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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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定性标准及处理程序

护理不良事件定性标准及处理程序

转发:李冰

整理的不错,值得参考!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缺点。

一、护理事故

(一)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二)分类:分一、二、三、四级

1、一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评定标准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输错液体;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期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抢救器械、药品供应延误,供应过期的或灭菌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敷料,或未遵守无菌操作原则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器械护士未严格清点手术敷料、器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四)处理程序

1、护理部、科、病区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发生的护理事故进行登记。

2、凡发生护理事故,应当立即向病区护士长及科主任报告,护士长应立即向科、护理部报告,护理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同时做好患者解释工作。

3、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相关的原始资料及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场封

2 存保留现场实物,以备检验。

4、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护理差错

(一)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二)分类:一般护理差错和严重护理差错1、一般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2、严重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三)评定标准

1、一般护理差错

(1)错服、漏服重要药物或处理医嘱错误而有影响病人治疗者而无严重后果者。

(2)凡规定作皮试,未做皮试用药后无不良反应者(青霉素例外);或做过了皮试未及时观察且又不重做者。

(3)因护理不当,发生占体表面积<0.25%的灼伤,或护理不到位发生婴儿臀部轻度糜烂者,在短期内治愈者。

(4)抱错婴儿,在医院内纠正的,未引起纠纷者。

(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延误手术时间。

(6)手术室,换药室,人流室等.使用消毒过期手术包施行手术,未发生不良后果者,或遗漏主要的器械,物品,虽未使用于病人,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7)错用“特殊药品”,如安定注射液,氯硝安定等精神药物无不良后果者。

(8)静脉输入一般性液体渗出血管外,造成较大范围肿胀,但未造成感染者;静脉注射刺激性液体渗出血管外,但未造成坏死者。

(9)各种标本错留、贴错标签、丢失,错加抗凝剂或采集量不够而重新采取者,抽错血或急诊病人重要标本未及时送检,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0)因管理不善,致使在急诊抢救过程中,发生抢救器械功能不到位或失灵,未造成不良后果者。(11)不真实的护理文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复用穿刺针头于病人身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接错病人至手术室或记错手术时间,但未造成不良后 3 果者。(14)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2、严重护理差错

(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

(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发霉、变质、过期液体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

(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发生异常未及时发现,延误抢救时机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碱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10)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灼伤,面积占体表面

积>0.25%,深度或浅Ⅱ度类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11)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以致子宫破裂,经及时治疗而无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不消毒分娩(特殊情况例外);产后会阴Ⅲ度裂伤以下(急产例外);缝合不彻底,引起阴道小量出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后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纠纷。

(14)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15)供应室、手术室存在的各种器械包、物品清洗不彻底,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或虽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16)上班护士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或值班时擅自脱离岗位,

4 造成医院工作惯性运行失调,随机调度失控,导致医疗抢救工作失误者. (17)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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