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在监督、激励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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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
在激励、监督上的不同
摘要:近年来,“公务员”这个词在我国持续升温,然而,随着一件件官员贪污腐败事件的曝光,人们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不断质疑。显而易见,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本文主要通过我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在激励、监督上的比较,借鉴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研究和探索我国在廉政反腐上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财产申报高新养廉比较
新加坡拥有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在激励、监督制度的建设上,他们的财产公开制度和“高新养廉”世界闻名。因此,它拥有了世界公认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在监督上,最为不同的是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要求每一位公务员都要申报,没有特殊,而且,不光是公务员本人的财产要申报,还包括公务员的配偶,以及和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对于申报上去的财产,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专门的机构多方进行审查,保证审查的公平公正。这一制度有利于对每一位公务员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得公务员的财政、利益相对公开化,同时还增强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员的监督,保证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在我国,还没有实行针对所有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公务员人数庞大,实行全面的申报和审查,成本过高且效益不好,所以,我国目前财产申报的对象是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和一部分非公务员的其他国有单位领导人。根据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收入。
比较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首先我国的申报范围不够全面,如果说,由于我国公务员人数庞大,要像新加坡那样实行,目前有点不切实际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对于已规定需要申报的人员没有做好监督和审查,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我国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只是出台了一个规定,规定要申报收入,而新加坡是申报财产,比较发现,我国的“收入”范围明显的过于狭窄,大多数的人只是把自己的工资、奖金等“明收入”进行申报。只是申报个人收入,而其他家庭财产不需要申报,这样的一个漏洞,也就是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空隙可钻。而且对于公务员申报的财产是否属实,没有相关的人员或者机构对申报的信息加以审查和监督,只是说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与新加坡的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查相比较,我国的审查就显得比较的随意,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来审查和监督,缺乏权威性。对于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的,相关的处罚更是宽松,只是由所在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而新加坡处处分外还有严格的刑罚制裁措施,相较而言,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似乎形同虚设,没有对公务员的财产收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典型的例子就是2012年的“表哥”杨达才,他是当时是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
组书记,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是属于厅级干部,当然是我国公务员。多年的财产申报规定,似乎对他毫无影响,他被揭露拥有大量名表,戴的眼镜价格超过10万元,家中和他的私人场所有大量的现金和存款。可想,要不是在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传上网引起热议,也许光是凭着小小的规定,“表哥”可能不会这么快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也可想,现在在这小小的规定下,还有多少的“表哥”潜伏着。
加强我国的监督体制,首要的就是完善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虽然要做到对每一位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尚不可能,但是还有许多是我们能做的,例如,将财产申报法律化,对公务员的申报财产范围全面化,建立专门的独立的机构对公务员财产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制定相应的既详细又明确的惩治制度等。有效健全我国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务员的清正廉洁。
在激励上,最为不同的是工资福利制度:所谓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就是实行高工薪和高待遇政策,来吸引公务员,留住人才,并激励他们勤政廉洁。新加坡实行高工薪政策,政府每年都调查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然后和公务员的工资进行比较,当公务员的工资低于私营企业的人员时,就会采取措施予以平衡,所以新加坡公务员的总体工资水平比社会工资高了许多。而我国,公务员虽然一度被认为是“铁饭碗”,但那也是一般人的想法,认为公务员工作轻松,喝喝茶看看报,也相对比较稳定,除非犯错,不然不会失去工作,而且工资也相对比较的稳定,再者公务员属于公职人员,是一份较为体面的工作。而实际上,相比较于私企、外企、个体等其他企业,我国公务员的工资都比他们低,所以很容易流失人才,或者在比较之下,部分的公职人员就会开始滥用私权,以权谋私,导致了腐败。
新加坡实行高待遇政策,他们制定了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每一个在职人员必须拿出22%的薪金储蓄起来,而国家补贴薪金数额的18%,总共薪金的40%存入在职人员的名义下,作为他的公积金,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很高,存入的年头越久,数额越大。但是,一旦公务员违反贪污,那么他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就会立即取消,全部上缴国库。这一政策,使得公务员不光在职时衣食无忧,更重要的是退休后老有所依,若不是贪得无厌的人,一般不会放弃应得的丰厚的公积金不要,而去冒险贪得不属于自己的钱财,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他们的腐败动机。相比较而言,我国在待遇上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在职和退休后的落差很大。一些公务人员在职时享受公务消费、奖金、津贴、补助等,而等到退休后,就只有相对较少的退休金可以领取,这之间的落差就会使得一些公职人员心中产生不平衡,有的会对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有些担忧,于是有的公职人员就会在临近退休的时候,打算捞上一笔,走上贪污受贿的道路,这也就是社会上的“59岁现象”。
新加坡政府认为,与其让公务员通过不法的途径获取钱财,还不如直接给他们优厚的待遇,从根源上减少他们腐败的动机。其实也就是认为,虽然高薪养廉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与公务员的贪污腐败给国家和人们的利益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相比较,这是非常值得的。而其他许多国家也十分认同,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效仿,并且有了很好的成效。但对于我们国家,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建设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所以目前的经济状况尚且不能支持,因而在这方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支持的人还是认为,我国应该向他国学习先进有效的制度,而“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证明它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所以我国也应当效仿。而反对的人觉得,不光我国的资金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