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我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县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依照《X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办))。
(二)承担总量减排工作职责任务的15个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局和县监察局。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五项污染物。
第三条全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要根据X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纳入本部门“十四五”
行业发展规划和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以下简称“县减排办”。县减排办每年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X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总量减排指标,与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作为实施总量减排考核的主要依据。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要按照年度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镇(办)年度减排工作计划每年4月份向县减排办上报。
第五条县减排办负责建立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第六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各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依据各镇办空气质量、流域水质以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等情况综合确定区域环境质量等次。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核定。依据当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验证减排工作成效。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各相关文件和抽查复核情况,以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四)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重点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及各镇(办)减排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县减排办进行检查督查、考核验收。县减排办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初步核算数据报告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镇(办)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