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湘价服[2009]81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注: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计费方式举例如下:某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程造价为5000万,计算服务费为:500万元×6‰+(1000-500)万元×4.5‰+(5000-1000)万元×2.5‰=15.25万元;

2、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加签证的项目,包干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3、工程预、结算以及清单计价复审,除按上表向委托方收取初审基本服务费外,另可在初审核增或核减收费比率的基础上增加20‰;

4、核增或核减收费是按核增额或核减额分别计费;

5、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的再次审核。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造价为准。

6、市政、人防、水利、电力、交通工程2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60%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