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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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的对策
“小金库”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具有普遍性、隐蔽性的特点,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可以说是一个“顽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年年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
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要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道理要讲透,危害要讲够。加强教育,首要的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确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自己管辖区域的代表;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反复强调“小金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要通过多方位的教育,警钟长鸣,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旦搞了,“小金库”就象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卷入违法违纪的案件,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
加强教育,首先从思想上认识上解决问题。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小金库”就产生不了,或很难产生。各级干部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对“小金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主张搞“小金库”的干部,都是对“小金库”的性质和危害性认识不够的表现。其次,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再次,要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使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不想设“小金库”。
(二)完善有关制度,使其不能。
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
一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特别是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明确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定期对资金进行清查盘点。在源头
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使哪些想搞“小金库”的人搞不了,搞不成。
二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要研究制订关于发生“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把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分细分细化,增强实际操作性。在制度建设方面,关键是要维护制度的尊严,制度的尊严不是制订出来的,而是执行出来的,要强化制度的刚性原则,提高执行力。一个制度制订出来了,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给人的感觉是可有可无,时间长了,人们就会无视制度的存在。执行制度的主体要明确,即谁来执行。一般是谁制订谁就是执行主体。比如说责任追究制度,就必须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是执行主体,一个案件查处了,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就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如果不追究,就应该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不追究的责任。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必须形成这样相互制衡的闭环,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机制上保证制度得到落实。从而使想设“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机会去设“小金库”。
强化责任追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问题“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单位“一把手”的“小金库”问题个人廉政信用档案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绩效和党风廉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2.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问题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廉政信用档案作为对口管理部门对其业绩、上岗准入考核考评依据之一。
3.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问题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责任追究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4.对于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要建立廉政污点档案,并把“小金库”问题纳入到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中进行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便。
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大监督、查处和惩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置“小金库”。
一是在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推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加强单位职工内部钳制和相互制衡。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内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聘任监察员,监察部门牵头,财务、审计参加,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等,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对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真正使“小金库”成为一个“禁区”,一道“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