,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剧!

关于袁崇焕的争议袁崇焕的事迹、评论几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正如孟森在《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中提及,明末时期历史记载十分混乱,即使是与其耳目相关的人,其恩怨纠葛也尤其复杂。其中,主要争议的集中点是袁崇焕杀死毛文龙、是否背叛明朝政府等。

被称为明末清初五大学者之一的朱舜水参加过“反清复明”的活动,在他的著作《朱舜水集》里,将袁崇焕称为“卖国贼”,明末将领徐石麒也认为,袁崇焕表面上主战,而实际上是想主和,甚至以擒杀毛文龙的方式取信于清廷。清朝学士张廷玉在撰写《明史》时认为袁崇焕杀毛文龙是“妄杀”,计六奇在《明季北略》里认为袁崇焕虽然死的冤,但是他列十二条罪状杀毛文龙,如同秦桧以十二道金牌杀岳飞一样。

清乾隆皇帝觉得袁崇焕的死值得怜悯,民国初年,梁启超在《袁崇焕传》中对袁崇焕大加赞赏,认为他是能影响国家安危、民族兴亡

的人。1952年,北京市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城市建设时,叶恭绰等联名上毛泽东,请求保护袁墓,毛泽东在回复中称袁崇焕为“明末爱国领袖”。

袁崇焕因为行事作风的问题,曾经让器重他的孙承宗大为震怒,擒杀毛文龙也是袁崇焕擅自主张。他的同事王在晋认为袁崇焕虽然死于国法,但是他的功劳不可淹没,但同时,他也认为袁崇焕的死是自取灭亡。

《剑桥中国明代史》称:“他(崇祯皇帝)相信了谣言,于1630年9月22日在北京杀了他最有才能的将领袁崇焕。”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院系:12历史姓名:张琴琴学号:1240210001 摘要:在西方文明史中,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的审判,是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外,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审判。这位极端“信仰”法律,并且甘愿为法律献身的古希腊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其坚毅、超然、置若生死的形象使其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本文主要就苏格拉底一生中与法律关系最密切的被审判一事来探讨其法律思想。 关键词:苏格拉底审判法律正义 正文:罗素说:“苏格拉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题目。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雕刻匠之家,早年就教于智者学派,后来对传统的自然主义和城邦观念展开批判,在哲学倾向上表现为唯心主义。他断言,知识美德这类品性只有少数优秀人物才会具有,相反,人民的品性生来就有缺陷;人民不能掌握知识,不能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美德的人。因此,他坚持贵族制的统治,认为国家政权理应交给贵族掌管。不仅如此,苏格拉底还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利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如此一来,他便得罪了雅典广大的平民。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苏格拉底70岁那年,他被古希腊雅典城的五百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两项:“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而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 这场审判,在思想史上可谓惊心动魄,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叹息和琢磨的问题。生活在后世的我们,已经无法亲历苏格拉底在那一场浩大的审判中所做的最后申辩。德尔斐神庙的神谕上说,苏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只是为什么睿智如斯的他,却甘愿去接受一个在他本人看来也是不公正的判决,甘愿死于一次对他不正当的审判? 其实,当时在雅典,死刑犯并非真的都会死。他们至少还有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自请流放。苏格拉底尽管是死罪,但他可以免于执行,只是他拒绝法庭有条件开释:“如果你们想按事先拟好的条件释放我,那么我的回答是:我尊敬你们,雅典男人,我爱你们。但我宁愿服从神,而非你们。只要一息尚存,体有余力,我就绝不会停止讨论哲学并刺激你们。”“我绝不因怕死而错误屈从任何权威,坚决拒绝服从,哪怕因此丧失生命……即便面对危险,也要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这就是我的职守!” 当他的朋友和学生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时,他拒绝了。他说“我是伟大的雅典城邦的一员,我深爱着这座伟大的雅典城。如果我逃离雅典等于是践踏了雅典的政府和法律 ,如果人人都践踏法律 ,造成法律的裁决失去权威 ,雅典就不能苟存。我怀着满腔地热忱去追求一种富有灵魂的法律,我要为正义的法律而斗争;我必须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我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饮下这杯毒酒。”他毅然决然的放弃了所有生的希望,喝下为他准备的那杯毒酒,淡然赴死。 英国学者哈特认为,守法的动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法律,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或实践发现如果不遵守法律可能会受到惩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前一种动机的人守法心态很坚决,即使面临困难或诱惑也会战胜之,甚至不惜付出巨大代价。显然,苏格拉底属于前一种人。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 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 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 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 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 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 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 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 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 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 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 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 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 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 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 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 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 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 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 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 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 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 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 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 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 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 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 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 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 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

商鞅变法教材分析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建议 重点 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兵强。 难点 一分为二地看待商鞅变法的得失。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本课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商鞅变法后富国强兵的秦国:商鞅之死,富国强兵的秦国和变法的历史局限性。由于守旧势力的反扑,商鞅为变法献出生命,但“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的先进国家,但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这段历史的文字与图片资料比较丰富,建议在教学时适当进行补充,增加学生对这段历史的感性了解,深入认识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本课引言由图片与文字两部分组成。图片展现了横扫六国壮观场面的秦陵兵马俑军阵。文字内容则重点指出,人们在肯定和赞颂秦统一六国的伟大贡献的时候,总是不约而同地把秦走向统一的原因上溯到一百多年前的商鞅变法。两部分内容旨在说明: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议教师以图片与文字内容为素材,通过提问,引导学生阅读理解引言内容。问题一:通过观察本图片,你从中能够获得哪些历史信息?问题二:通过阅读引言中李白的诗,感受“秦王扫六合”的气势,你认为“秦王扫六合”奠定基础的是什么?在学生回答问题的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本课学习。 第一目“商鞅之死” 教材从贵族保守势力对新法的抵制、破坏和反扑;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即位,下令捕拿商鞅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商鞅之死的原因和经过。 (1)守旧势力对新法的抵制和破坏 商鞅变法对于沉寂的秦国社会不啻于一场巨大的政治风暴,沉重打击了世袭贵族的种种特权,高官厚禄、富贵荣华一如风卷残云而去。主持变法的商鞅成为王族贵戚的眼中钉。贵族保守势力伺机制造事端,向商鞅发难。他们唆使太子故意触犯新法,并在各种场合批评攻击商鞅的所作所为。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毫不退缩,动用严刑重法坚决打击。太子是君嗣,不好动刑,就严惩太子的老师和一些违法贵族,在渭水河畔镇压了七百多个破坏变法的旧贵族,并将另外一批不满变法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从此,树立了变法的权威,没人再公开对抗。(2)商鞅之死 商鞅在秦国二十余年,屡建奇功,声名卓著,但时刻为守旧势力所嫉恨,遭受攻击,他们在暗中等待反扑时机。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身边以前遭到商鞅惩罚的亲信向惠文王进谗言:“大臣权势太重则国家危险,左右太亲近就会使自家性命危险。秦国妇女儿童都知道商君之法,不谈大王之法,商君反为王,大王变成了臣子。”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闻讯出逃,一日,他到一旅馆投宿,店主称按照商鞅颁布的法令,必须验明身份,否则他就要受罚,最终拒绝了商鞅的投宿要求。商鞅走投无路,被迫在封邑起兵自卫,兵败被杀,尸体运回国都咸阳示众。一代雄才就这样为变法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3)“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 商鞅虽死,但他推行的新法未废。商鞅变法兢兢业业二十余年,深入人心,妇幼皆知。虽然商鞅个人落了个悲惨的结局,但他“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桑”等改革措施却在他死后

袁崇焕:明朝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袁崇焕:明朝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在刚愎自用、心胸狭窄、急火攻心的崇祯皇帝手下做事,明哲保身的老政客尚难以苟全生命,更何况是意气用事的一介书生? 明代历史上有两大冤狱,一是英宗正统年间组织北京保卫战的于谦,他以谋反之罪被处死,二是崇祯时抗击后金有功的大将袁崇焕,他以通敌卖国被处以“磔”刑。两人蒙冤受屈,令人生怜。不同的是,于谦尚算幸运,他死后不久就得以平反昭雪,袁崇焕却因在蒙冤后不久明王朝就灭亡了,致使冤情被隐瞒达百余年之久。 一介书生投笔从戎袁崇焕(1584—1630年),字元素,号自如,祖籍广东东莞桑园客家人,幼年时便到广西梧州藤县的莲塘村生活,入当地籍。袁崇焕早年走的是一条读书入仕的道路。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十五岁的他考中进士,被授予于福建邵武县知县,从此步入官场。 袁崇焕生活的年代,大明王朝已进入它的垂垂暮年,万历皇帝勤于搜刮,怠于政事,加剧了官场的腐败。各级官员因循拖遢,贪污纳贿,欺压百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市民暴动、军兵哗变、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日显突出。1616年,地处东北的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

公开与明朝为敌,开始了统一东北、称雄天下的努力。次年,神宗抽调了大批精兵强将,派出精兵十余万前去镇压,却在萨尔浒一战中大败而归。辽东战事顿时成为朝野上下关注的焦点。 袁崇焕虽是一介儒生,却并非腐儒。萨尔浒之战爆发时,袁崇焕正在北京参加会试,面对内忧外患的国势,他与许多有识之士一样,希望能投笔从戎,保家卫国。尽管他在中进士后就远赴福建任职,但一腔热血已经在内心沸腾。身居东南一隅,“为人慷慨,负胆略”的袁崇焕兵书不离左右,了解军事制度,研究用兵伐谋之道。执政之余,他设法向曾经在辽东驻扎、戍守过的退役将卒打听、讨论东北的形势,熟悉前线军情。时刻准备投身疆场的袁崇焕不久就等来了机会。 1622年,在知县任上已满三年的袁崇焕到北京接受 “朝觐”考核,类似今天的述职报告。当时,辽东的战局一天比一天紧张,努尔哈赤在攻陷沈阳和辽阳两座重镇后,又兵临广宁卫城(今辽宁北宁)下。袁崇焕再次表达了到前线杀敌立功的愿望,而朝廷也希望在这次基层官员的考察中选择有识之士参与辽东的战守。时任都察院御史的侯恂听说袁崇焕有些军事才能,就推荐他到兵部工作,考虑到他是一介书生,就安排他任兵部职方司主事一职。 兵部职方司主事,正六品,负责兵部文书的管理、军用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齐越节稿件商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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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越节——商鞅之死 勒死他,勒死他,用这马央勒死他!为什么为什么我一生下来我的亲生父亲就要勒死我因为巫说,你是五岳之子冲克 父母。巫为什么巫要我死我就必须死你难道还能成为人上之人,还能翻天覆地倒转乾坤吗为什么不 我不愿当畜牲,祖祖辈辈甘愿当畜牲,只会哀号不会反抗,我要问,我要问天,如今这浑噩的苍天,我来问你,为 什么有的人活着天定为人上之人,而有的人活着却如同一头 畜牲。商鞅,商鞅乃辛卯年五月七日亥时生人,五岳之子, 金质热烈,父母不堪将其受害,祖灭满门,五马分尸,这又 如何,绝后代,断宗祀,乃天下第一孤寡之人,孤寡之人, 这又如何? 我逃脱了驾驭生命的马央,活过来了,活了整整五十二年,五十二年!人之有为不在其身而在其志,生活在这个时代,你必须为自己争取一切,甚至是生的权利,任何时代都 需要英雄,因为英雄能改变这个时代,改变生活在这个时代 人的命运。我变法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遇上了这样的时代这 样的国家这样的子民,我要让山川移位乾坤倒转,要让奴隶 们见天日,令显贵们变脸色。 听,他们来杀我来了! 不要对我放箭,不要对我放箭,这箭矢曾是用来刺穿敌人胸膛的。我不死,我不能死。我这时要去哪了哪里不能去哪 里不是我的归宿 百姓们,奴隶们,我,商鞅,就是为你们而变法的商鞅,你们是秦国的子民,为了秦国的现在和将来,有谁为我说句 公道话啊?你们这些愚人!这四野的烈火正在熊熊的燃烧, 这是我亲手将它点燃的,而我将在这腾腾的烈焰中化为灰 烬,商君!你被自己点燃的火焰吞噬了。秦国,秦国你们的 商君将在这里永远的消失了,他将自己的生命浇铸进这秦国 的大鼎之中,他用自己的生命铸造起这里的辉煌,而今天他 却被自己拯救过的人们暴诛了!啊!

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法162 刘月 201609010216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和守法精神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缘由和过程,其版本诸多,在此不一一赘述,只就结果取其共性:苏格拉底被雅典人经过民主的审判判处死刑,而他自己则毫不犹豫的遵从了错误的、不公正的判决而使生命就此凋零。 由此,引发了我的三个思考: 一、法律是否等于正义? 雅典,一个以民主和言论自由著称的城邦;苏格拉底,一位从未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凭借“辩论”度过一生的哲学家。就是这样的雅典,赋予了苏格拉底教唆青年的罪名(之一)。此时我们发现,雅典公民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了起诉并且对其判处了死刑。这是何等讽刺。由此可见,法律并不都是正义的,法,有善法,亦有恶法。 二、倘若法律裁决与正义相悖,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从心理上讲,我认为,当法律判决已经违背正义时,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修正判决并且重新进行真正公正的审判。然而,反观现实,尽管几多无奈,但我也不得不承认,以上的想法真的太天真了,修改判决,谈何容易,且不论雅典,就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修改判决的案例都是少之又少,是,我承认,媒体上确实报道了某些人被误判监禁最后无罪释放,但是,他们虚度的那些年,又应该拿什么来弥补呢?成功申诉修改判决的案例确实存在,那么又有谁能耗得起时间熬得过年华,去等一个所谓的公正呢?说到底,我也并没有思考出针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等到日后再做定夺吧。三、苏格拉底为什么要遵从法律裁决,其意义何在? 苏格拉底临死前曾说:“逃避法律判决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律判决不生效力,那么正义、法律和国家就不复存在。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恶人的蓄意。”他也曾放言:“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 究其根本,苏格拉底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明白: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也许法律会出现错误,也许上帝会说恶法非法,但是在现实的世界里,人们唯有遵循法律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这个法律也许要使千万个“苏格拉底”受冤,但只有在他服从法律的前提上,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他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效。 事实证明,苏格拉底是正确的。在他死后的两千多年里,雅典的民主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苏格拉底用他的生命,换得了一个法治与民主的美好城邦。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5]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

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

商鞅变法(七年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今天说课的内容是川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二学习主题国家的产生和改革第八课《商鞅变法》。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课。 一、说教材 1、课标要求:本课主要介绍的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史实,进而认识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 2、教材分析: 战国时期的两大特点:一个是“乱”;一个是“变”。《商鞅变法》一课上承第七课《战国争雄》,下启第九课《秦朝的统一》。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相对于东方六国来说相对落后,秦孝公继位后深感落后就要挨打,故而广纳贤士、下诏求贤,此时在魏国不得志的商鞅来到秦国,君臣二人冲破旧贵族的阻扰,齐心协力,改革土地制度、重农抑商、奖励军功、迁都咸阳、推行县制、严明法令,终于使秦国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提高,为秦国灭六国,建立统一王朝奠定基础。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和之后的北魏孝文帝改革、王安石变法以及改革开放一样,都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代的变化要求进行改革,改革能促进社会进步,但每一次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课时安排:1课时。 3、学情分析: 初一学生刚有小学升入初中,年龄大都在11---13岁之间,生理和心理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该阶段学生有一定生活经验和历史故事知识的积累,在智力方面,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有较快发展,但认识能力还不高,仍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在个性方面,学生的自我意识有了迅速的发展,对未知事物从满了极强的好奇心,并且有很强的表现欲望。 4、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记住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的标志; 商鞅开始变法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理解商鞅变法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从历史图像和历史文物中提取有用信息以说明历史现 象的能力; 1

论抗金英雄袁崇焕之死

论袁崇焕之死 “袁崇焕(1584年-1630年),字元素,汉族广府人,生于广东东莞石碣,祖籍广西梧州。于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在抗击清军(后金)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官回乡。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1629年)击退皇太极,解了京都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袁崇焕最终被皇帝朱由检以通敌叛国罪处以磔刑……” 这是百度百科中对袁崇焕的生平概括,这段话的大部分内容是正确的,但是最后关于袁崇焕死去的原因描述却是有些不妥。 至于哪里不妥,我们从魏忠贤余党弹劾袁崇焕的三个罪名着手:首先,“擅杀岛帅”中的“岛帅”在这里指的是明末驻毛岛总兵毛文龙。袁崇焕生性放荡不羁,任何人都不放在眼里,可毛文龙却处处与他对着干,激怒了袁崇焕,于是被他用尚方宝剑直接斩于军营之中。杀人偿命是从古至今雷打不动的至理,若是在平时,袁督师必死无疑,但在当时崇祯皇帝所知道的名将也只有他了,抵抗后金的重任必须交给他,再加上当时努尔哈赤、皇太极经常来边关骚扰,所以靠这一点崇祯皇帝是不可能杀死袁崇焕的;然后,“与清廷议和”也是不太可能成立的,因为袁督师完全没有理由为后金卖命,直白的说就是后金没钱贿赂袁崇焕。后金军队为什么要来攻打明朝?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生产力,只能靠抢明朝的东西过活,在那时,后金除了牛羊,什么都缺,哪里还有东西贿赂袁崇焕?按照袁督师的性子,是很难做出这种没报酬还为人家卖命的事的;最后,“市米资敌”更是子虚乌有的罪名,我们先解释一下“市米资敌”的意思,“市”指交易,“资”指帮助了敌人,意思就是“卖军粮给敌人帮助敌人攻打明朝”这完全是扯淡,在当时,私卖军粮绝对是要杀头的,袁督师杀个人崇祯可能还能忍受,但要是卖了军粮,崇祯就绝对不会放过袁崇焕,这一点袁崇焕是明白的,就算他再不可一世也不敢惹怒了顶头上司。所以阉党余孽的这个罪名所指的米其实是内地百姓自家田里中出的米,并不是政府下发的军粮,但为了击败袁崇焕,阉党余孽自然是不择手段将这条“罪状”用作了弹劾他的理由。由此可见,以上三条罪证都不成立。至于后面说的皇太极使用反间计那更是扯淡,他的反间计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把明军俘虏绑在一个帐篷外,帐篷内是几个后金军领导假装讨论如何与袁崇焕会面攻打京城最后平分大明江山且故意被俘虏听见,再把俘虏放回去,俘虏将这件事情上报后袁崇焕就死定了。可以说,这个办法看上去天衣无缝,但是别忘了,崇祯皇帝可是个只凭只身一人就干掉了魏忠贤和阉党势力的恐怖政治家,这种雕虫小技会难得倒他?所以,袁崇焕的死与这些事情统统没有关系。 其实促使崇祯杀掉袁崇焕的真正罪名是:“谋反”,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内阁成员温体仁、周延儒弹劾了袁崇焕和当时的内阁大学士钱龙锡,指出袁崇焕曾贿赂了钱龙锡几万两白银。其实在明末,受贿实际上已经不算太大的事,满朝的文武百官,多少都有赚过外快,毕竟拖家带口的也不容易(明朝官员的俸禄极少)。但事情坏就坏在,行贿的是袁崇焕,而受贿的是钱龙锡。一个是边帅,一个是近臣,按照明朝的规定,边帅勾结近臣,必死无疑。于是袁崇焕就这么死了,因为一场权利的争斗,他成了牺牲品。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从来就没有想要背叛过自己的国家,因为他一直在用生命守护着这个国家,倾尽心力,呕心沥血。他或许不可一世、狂傲不羁,不讨人喜欢,但他却是一位真正的英雄! 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 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守辽东。——袁崇焕死前在行邢台上最后说出的遗言 王炘儒201202

苏格拉底之死

浅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一个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 苏格拉底,一个不死的灵魂捎带着神的圣谕,不住地向人类的未来及来去匆匆的人们照耀着理性的光芒。 他是一个出身于雅典中产之家的公民,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 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 他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之中度过了一生。 他向著名的智者普罗泰哥拉和普罗第柯等人求教,以谈话的方式讨论各种重要的社会人事和哲学问题,探寻对人类最有用的的智慧和真理。 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 他是一只“牛虻”,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 他引进了一位新神,他是道德善、智慧真的源泉:宇宙理性的神。这种理性的神是他追寻“真正的善”的终极根据。 他很谦逊,”只有神才是有智慧的“;他以自己的无知而自豪,并认为人人都应承认自己的无知。 他开创了一个时代,他透过理性对人的生活做全面的了解,引导一种新的生活态度。 这就是苏格拉底,人类智慧的至圣先师。他死于人类民主摇篮的雅典,是民主的弊病还是历史的偶然?下面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死于公元前399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他是西方历史上(或许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因为思想和言论而被处死的哲学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科学家。他不是死于人们公认是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公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 来具体的看当时的情况。控告苏格拉底的罪名有两条:一是不信本邦的神灵,引进新神;二是毒害社会青年。原告梅勒托请求处以死刑。按当时的法律,原告提出诉状后,被告有权在500人陪审团前进行申辩。 苏格拉底进行了第一次申辩。他从自己的被推上法庭说起。对于凯勒丰的神谕,他对自己的全面了解让神谕不攻自破。当他向别人探寻真理的时候,他常常以审查的方式让别人无言以对,发现很多人以不知为知,很多人是没有什么智慧的。最终他得出了一个结论:“神才是最有智慧的人“。就在这种探寻知识的过程中,他的麻烦来了,而且性格使然,他一度挥之不去。他在探寻的过程中扫了很多人的颜面,加之他身后有一群青年跟着起哄,学者他的方式审查别人,招致了许多怨恨。 在起诉他的两条罪名中,第一条不信神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尊崇的德尔斐神庙的阿波罗神也是雅典人共同信奉的神;在毒害青年的辩驳中不是十分有利,因为他只是证明自己是不愿意毒害青年的。第一次表决是280票赞成,220票反对,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上面说到他探寻真理而招致怨恨,其实不止于此。下面就要谈到他和政治的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陈佳婵 2012212419 政社学院思政121 公元前399年,一个叫莫勒图斯的年轻人在雅典状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他不信城邦诸神,败坏青年。于是,苏格拉底被传讯,在500人组成的陪审团面前作了著名的申辩,但申辩并没有挽救苏格拉底的性命。他最后被判处死刑。 可能很多人在刚看到这《申辩》的时候,会觉得苏格拉底怎么这么自夸自大。他在自己的申辩中说到“雅典的公民们!我得到那个坏名声,只是由于我有某种智慧。”“你们一定知道凯勒丰;他是我自幼的故交,也是你们的朋友,因为他曾经同你们一道被流放,也是同你们一道回来的。这位凯勒丰的性格,你们都知道,是做什么事都很急躁的。有一回他跑到德尔斐,冒冒失失地向神提出了一个问题--请不要打断我的话--求神谕告诉他有没有人比我更智慧。女祭司传下神谕说,没有人更智慧了。凯勒丰本人已经去世了,可是他的兄弟在这里,可以证明我说的是实话。”看到他的这些话,我也不例外的认为他是如此的骄傲自负,但是当我看完全文,当我了解到他的生平我才知道苏格拉底的智慧所在。 实质上苏格拉底不是必须要死的,他只要在审判的时候认个错就可以被释放,甚至在后来他都是有机会逃跑的。但是他没有,这是为什么?苏格拉底以死来捍卫的到底是什么?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还是对于国家法律的认同和尊重?但无论是哪一个,都是他思想的代表,他用自己不计代价的行动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和人生信条。苏格拉底神的主张和言论自由和当局者想悖,他即使面对死刑却对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的犹疑和退却。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为了正义死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他死后,人民开始重新审视他的观念,开始反思自己的制度。如果当时苏格拉底选择的是反方向,那么千年的人类历史就少了一个值得我们赞颂千篇的伟人! 苏格拉底到底为什么会死?仅仅是因为他的观念和当时大环境相左?但在看申辩的时候,我提炼出来的是:民众对精英的一种仇视心理。苏格拉底说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最有智慧的,所以他一个个地找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他自己说到:“所以,我就到处奔波,秉承神的意旨,检验每一个我认为智慧的人,不管他是公民还是侨民,如果他并不智慧,我就给神当助手,指出他并不智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每个人都是荒唐可笑的,尤其是那些自以为是的政界人士和诗人们,他们无知却还认为自己有无与伦比的智慧。而苏格拉底的智慧就在于他敢于承认自己是无知的苏格拉底树立了一个个的敌人,他的身边有热爱他的学生,但更多的是无数不承认自己愚蠢的雅典公民们。 悲哀的是,苏格拉底死于的不是独裁统治,他恰恰死于雅典最为人称道的民主制度。他是被人民杀死的。民主制的基础,难道不应该是言论自由吗?一个毁掉自己基础的制度,这是合理的吗?而想到当今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口口声声说要扩大民主,但是我们真的有言论自由吗?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我们能说的偏偏都是好的话语,有太多负面的信息是我们不能妄加评论的。这也应该是我们民主制度需要改进的一大方面吧! 前段时间看了弗洛姆的《逃避自由》,现在的很多人都抛弃了所追求的自由。其中一个

宁远之战:一个人的战争

宁远之战:一个人的战争 摄影、撰文/立山 北京南城广渠门内,一方小小的墓园隐身在林立的高楼大厦之间,显得冷清而又怪异。这里埋葬的是一个名叫袁崇焕的人,他出生于1584年,死于1630年。袁崇焕短暂一生所贯穿的四十七个年头,正值中国古代最后一个汉族王朝明朝的末季。那是一个大厦将倾、呼唤英雄的时代,他从遥远的福建来到帝国的首都,登上了一生事业的巅峰。但这个时代送给他的不仅有权势、荣誉和施展抱负的大舞台,还有不可预测的种种危险。最后,他死在了这里。明人张岱在《石匮书后集》中如此描述袁崇焕之死:“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袁崇焕死于“磔”刑,一种将肢体分裂的残酷刑罚。明思宗朱由检(年号崇祯)之所以对袁崇焕施以如此酷刑,理由列了一大堆,但核心罪名只有一个:通敌。敌即后金,明帝国晚期最危险的敌人。在朱由检看来,正是袁崇焕的阴谋,导致后金军队长驱直入,直抵北京城下,差点把自己提前变成亡国之君。袁崇焕果真通敌卖国么?几百年来,此一

问题争议不断,围绕着对袁崇焕的评价,形成截然相反的两个集团。一方认为他死得冤枉,另一方则说其万死不赦。直至今日,各色人等依然为此争吵不已,甚至不惜大骂出口。纷纷扰攘之下,要想解开其中疑惑,须从山海关外的一座小城宁远说起。(宁远之晨)进京与出关袁崇焕能和宁远联系 在一起,多少要拜莫测命运的安排。因为他原本在福建邵武(今福建省邵武市)任知县,芝麻大的官,而且离京师万里之遥,似乎根本没有机会和辽东抗后金前线的宁远发生关系。命运的转折发生在1622年,即明熹宗朱由校(年号天启) 登基的第二年,袁崇焕到北京接受朝廷的政绩考核。他的成绩不错,而且大概还对当时紧张万分的辽东战局提出了不少建议,因此受到御史侯恂的青睐,遂奏请皇帝破格擢升袁崇焕为兵部职方主事。侯恂即明代著名才子侯方域之父,东林党人。1622年前后,明朝发生了两件影响深远的大事。第 一件事:宦官魏忠贤得势。1620年10月底,朱由校即位仅仅一个月,就把魏忠贤从一个无足轻重的职位提拔至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系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其职权原本不过是掌管宫廷礼仪,但经过多年的发展,至17世纪初,它的 权力已经得到巨大提升,堪比宰相。魏忠贤这一番凌空跳跃,使他在此后近八年的岁月中权势熏天,深刻影响了明朝的政治形势。袁崇焕当然也无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一影响的冲击。第二件事:明朝军队在辽东遭遇到了后金军队的第三次重创。

法理-恶法亦法

论恶法亦法 摘要:“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是西方法学思潮演变过程中经久不衰的论题。然,人们对“恶法亦法”往往断章取义,认为分析实证法学派在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宛如没有灵魂和生命的自动售货机,认为只要法律符合外在形式,就遵从如神祗。“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在澄清该主张的同时,笔者也浅谈了中国本土资源上“恶法亦法”之价值分析。 关键字:恶法亦法分析实证法学派秩序依法治国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及形成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 苏格拉底的人格特点通过“苏格拉底之死”昭示天下的:他以他自己的实践行为甚至生命的代价,以慷慨悲歌的方式诠释了恶法亦法理论的恒常精髓,即只要是法律合法(符合程序)成立,不论这种法律是好是坏,即使它非常邪恶,当事人都要无条件的服从。 苏格拉底确信无论法律是多么的不公正,多么的不正义,多么的邪恶,法律都必须被尊重、必须被捍卫、必须被执行。而其共同指向一点: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苟且偷生,即使冤死在法律之下也不怨不尤。因为雅典的法律要生,所以,苏格拉底必须死。正是苏格拉底这一振聋发聩的壮举,昭示了后世法学当中恶法亦法理论的萌芽破土。 (二)恶法亦法理论形成 苏格拉底是恶法亦法理论萌芽的奠基始祖,但由于他述而不作,再加之人类早期思想的混沌,致使他并没有提出系统、完善的恶法亦法理论。恶法亦法理论的真正形成始于近代分析法学创始人奥斯丁。关于恶法亦法理论的前题,奥斯丁说:“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法是否符合一个假定的标准,则是另外一种需要研究的问题。”1按照德沃金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时提出的看法,奥斯丁在这里实际上阐释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分离命题”(the Separability),即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没有重叠。2 所谓的“恶法亦法”用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即使这个法律是不道德的,是邪恶的,但是仍然是法律。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适格的主体以恰当的方式颁布的法律,即使它再不符合道德,它再不被人们所接受,它仍是法律。奥斯丁在论证“恶法亦法”这一命题时,列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道德上邪恶的法律,尽管人们的憎恶和反对,也不会失去作为“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同样具有强制力。 1王振东.西方法治思想的历史寻踪[A].载孙国华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08.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 (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 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一)民主制简介 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2.文化因素 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雅典的民主

外国戏剧《推销员之死》人物分析

分析《推销员之死》外国戏剧中的威利 ——09广告学李琼 200903113021 《推销员之死》是典型的现实主义悲剧,现实主义悲剧是社会的悲剧,所以从剧中的主角威利·洛曼的悲剧中我们可以看见一个社会的悲剧。威利是个巡回推销员,就像他的名字Lowman所暗示,他属于社会的低层人物,没有固定工资,只领佣金。他们推销的只是别人的东西,他相信,人只要讨人喜欢,具有魅力,世界的大门就朝他敞开。威利的偶像是推销员大卫·辛格曼,他活到84岁,只要在旅馆里拨个电话,就能做成交易,死后在新英格兰有许多买主和同行为他送葬,极尽哀荣。他把自己的生活建筑在这样的梦想之上,由于他总是生活在自己想象的世界中,把幻想当作现实,所以会常常说大话。他不顾自己推销事业已经走向下坡的事实,吹牛说自己在新英格兰如何重要,说自己的销售额如何高,他就这样陷进自己的谎言中不能自拔。可是老威利已63岁了,干推销这一行已经34年,现在的新老板不顾及他早年立下的汗马功劳,狠心的解雇了他。然而家里却还有零零碎碎许多开支要支付,两个儿子事业也不成功。经济负担、精神负担加上长途驾驶,威利心力交瘁,精神错乱。就这样威利的一生在错误的梦想中度过,也为了一个错误的梦想而死。 到快死的时候威利发现,他自己就像他分期付款购买的东西一样,等你付完款后,东西便用尽或者坏了。他付清了最后一次房款,而他却到坟墓里安息去了。在美国社会,人老了就象被吃光了肉的橘子一样,皮被扔掉。主人公“威利”就生活在这个时代,是美国人的二三十年代(钢丝录音机发明),那是一个牛奶和面包的递送是以利润最大化、而非效用最大化为原则的。所以,牛奶会掺三聚氰胺,威利也会面临失业和本的诱惑。除了经济与生存的问题。此剧还展示了以其为基础的一系列关联的范畴:梦想与现实,父与子,夫与妻,贪婪与淡然、运气于拼搏……《推销员之死》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美国底层无产者的命运悲剧:威廉?洛曼劳碌一生,临近退休公司却将他开除,走投无路之下自杀换得保险金以帮助自己的儿子立业。再向下看,看到的是威廉?洛曼作为一个个体的性格悲剧:一生说大话,在外人面前不愿面对自己和儿子的平庸,不承认自己其实就是一个失败者,他的自杀原因更可以说是他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无能,无颜面对妻儿才自杀的。同时,威廉?洛曼的一生更是一则关于人类通病的现实主义寓言。 在最后的“挽歌”部分,林达一直在问“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呢?三十五年来我们头一回刚快熬到个无债一身轻的日子。他只需要一点薪金就够了。他甚至连牙医的帐也付清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威廉并不是由于他们的财政问题自杀的,并不是大多数认为的底层人民失业破产的结果。威廉自杀的真正原因是他梦想的破灭。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但是当有一件事情没有做好的时候,人会撒谎,试图解释和弥补,欺骗别人是一时的任务,欺骗自己是长久的任务。人撒第一个谎来掩盖一个真相,撒第二个谎来掩盖第一个谎,由此形成一个怪圈。威廉编制了一个谎言,但用他的一生去圆谎,以至于他连自己都几乎要骗过去了。可是自从儿子碰见他和一个女人在旅社有奸情的时候,威利就开始无止境的编织谎言,此时他更加需要一个“美国梦”来告诉自己一切都还是美好的。威廉?洛曼的经历不仅仅属于一个推销员、一个美国人,他的经历可以被全世界的普通人共享:没有钱,没有地位,可是还有梦,有的时候现实太残酷,那就活在梦中吧。关键是阿瑟米勒告诫世人的是,有梦是好的,但是也要勇敢的面对自己的平庸。苏格拉底在两千多年前刻在石碑上的话:认识你自己。要我们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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