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事项 -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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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事项
NSBZG004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228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签订电话申报三方协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了网上(电话)申报手续
(二)签订网上申报三方协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了网上(电话)申报手续
2.已经办理了BJCA数字证书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BJCA证书申请表第二联
(二)提交资料
无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受理机关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岗位)
六、签订流程
1.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所受理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或《电话申报及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丙方留存(银行)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印章。
2.纳税人须在每份协议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并在三份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和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后提交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同时在三份协议书上签章并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退还纳税人。
4.纳税人再将两份协议书送税务所受理人员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