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院系:12历史姓名:张琴琴学号:1240210001 摘要:在西方文明史中,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的审判,是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外,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审判。这位极端“信仰”法律,并且甘愿为法律献身的古希腊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其坚毅、超然、置若生死的形象使其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本文主要就苏格拉底一生中与法律关系最密切的被审判一事来探讨其法律思想。 关键词:苏格拉底审判法律正义 正文:罗素说:“苏格拉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题目。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雕刻匠之家,早年就教于智者学派,后来对传统的自然主义和城邦观念展开批判,在哲学倾向上表现为唯心主义。他断言,知识美德这类品性只有少数优秀人物才会具有,相反,人民的品性生来就有缺陷;人民不能掌握知识,不能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美德的人。因此,他坚持贵族制的统治,认为国家政权理应交给贵族掌管。不仅如此,苏格拉底还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利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如此一来,他便得罪了雅典广大的平民。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苏格拉底70岁那年,他被古希腊雅典城的五百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两项:“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而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 这场审判,在思想史上可谓惊心动魄,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叹息和琢磨的问题。生活在后世的我们,已经无法亲历苏格拉底在那一场浩大的审判中所做的最后申辩。德尔斐神庙的神谕上说,苏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只是为什么睿智如斯的他,却甘愿去接受一个在他本人看来也是不公正的判决,甘愿死于一次对他不正当的审判? 其实,当时在雅典,死刑犯并非真的都会死。他们至少还有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自请流放。苏格拉底尽管是死罪,但他可以免于执行,只是他拒绝法庭有条件开释:“如果你们想按事先拟好的条件释放我,那么我的回答是:我尊敬你们,雅典男人,我爱你们。但我宁愿服从神,而非你们。只要一息尚存,体有余力,我就绝不会停止讨论哲学并刺激你们。”“我绝不因怕死而错误屈从任何权威,坚决拒绝服从,哪怕因此丧失生命……即便面对危险,也要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这就是我的职守!” 当他的朋友和学生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时,他拒绝了。他说“我是伟大的雅典城邦的一员,我深爱着这座伟大的雅典城。如果我逃离雅典等于是践踏了雅典的政府和法律 ,如果人人都践踏法律 ,造成法律的裁决失去权威 ,雅典就不能苟存。我怀着满腔地热忱去追求一种富有灵魂的法律,我要为正义的法律而斗争;我必须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我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饮下这杯毒酒。”他毅然决然的放弃了所有生的希望,喝下为他准备的那杯毒酒,淡然赴死。 英国学者哈特认为,守法的动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法律,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或实践发现如果不遵守法律可能会受到惩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前一种动机的人守法心态很坚决,即使面临困难或诱惑也会战胜之,甚至不惜付出巨大代价。显然,苏格拉底属于前一种人。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 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 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 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 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 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 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 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 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 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 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 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 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 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 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 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 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 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 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 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 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 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 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 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 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 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 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 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 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 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向敌人学习——苏格拉底的爱国主义

向敌人学习——苏格拉底的爱国主义 无论后人对苏格拉底的思想如何评价,但他坚守个人良知的彻底性却被普遍公认为人格典范。他爱智慧,爱到蔑视任何功名利禄的程度;他追求美德,极端到不惜冒犯众人甚至蔑视芸芸众生的程度;他坚守自己的信念,倔犟到英勇无畏、自愿献身的程度;他想做好公民,执着到既蔑视不公审判又服从死亡判决的程度;所以,在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的记述中,无论是在私生活中还是在公共事务里,苏格拉底的行为举止和人格魅力接近于完美。 在私人生活上,他宁愿要精神上的满足和道德上的完美,也决不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和富足,为此他坚决反对奢华的生活,拒绝教育收费的政策。色诺芬说:“苏格拉底不仅是一个最能严格控制他的激情和嗜欲的人,而且也是一个最能经得起冷、热和各种艰苦劳动的人;”(《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P7)在公共生活中,苏格拉底对雅典的热爱,堪称勇敢与智慧、献身精神与清醒反省的完美结合的典范。 在古希腊时期,希腊在打败了入侵者波斯后,随之而来的不是希腊的和平与重建,而是内部矛盾的激化。在希波战争中,希腊的两大城邦各有贡献和收获,雅典通过萨拉米斯海战确立了海上霸权,斯巴达通过温泉关和普拉蒂亚会战确立了陆上霸权。于是,为了争夺独霸希腊的权力,雅典和斯巴达开始同室操戈,进行了长达26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最终以斯巴达人大胜和雅典人惨败而结束。 在这场漫长的战争中,智者苏格拉底也毅然走上战场,作为甲兵参与了三次战役,每一次的表现都堪称刚毅勇敢。更可贵的是,当雅典败于斯巴达之时,苏格拉底对战败教训的反思,既出于深沉的爱国之情,又保持了清明的理性之思。所以,他非但没有象其他爱国者那样,要么互相抱怨地推卸责任,要么咬牙切齿地诅咒斯巴达,反而以谦虚的姿态批评平庸的雅典人而称赞“优秀的斯巴达人”,在与优秀敌人的对比中总结雅典人的弱点和失误。他还大声号召自己的同胞要重视敌人的成就、学习敌人的优点。 在苏格拉底看来,雅典的战败与其直接民主体制有关,因为直接民主制有三大致命弱点。 首先,在雅典的直接民主制下,握有最高权力的多数决策,其成本之高和效率之低,使民主制根本无法运作,即便只是一万人的直接民主方式,在决策上也将困难重重。所以,只能通过抽签方式产生500人的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作为民主决策的最高机构,其产生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多变性,既无法选出优秀的代议士(代表),导致议事和决策质量的低劣;也无法保证议事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性,使决策随着民意的多变而多变,根本无法保持决策连续性,两次公民大会的决策就可能完全相反。 其次,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智力优秀的异见者手中,所以,仅仅诉诸于多数同意的决策未必就是明智的,而健全的体制,不仅要尊重多数的权利和意见,也应该尊重少数的权利和异见。苏格拉底认为,直接民主政治的平民性质和多数表决的方法,无法产生最优异的统治者,粗俗的工匠、农民和小商贩等手中的议事权和决策权,很可能导致平庸的、堕落的、错误的、乃至残暴的决策(现代的间接民主制即议会民主,就是为了弥补直接民主的这一弊端而产生的。可惜的是,苏格拉底无法经历了)。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宪政法治对多数权力进行约束,直接民主中的多数权力就具有了绝对性质,而任何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都可能被滥用。少数决策的权力不受限制,必将导致寡头独裁或个人独裁;多数权力不受限制,必将导致多数暴政;

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法162 刘月 201609010216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和守法精神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缘由和过程,其版本诸多,在此不一一赘述,只就结果取其共性:苏格拉底被雅典人经过民主的审判判处死刑,而他自己则毫不犹豫的遵从了错误的、不公正的判决而使生命就此凋零。 由此,引发了我的三个思考: 一、法律是否等于正义? 雅典,一个以民主和言论自由著称的城邦;苏格拉底,一位从未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凭借“辩论”度过一生的哲学家。就是这样的雅典,赋予了苏格拉底教唆青年的罪名(之一)。此时我们发现,雅典公民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了起诉并且对其判处了死刑。这是何等讽刺。由此可见,法律并不都是正义的,法,有善法,亦有恶法。 二、倘若法律裁决与正义相悖,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从心理上讲,我认为,当法律判决已经违背正义时,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修正判决并且重新进行真正公正的审判。然而,反观现实,尽管几多无奈,但我也不得不承认,以上的想法真的太天真了,修改判决,谈何容易,且不论雅典,就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修改判决的案例都是少之又少,是,我承认,媒体上确实报道了某些人被误判监禁最后无罪释放,但是,他们虚度的那些年,又应该拿什么来弥补呢?成功申诉修改判决的案例确实存在,那么又有谁能耗得起时间熬得过年华,去等一个所谓的公正呢?说到底,我也并没有思考出针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等到日后再做定夺吧。三、苏格拉底为什么要遵从法律裁决,其意义何在? 苏格拉底临死前曾说:“逃避法律判决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律判决不生效力,那么正义、法律和国家就不复存在。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恶人的蓄意。”他也曾放言:“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 究其根本,苏格拉底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明白: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也许法律会出现错误,也许上帝会说恶法非法,但是在现实的世界里,人们唯有遵循法律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这个法律也许要使千万个“苏格拉底”受冤,但只有在他服从法律的前提上,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他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效。 事实证明,苏格拉底是正确的。在他死后的两千多年里,雅典的民主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苏格拉底用他的生命,换得了一个法治与民主的美好城邦。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5]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

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

苏格拉底之死

浅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一个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 苏格拉底,一个不死的灵魂捎带着神的圣谕,不住地向人类的未来及来去匆匆的人们照耀着理性的光芒。 他是一个出身于雅典中产之家的公民,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 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 他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之中度过了一生。 他向著名的智者普罗泰哥拉和普罗第柯等人求教,以谈话的方式讨论各种重要的社会人事和哲学问题,探寻对人类最有用的的智慧和真理。 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 他是一只“牛虻”,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 他引进了一位新神,他是道德善、智慧真的源泉:宇宙理性的神。这种理性的神是他追寻“真正的善”的终极根据。 他很谦逊,”只有神才是有智慧的“;他以自己的无知而自豪,并认为人人都应承认自己的无知。 他开创了一个时代,他透过理性对人的生活做全面的了解,引导一种新的生活态度。 这就是苏格拉底,人类智慧的至圣先师。他死于人类民主摇篮的雅典,是民主的弊病还是历史的偶然?下面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死于公元前399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他是西方历史上(或许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因为思想和言论而被处死的哲学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科学家。他不是死于人们公认是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公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 来具体的看当时的情况。控告苏格拉底的罪名有两条:一是不信本邦的神灵,引进新神;二是毒害社会青年。原告梅勒托请求处以死刑。按当时的法律,原告提出诉状后,被告有权在500人陪审团前进行申辩。 苏格拉底进行了第一次申辩。他从自己的被推上法庭说起。对于凯勒丰的神谕,他对自己的全面了解让神谕不攻自破。当他向别人探寻真理的时候,他常常以审查的方式让别人无言以对,发现很多人以不知为知,很多人是没有什么智慧的。最终他得出了一个结论:“神才是最有智慧的人“。就在这种探寻知识的过程中,他的麻烦来了,而且性格使然,他一度挥之不去。他在探寻的过程中扫了很多人的颜面,加之他身后有一群青年跟着起哄,学者他的方式审查别人,招致了许多怨恨。 在起诉他的两条罪名中,第一条不信神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尊崇的德尔斐神庙的阿波罗神也是雅典人共同信奉的神;在毒害青年的辩驳中不是十分有利,因为他只是证明自己是不愿意毒害青年的。第一次表决是280票赞成,220票反对,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上面说到他探寻真理而招致怨恨,其实不止于此。下面就要谈到他和政治的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陈佳婵 2012212419 政社学院思政121 公元前399年,一个叫莫勒图斯的年轻人在雅典状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他不信城邦诸神,败坏青年。于是,苏格拉底被传讯,在500人组成的陪审团面前作了著名的申辩,但申辩并没有挽救苏格拉底的性命。他最后被判处死刑。 可能很多人在刚看到这《申辩》的时候,会觉得苏格拉底怎么这么自夸自大。他在自己的申辩中说到“雅典的公民们!我得到那个坏名声,只是由于我有某种智慧。”“你们一定知道凯勒丰;他是我自幼的故交,也是你们的朋友,因为他曾经同你们一道被流放,也是同你们一道回来的。这位凯勒丰的性格,你们都知道,是做什么事都很急躁的。有一回他跑到德尔斐,冒冒失失地向神提出了一个问题--请不要打断我的话--求神谕告诉他有没有人比我更智慧。女祭司传下神谕说,没有人更智慧了。凯勒丰本人已经去世了,可是他的兄弟在这里,可以证明我说的是实话。”看到他的这些话,我也不例外的认为他是如此的骄傲自负,但是当我看完全文,当我了解到他的生平我才知道苏格拉底的智慧所在。 实质上苏格拉底不是必须要死的,他只要在审判的时候认个错就可以被释放,甚至在后来他都是有机会逃跑的。但是他没有,这是为什么?苏格拉底以死来捍卫的到底是什么?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还是对于国家法律的认同和尊重?但无论是哪一个,都是他思想的代表,他用自己不计代价的行动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和人生信条。苏格拉底神的主张和言论自由和当局者想悖,他即使面对死刑却对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的犹疑和退却。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为了正义死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他死后,人民开始重新审视他的观念,开始反思自己的制度。如果当时苏格拉底选择的是反方向,那么千年的人类历史就少了一个值得我们赞颂千篇的伟人! 苏格拉底到底为什么会死?仅仅是因为他的观念和当时大环境相左?但在看申辩的时候,我提炼出来的是:民众对精英的一种仇视心理。苏格拉底说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最有智慧的,所以他一个个地找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他自己说到:“所以,我就到处奔波,秉承神的意旨,检验每一个我认为智慧的人,不管他是公民还是侨民,如果他并不智慧,我就给神当助手,指出他并不智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每个人都是荒唐可笑的,尤其是那些自以为是的政界人士和诗人们,他们无知却还认为自己有无与伦比的智慧。而苏格拉底的智慧就在于他敢于承认自己是无知的苏格拉底树立了一个个的敌人,他的身边有热爱他的学生,但更多的是无数不承认自己愚蠢的雅典公民们。 悲哀的是,苏格拉底死于的不是独裁统治,他恰恰死于雅典最为人称道的民主制度。他是被人民杀死的。民主制的基础,难道不应该是言论自由吗?一个毁掉自己基础的制度,这是合理的吗?而想到当今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口口声声说要扩大民主,但是我们真的有言论自由吗?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我们能说的偏偏都是好的话语,有太多负面的信息是我们不能妄加评论的。这也应该是我们民主制度需要改进的一大方面吧! 前段时间看了弗洛姆的《逃避自由》,现在的很多人都抛弃了所追求的自由。其中一个

善与仁孔子和苏格拉底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

善 与 仁 :孔子和苏格拉底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 许卫刚,陈 林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孔子和苏格拉底作为东方和西方 轴心时代 的开创者,在道德学说上分别提出了 仁 和 善 。其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表现在:道德价值的确立,道德普遍性的发现及道德神圣性的高扬。 关键词:孔子;苏格拉底;仁;善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9247(2006)02 0028 03 Kindness an d Hum anity :C ommon to C onfucian and Socrates !Moral T houghts XU Wei gang,C HEN Li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Huazhong U niversity of Technolog y ,Wuhan 430074,Hubei,China) Abstract:Confucian and Socrates are the pioneers in both O riental and Western wor ld.T hey respectively put for ward kindness and humanity in moral theory.T he things they hav e in common are:the setup of moral value,the discovery of mor al univ ersality and the sacredness of it. Key w ords:C onfucian;Socrates ;kindness ;hum anity 雅斯贝斯在其?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用 轴心时代 一词来形容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之间人类几大文明所发现的 超越的突破 。直到近代 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自那以后,情况就是这样,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归,或者说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的动力。 [1](P14) 中国的孔子和西方的苏格拉底无疑是 轴心时代 最关键、最重要的开创者,他们分别开创了两种文化最本原的东西,为两种文化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孔子和苏格拉底的突破包括了 哲学的突破 。所谓 哲学的突破 即对构成人类处境之宇宙的本质发生了一种理性的认识,从而对人类处境及其基本意义获得了新的理解。认真翻阅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 哲学的突破 在孔子和苏格拉底那里不仅表现为启迪了中华民族和希腊人的道德自觉意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人类的共同目标和道德精神的形成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就是孔子所开创的 仁 和苏格拉底开创的 善 。本文欲从 仁 和 善 的共通之处,对孔子和苏格拉底之思想作一比较研究。 一、 人而不仁、如礼何? 与 认识你自己 :道德价值的确立 孔子和苏格拉底之所以能成为这一 轴心时代 的开创者,主要是他们思考和探索的不是前人所思考和探索的,而开创了一个文化的新领域,或者说他们把人们关注的中心从一个方面转移到另一方面。当然这种开创或转变并不是断裂的突变而是对前 轴心时代 所已有的文化的连续中的突破、突破中的联系。这一新领域就是 人 ???开发和确立了人的道德价值,是一种 人文 的转向。 中国前 轴心时代 的文化由原始的巫术文化到殷商的祭祀文化再到周代的礼乐文化,体现着理性的觉醒和人文精神的兴起,尤其是周初 以德配天 、 敬德保民 思想的出现表明人不再是被动地祈求上天赐富,通过 修德 这个纽带,人可能主动寻求上天赐福,人的自我"主宰性"开始显现。当 天 和 人 的关系由直接的天向人赐福转变为人主动修德以求天向人赐福时, 人 和 德 的关系逐渐取代了 人 和 天 的关系,人们更多思考的是如何修德以使天赐福,所关注的 是能敬的主体(人),而 不是所敬的客体(神,上帝) [2]。 德 取代了 天 的地位,人们认识到是德向人赐福,而德是人修来的,所以实是人自己向自己赐福。 天 实际成了外在法则性的一道德次序。 在春秋时代,虽然由道德的人文精神之伸展,而将天地被投射为道德法则之天地;但在长期的宗教信仰中,依然是倒转来在天地的道德法则中,求道德的根源;而尚未落下来在人的自身求道德的根源。 [3]此时, 天 仍是僵死、外在于人心之天;周文化中所讲的 德 也是一种外在事功,无内在根据,对人为什么能修德,德的根源何在没有做出回答。 孔子于是来了一个 哥白尼式革命 ???将外在之天拉入人之内心,将外在法则性之德转化为人内心的道德意识。这就是孔子的 仁学 思想。孔子肯定每个人都有一颗不容已、自反自省之心,修德之根源并不存在,而是人之本性之要求。这种内在人格道德意识是人之真生命所在,是一切价值的根源和标准。 仁 是人格发展的最高境界。仁的境界之实现,乃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故孔子不轻易许人以仁,亦不以仁与圣自居,唯是不厌不倦地以其全部生命为 仁 做见证。 仁 是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是人一生所应当追求和努力的,而不应去追求别的什么名利。这里即有所谓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君子一言一行,唯求 正当 、 合理 ,不计较利害得失,而小人只顾一己之私,唯利是图。所以孔子说 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在孔子看来人生之根本是在由道德情感所开发出来的: 义 上。所以孔子有以 义 克 命 的思想。 道之将行兴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论语%宪问#)。道之 应行 是合乎义的,是价值是非问题。道之 兴 或 废 是成败问题。成败问题乃受客观条件所决定,非人身所能负责的,人所能负责的只能是是非问题,而不是成败问题。所以人所应关注的是唯求尽 义 ,而不去计较成败。 人们常习惯用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希腊哲学 从天上拉向人间 来形容他对西方哲学的重大贡献。的确如此,当苏格拉底接着德尔菲神庙的铭句 认识你自己 往下说的时候,希腊哲学开始了 自然 向 自我 的转变。前苏格拉底时期,希腊哲人更习惯于探索一种或多种质料性的宇宙的具体的 始基 。无论是泰勒斯把水当作万物之本原、赫拉克利特把火当作万物之始基, 收稿日期:2005 09 28 作者简介:许卫刚(1980-)男,山西祁县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28 第23卷第2期 2006年3月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 nhui U niversity of Techno logy (Social Sciences) V ol.23,N o.2M arch ,2006

法理-恶法亦法

论恶法亦法 摘要:“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是西方法学思潮演变过程中经久不衰的论题。然,人们对“恶法亦法”往往断章取义,认为分析实证法学派在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宛如没有灵魂和生命的自动售货机,认为只要法律符合外在形式,就遵从如神祗。“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在澄清该主张的同时,笔者也浅谈了中国本土资源上“恶法亦法”之价值分析。 关键字:恶法亦法分析实证法学派秩序依法治国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及形成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 苏格拉底的人格特点通过“苏格拉底之死”昭示天下的:他以他自己的实践行为甚至生命的代价,以慷慨悲歌的方式诠释了恶法亦法理论的恒常精髓,即只要是法律合法(符合程序)成立,不论这种法律是好是坏,即使它非常邪恶,当事人都要无条件的服从。 苏格拉底确信无论法律是多么的不公正,多么的不正义,多么的邪恶,法律都必须被尊重、必须被捍卫、必须被执行。而其共同指向一点: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苟且偷生,即使冤死在法律之下也不怨不尤。因为雅典的法律要生,所以,苏格拉底必须死。正是苏格拉底这一振聋发聩的壮举,昭示了后世法学当中恶法亦法理论的萌芽破土。 (二)恶法亦法理论形成 苏格拉底是恶法亦法理论萌芽的奠基始祖,但由于他述而不作,再加之人类早期思想的混沌,致使他并没有提出系统、完善的恶法亦法理论。恶法亦法理论的真正形成始于近代分析法学创始人奥斯丁。关于恶法亦法理论的前题,奥斯丁说:“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法是否符合一个假定的标准,则是另外一种需要研究的问题。”1按照德沃金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时提出的看法,奥斯丁在这里实际上阐释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分离命题”(the Separability),即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没有重叠。2 所谓的“恶法亦法”用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即使这个法律是不道德的,是邪恶的,但是仍然是法律。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适格的主体以恰当的方式颁布的法律,即使它再不符合道德,它再不被人们所接受,它仍是法律。奥斯丁在论证“恶法亦法”这一命题时,列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道德上邪恶的法律,尽管人们的憎恶和反对,也不会失去作为“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同样具有强制力。 1王振东.西方法治思想的历史寻踪[A].载孙国华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08.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 (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 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一)民主制简介 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2.文化因素 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雅典的民主

苏格拉底审判

从苏格拉底审判看希腊的民主与司法 一 希腊是一块神气而伟大的土地。 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千年文明的萌芽,更出现了文明天下的哲学思想和哲学大师,其崇尚的自由民主博爱精神知道着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 希腊,这两个字注定了与荣耀相关。诚如著名学者罗素曾经说过:希腊文化,基督教和工业文明是西方文明的三大支柱。 希腊文化有如下的特质: 一、希腊人崇尚智慧 希腊是个百家争鸣的时代,其词源上的造诣登峰造极,更不必说那几个如雷贯耳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扒拉土,亚里士多德和色诺芬。他们的名字在古今都是一面不倒的旗帜。在希腊人的心中,掌管智慧的女神雅典娜神通广大。在这个百家争鸣的时代,希腊人用自己智慧的火光点亮了蒙昧时代的黑暗,走过文明前的甬道,前面一片光明。 二、希腊人尊重理性 恰恰因为对智慧的推崇和对文明的尊个,希腊人更加尊重理性的选择与权衡。德谟克利特曾说:“我宁愿(在几何学上)发现一项证明,而不要波斯的王座。”也正是因为这种精神,苏格拉底才会一遍又一遍的理性反思和追问,试图在逻辑和思考中寻觅出真理所在。 三、希腊人注重自由 自由是希腊人存在之本,也是希腊人留给后世的最重要的礼物之一。在宏观层面上,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希腊人最先于其他民族争取到了自由民的身份,同时在对城邦的征战中,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护自己的城邦;在微观层面上,表现在对个体的尊重,尤其是对于个人价值的肯定,与同时代的其他文明不尽一致的是,希腊人并不过于注重集体注意或者是身份关系,相反,希腊人看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表达和自由行动的权利。 二 其实纵观希腊历史,乍一看,似乎苏格拉底的审判与以上几边均不符合。 恰恰是因为苏格拉底在广场上对真理和智慧的探求惹怒了当时的权贵,而尊重自由的古希腊人却没有给予这位伟大的人一个自由和公平的机会。这似乎是对希腊最大的讽刺。两千多年后,历史学家对于这场审判所做的评价是:在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也素的审判和处死之外,再也没有任何的审判和处死,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了。 雅典的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但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者是偶数,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数,以免投票不能表决。并且,所有的这些审判官任期只有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 山盘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是从雅典城中享有公民权的市民中通过随机方式抽选出来的,其中有贵族,有哲学家,但更多的是漂洗羊毛的,做鞋的,盖房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苏格拉底以渎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被起诉。法庭审理的第一阶段,即顶罪阶段。500名法官,500张票,280票对220票,裁定罪名成立。第二次投票在一阵愤怒的吵闹声中进行,结果很快出来了,360票对140票,决定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也就是说,至少有80名陪审团成员在第一次投票时认定苏格拉底无罪,在量刑时却判处他死刑。 这是希腊历史上灰暗的一天,这个历史定论永远的为雅典城蒙上了一层阴影。可是这样的一天,到底为何而存在。现在,我们将目光移向古代希腊的民主和司法制度,去寻找背后的本质和源源。 三

对于苏格拉底之死原因的分析

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但他最终却死于不公正的判决。拥有如此伟大的成就的人,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呢?那么首先,我们先弄清苏格拉底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吧。 首先,苏格拉底鄙视民主。他强烈地认为这个世界应该由“那个知道的人”来领导,而雅典议会中的成员如贩夫走卒则应守好本份。他甚至把民主的多数鄙夷地称为“数白菜”。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他的头牌大弟子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人王”(或译哲学家国王)思想应是发轫于此。这种对民主的鄙视直接反映在他在法庭上的表现,虽然他老人家没有咆哮公堂,但我们可以想象他在法庭上的那种不屑的神情是多么刺伤平民百姓组成的陪审团。 其次,苏格拉底是个煸动者。雅典人引以为傲的民主政体分别于公元前411年和404年两次被推翻,分别成立了四百僭主和三十僭主的独裁政体。虽然两次谋反被很快平息,但人们发现这两次反民主的暴乱的头目居然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苏格拉底虽然极少也不愿参与政治,也从未鼓动学生进行谋反,但这学生们犯的事让他在公诉人的穷追猛打下显得极其被动,使他成为一个“教坏青年”的教唆犯。 再次,苏格拉底可是个爱抬杠爱挖苦人的高手。辩论时他重在“破”,而不在“立”,以驳倒恶心倒对手为快事。这种臭脾气让他得罪了不少人。 最后,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苏格拉底想通过一死来讽刺和揭露民主虚伪的一面和实现真正自由的艰难历程。你们不是民主吗,你

们不是言论自由吗,你们居然对一个从未参与政治活动、只是整天找人辩论、讲学的“闲人”判死刑!!在那一天,雅典公民们心中理性的烛火被愤怒和恐慌的本能吹灭了;也是在那一天,民主第一次向人类露出了深藏许久的可以杀人的利爪。 那么,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说几句软话,他完全有可能能得到轻判甚至释放,反而在法庭上不顾弟子们的多次阻,公然嘲笑民主政体,竭尽戏弄民众情感之能事,引得陪审团不判他死都下不了台呢? 苏格拉底临死前曾说过:“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律的判决不生效力,可以被私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存在吗?难道就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恶人的蓄意……”’他也曾放言道:“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正是雅典的法治精神给予了他如此无畏的勇气。苏格拉底明白:也许法律会枉正错直,也许上帝会说恶法非法,但是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个法律也许要使千万个“苏格拉底”受冤,但只有在他服从法律的前提上,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他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效。苏格拉底正是通过从容赴死体现了他的学说:追求理性,追求真理,哪怕面对着大多数也决不盲从苟且。也通过他的死,他唤醒人们:人是多么狂妄虚骄,缺乏理性,如果不能自觉用理性来指导自己,人就会误用自己的热情,

浅析苏格拉底的生死观

浅析苏格拉底的生死观 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他一生不仅以其独特的人生观、价值观展现着对哲学生活至善至美的追求,而且以特有的生死观诠释着面对生死抉择的智慧。他被后人广泛的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一生都致力于对善和美的追求。因此,他被看作是为追求真理而死的圣人。同时,在《申辩篇》中,柏拉图还原了苏格拉底被审判的真相,向我们更好的展示了他对生死的认知、实践及超越的思想,为我们探究苏格拉底之死提供了新的视角。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以“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的罪名被指控。他若凭借自身能言善辩的特质,苏格拉底完全有机会抛去这些所谓罪名。但他在申辩过程中,坚持自己的立场拒绝用讨好法官的方式为自己辩护,正如《申辩篇》中所提到的“我拒绝用你们喜欢的方式讲话,我也不认为自己由于面临危险而必须放弃耿直,我对我的申辩方式并不后悔。作为这种申辩的结果,我宁可去死也不愿用别的方式来换得活命”。他激怒了审判者,最终法庭表决予以其死刑。这是导致苏格拉底死亡最直接的原因。然而面对死亡他没有一丝害怕与恐惧,因为他明白他作为神的使者,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他还有他生命未完成的部分,而死亡恰好就是一个完美的结局。在饮完毒酒后,他安静的离去了。 一、苏格拉底生死观形成、践行及超越的原因分析 首先,他自身的经历是导致他形成独特生死观的原因之一。苏格拉底一生经历了雅典奴隶主民主制由盛到衰的全过程。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利克里的盛世,当时学术氛围浓厚,智者云集在雅典,给民主制度的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辩论的新风尚的时期。苏格拉底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然而由于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爆发,苏格拉底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毅然决然的三次参战远征,战争残酷惨烈的现状冲击了他对当时雅典社会的认识,深深地影响了他的价值观。 其次,城邦民主制度的衰落是促使他践行生死观的原因之二。苏格拉底的后半生经历了雅典民主政体的衰落时期。在经历战争之后,雅典当时人性的堕落,统治的无能警醒了苏格拉底的深思。他看到民主制的缺陷,比如:只要经过公民大会的同意任何人都具有审判的权利,尽管他们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来自不同行业。这样增加了审判的随意性。多数公民在受到政治家蛊惑以及利益的驱使之下,逐渐变得麻木,失去了区分善恶是非的能力。民主制度无形之中被少数人所掌握,整个雅典的政治环境浑浊不堪。苏格拉底看到这样的情况,他认识到要用行动唤醒人们做出理性的生活判断,就像文中所说的“就让我起一只虻子的作用,我整天飞来飞去,到处叮人,唤醒、劝导、指责你们中的每一个人。” 最后,他一生中对善的追求是敦促他超越生死观的原因之三。他的一生都在追求善这个哲学信念,在他看来,善的就是好的,就是值得追求的,善本身就是幸福。他的使命就是要引导人们去追寻德性的生活,在实践中实现善的理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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