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酸树脂IV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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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聚丙烯酸树脂Ⅵ检验的操作。
适用范围:聚丙烯酸树脂Ⅵ的检验。
责任:检验室检验人员按本规程操作,检验室主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程序:
本品为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与甲基丙烯酸酯类的共聚物。
1.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粒状或片状固体,有特臭。
1.1仪器及用具:天平、水浴锅、折光仪、烧杯、容量瓶、比重瓶、旋转式黏度计、滴定管、锥形瓶、试管等。
1.2试剂及试液:乙醇、盐酸溶液(9→1000)、蒸馏水、异丙醇-丙酮(3:2)、盐酸滴定液(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溴酚蓝指示液。
1.3测定法
1.3.1本品在温乙醇中(1小时内)溶解,在盐酸溶液(9→1000)中(1小时内)略溶,在水中不溶。
1.3.2相对密度取本品10.25g,置100ml量瓶中,加异丙醇-丙酮(3:2)溶解并稀释至刻度,作为供试品溶液,供试品溶液的相对密度(附录ⅥA)为0.810~0.820。
1.3.3折光率取相对密度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依法测定(附录ⅥF),供试品溶液的折光率为1.380~1.395。
1.3.4黏度取本品1
2.00g,置100ml量瓶中,加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用旋转式黏度计(NDJ-79型),依法测定(附录ⅥG第二法),在30℃时的动力黏度为5~20mPa·s。
动力黏度(Pa·s)=K'a
式中:K'为用已知黏度的标准液测得的黏度计常数;
a为偏转角。
1.3.5碱值 取本品约0.3g ,精密称定,加中性乙醇(对溴酚蓝指示液呈黄色)25ml ,使溶解,精密加盐酸滴定液(0.1mol/L )20ml 和溴酚蓝指示液滴,摇匀,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 )滴定至溶液呈蓝绿色,同时做空白试验,以本品消耗的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 )的容积(ml )为A ,空白试验消耗的容积(ml )为B ,本品的重量(g )为G ,照下式计算即得。碱值应为16
2.0~198.0。
2.鉴别
2.1仪器及用具:红外分光光度计、电炉、溴化钾压制空白片等。 2.2试剂及试液:溴化钾。 2.3测定法
取黏度测定项下的溶液约10μl ,涂布于直径13mm 的溴化钾压制空白片上,加热挥干溶剂,按《红外分光光度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080-00)测定红外光谱图,应与同法制作的对照品红外光谱图一致。 3.检查
3.1仪器及用具: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干燥箱、马弗炉、电炉、试管、容量瓶、滤纸、坩埚、称量瓶等。
3.2试剂及试液:硫酸、过氧化氢溶液、硝酸、盐酸、氨试液、醋酸盐缓冲液(PH3.5)、纯化水、酚酞指示液。 3.3测定法
3.3.1溶液的颜色 取相对密度项下的供试品溶液,照分光光度法(附录Ⅵ A ),在420nm 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不得过0.20。
3.3.2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10℃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4.0%(附录Ⅷ L )。
结果计算:
%
100⨯--称量瓶重量
量干燥前供试品称量的重重量
干燥后供试品与称量瓶的重量干燥前供试品与称量瓶G
A B 61
.5)(⨯-=
碱值
3.3.5炽灼残渣 取本品1g ,依法测定(附录Ⅷ N ),遗留残渣不得过0.2%。 结果计算:
3.3.6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 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3.3.7砷盐 取本品1.0g ,加硫酸10ml ,加热至完全炭化后,逐滴加入过氧化氢溶液至溶液完全褪色,放冷,加水10ml ,加热到产生三氧化硫气体,放冷,加水适量使成28ml ,依法检查(附录Ⅷ J 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
100⨯--坩埚重量
量炽灼前样品与坩埚的重坩埚的重量
量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