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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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
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
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
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
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
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
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
2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天津站地区(0.29km)套
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其与相邻功
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八)、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
能区标准执行。
(九)、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5年。
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加的管理需求,由
区、县环保部门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原则上本文涉及的
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
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
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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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2004版废止。
(二)、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区域划分调整结果
(一)2009年全市噪声区域划分概况
2 本次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417.4 Km(包括天津站及机场面积),占全市总面
22积的12%。相比2004年区域划分面积的773.69 Km,增加643.91 Km。区域划分状况见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表1 2009年全市噪声区划状况统计
1类标准适用区 2类标准适用区 3类标准适用区总计各类城区 2222数量(个) 面积(Km) 数量(个) 面积(Km) 数量(个) 面积(Km) 数量(个) 面积(Km)
350.73 3715 141.64 16 183.45 6 25.64 中心城区
280.03 2711 80.63 7 114.44 9 84.96 环城四区
477.71 427 71.45 14 89.48 21 316.78 滨海新区
400.71 489 140.71 29 178.24 10 81.76 近郊地区
154 1509.18 42 434.43 66 565.61 46 509.14 合计
41 418.31 63 476.64 45 497.96 149 1392.91 实际合计
1注:中心城区与环城四区在北辰、东丽有部分重复,总数量与面积以实际合计为准; 222注: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滨海机场(24.2 Km)、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3注: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15%。
(二)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为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填补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详见附表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和平区噪声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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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类型区域名称区域面积,km, 地理边界范围
一类标准适南京路-成都道-贵州路五大道片 1.31 用区 -西康路-马场道
南门外大街-南京路-徐州道-台
南京路以北片 5.97 儿庄路-张自忠路-荣吉大街 -兴安
路-南马路二类标准适
用区
卫津路-河沿路- 西康路- 贵州南京路以南片 2.70 路-成都道-南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