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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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会与总统分工合作经过了历史发展:
• 1.《1930年关税法》时期,国会完全 控制
• 2.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时期, 总统有限权力,即在规定时期与他国签订 互惠贸易协定
• 3.《1974年贸易法》及东京回合谈判 期间,最终确立国会与总统分享对外贸易 决策权
• (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 独立的行政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商务 部、财政部等
• 防止国内供应短缺引起通货膨胀。
• 出口:将货品实际运出或传递出美国国境, 或者将出口管理条例属下的技术或软件披 露给在美国境内外的外国人。
• 出口控制的对象:有形的原料和制成品,也 包括无形的技术和服务。如《条例》从超级
电脑到培训班的讲稿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
• 管制的范围:
• 覆盖美国境内的所有美国公司与个人;美国公司 或个人经营美国以外的进出口业务。
• 美国已加入的各类国际公约和专项协定
• (一)出口管制法
• 1.出口管理法概况 • 《1949年贸易管制法》奠定了美国现代出口管制体系的
基础。现采用1988年文本
• 出口管制的三大宗旨: • 防止可用于军事用途产品和技术落入不友好国家,危害国
家安全;
• 为执行美国对外政策、履行国际义务,如管制预防犯罪的 物品、危险品出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出口;
• Z组:越南、古巴、朝鲜敌对国家,管制全 部商业性出口,战略物资和军用物资不准 出口
• V组:中国,出口限制较为宽松
• 又如,对许多军民两用的“复合用途商 品”,如超级电脑,美国也实行出口控制 和跟踪监管,以防止某些进口国家付诸损 害美国利益的用途。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出口许可证制度
• 原则上,所有美国出口商品均接受许可证管辖。
管理权
• 4.批准国际贸易条约、协议等
• 而大多数国家国会只批准有关法律,并不更多介 入对外贸易管理
• (二)总统权力
• 国会向总统授予两方面重要权力:
• 1.贸易协议谈判权
• 如:1934年国会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 该法第一次授权总统在指定期间与22个国 家进行相互减让关税谈判,最后签定了关 贸总协定。
• 普通许可证项下的产品由“出口管理 条例”列明,主要贯彻美国外交政策, 对目的国加以控制。
• 该类许可证属法律授权,在出关时, 以填具的出口报关单为证,由海关抄 送商务部出口管理局备查。
• •
• 特别许可证针对具体产品和具体目的国,
• 在审批许可证时要求查验“国际进口证书” 和“最终用户及用途声明”。
第十三讲
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大国。
•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美国一方面积极推动 世界各国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保护 竞争,促进经济资源在全球的自由流动, 而另一方面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一直实行 严格的管制制度。
• 这种看似矛盾的经济贸易制度突出表现了 美国在“国家利益至上”的大旗下,国内 外政治、贸易和外交相结合的基本特质。
• 防止美国重要产品或技术经第三国间 接流入对美国不友好国家
2.出口管理措施和部门
• (1)美国出口管制的最大特点: • 强烈的国别政策差异 • 商务部将进口目的地国家(加拿大外)分成七
个组别,分别配以“Q”、“S”、“T”、 “V”、“W”、“Y”和“Z”字母代码,分别 施以不同的控制项目。
• Y组:前苏联、东欧不友好国家,控制大部 分商业性出口
• 内阁行政部门:贸易代表办公室、贸易政 策委员会等,是总统的顾问或工作机构, 对总统负责
总结
统一立法,归口协调,部门分工,一致把关 立法:各项贸易管制的立法均源于国会及其授权。 在行政方面: 由总统办公室牵头和掌握重大决策; 贸易代表办公室制定和协调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政 策,并代表国家对外谈判各种贸易协定,参加主要国际贸 易组织; 商务部负责进出口归划协调; 各部委根据专业商品实行分工管理。
• 凡是原产于美国的产品,无论当时处于世界任何 角落,经过几次交易,美国法律均设定自动管辖 权。已制成的外国产品乃至在海外组装的产品, 美国亦通过核定其中的“美国产地含量”而延伸 其管辖权。(域外管辖)
• 1982年,一欧洲国家公司向苏联出口哦某 种产品以支持其天然气管线建设,美国政 府认为,虽然所出口的产品非美国制造, 但是这家公司是美国公司的下属,美国对 其出口有管辖权。
• 1962年,国会通过《贸易扩展法》授权肯 尼迪总统在1962.7.1——1967.6.30期间与 GATT进行关税减让贸易谈判,但肯尼 迪政府越权签署《反倾销守则》,遭国会 抵制,并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被国会停止 授权。
• 2.争端解决谈判权,以及必要时对外国不公 平贸易做法实施报复性贸易制裁的权利
• “国际进口证书”是由目的国政府出具的 保障进口商品在进口国境内使用的官方声 明。
• “最终用户及用途声明”是由国外进口商 出具一纸保证,保证进口商品不予转售别 国或服务于和出口许可证规定相悖的用途。
特别许可证控制的商品如下:
•
·
武器弹药;
•
核能原料;
黄金及含银的美国硬币;
·
麻醉药物;
·
天然气和电力能源;
一、美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 美国是联邦制共和政体,实行二元制的立 法和行政管理体制,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 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 一个重要的例外: • 对外贸易事务由联邦统一管理,国家实行
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法律 • 国会、总统、行政机构共同决定对外贸易
政策、法律、国际协议的制定和实施
• (一)国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主管地位 • 行使广泛的立法权: • 1.制定对外贸易管理实体法 • 2.批准颁布对外贸易法令 • 3.实行授权立法,授予总统、行政机构对外贸易
• 在监督实施方面,
• 财政部及其下属的海关总署负责关税、进 出口监管以及核定审查贸易法规的执行状 况;
• 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行立案调查
二、美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法
• 最早可以追溯到1774年独立战争时期在费 城召开的“第一次大陆会议”封锁与大不 列颠进出口贸易的决定。
• 之后,众多的进出口贸易法规及修正案相 继出台。
·
可裂变材料以及生产此种材料的设施;
·
烟草作物及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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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濒危野生动物
(3)出口管制的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