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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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前言

随着新医改逐步推进和深入,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群不断扩大,来我院就诊的医保患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使全院各科室更好地掌握基本的医保政策知识,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医保办根据市人社局颁布的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多年来解决处理各类医保问题的经验,整理编辑了“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减少专业名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旨在让更多的医务人员增加对医保政策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基于撰写者水平以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在编写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失误和疏漏,或由于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的调整,如出现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情况时,应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市第一医院医保办

二0一0年十月

一就医管理部分

1、武汉医保“三大目录”是什么?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基本目录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

2、医保诊疗项目如何定义?

医保诊疗项目指物价政策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包括人造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且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3、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2、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3、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4、医保病历保存有哪些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5、医保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分别有哪些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自费项目。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治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二门、急诊部分

6、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包括哪些病种?个人如何支付费用?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按比例支付费用:

1、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有:

(1)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2)糖尿病2型(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 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3)肾透析:年度限额580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4)肾移植术后: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5)恶性肿瘤: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①年度限额内、基本医疗部分:

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病人甲类项目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退休人员支付15%;乙类项目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8%,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3.5%;

肾透析、肾移植病人在职人员个人支付13%,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0%。

②年度限额内、大额医疗费用部分:

甲类项目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支付同为4%;乙类项目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支付同为13.6%。

③超过年度限额费用个人全自费。

2、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慢性疾病有:

(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年度限额50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2)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年度限额15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3)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限额35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限额100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①年度限额内、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甲类项目在职人员个人支付40%,退休人员支

付35%;乙类项目在职人员个人支付4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41.5%。

②年度限额内、大额医疗费用部分:甲类项目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支付同为4%,;乙类项目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支付同为13.6%。超过年度限额费用个人全自费。

7、职工、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

职工、退休人员须办理门诊重症疾病或慢性疾病时,应持近二年二甲(含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交单位,单位经办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处办理核准手续。个人窗口参保人员直接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处办理。

8、门诊药品使用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主要控制门诊处方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门诊重症、门诊慢性病用药量控制在15天内。

9、在中药、自制制剂的使用上有何限制?

单张医保处方不允许同时使用不具治疗效果的调理性中药材。医保目录中没有的自制制剂须报武汉市人保局审批,审批通过前一律自费使用。

三住院管理

10、收治医保病人应掌握那些原则?

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不收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人员,严禁推诿医保病人,不拒收符合入院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在门诊检查确诊后再收入院。

11、如何指导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确因病情需住院的,各诊室医生嘱其带齐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明,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因急病未带医疗保险卡、声明自己的医保身份者,收治科室负责提醒患者必须在三日内带齐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明完善有关手续。否则本次费用按自费病人处理。

12、医保病人是否可以无限制使用目录中的药品?

我院医保病人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费用的35%,其中乙类药品使用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70%。请各科室严格执行。

13、参保人使用乙类及自费类项目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自费类项目时,医生必须提前告知,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14、使用血液制品有何规定?

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血液制品未经审批的全部由个人自费;

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重大手术必须使用血液制品的需到医保办履行审批手续,血液制品费用由个人先自付30%,余额再按比例支付。凡未经院医保办审核同意,擅自执行适当放宽标准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治医生自付赔偿。

15、医保病人使用体内置换材料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需要使用置换材料的,经治医生必须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医保政策规定,国产材料自付35%,进口材料自付50%,并取得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同时填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医院医保办审批后方能实施;患者出院后应将材料的进价发票复印件交医保办,由医院医保办到武汉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工作。

16、怎么区别自费、自付和个人负担?

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项目(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我院的自费比例规定不得超过5%;自付费用是指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医保统筹范围内的项目需要病人个人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包括门槛费,我院的自付比例规定不得超过28%;个人负担是指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个人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即自费部分加上自付部分,我院的个人负担比例规定不得超过33%。

17、出院带药、出院带检查、治疗有何规定?

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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