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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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婚姻制度
何谓婚姻?“合二姓之好”。《楚辞》:“满堂兮美人,独与余兮目成”。这已经超越彼此的身份、地位,直接诉诸感情。假如彼此由一见衷情到倾诉衷情、再到私定亲情,最后喜结良缘。那就是爱情。但我们不能通过这句话去解读上古的婚姻。根据礼的要求,在西周以及更远的古代,爱情就象整数后面的小数点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意味着婚姻的首出考虑是传种接代、绵延香火的需要,而不是男女相悦的爱情。
(1)缔结婚姻的的原则
一夫一妻。西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宗法制度以父权制家长为核心,由此决定了男子在家庭中的独尊地位。在贵族之家,男子可以以种种名义占有妻子以外的多个女子。地位越尊、纳妾的数目越多。两者是成正比的。《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
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周天子有121妻,另外还有无数妾。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妇、六女卸及八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则为一夫一妻。士以上的男子可以多妻,而女子却应从一而终。
孟子曾讲过齐国的一个穷困潦倒的士,时常跑到墓地上偷吃人家的祭品,回到家里就对着自己的一妻一妾吹嘘,说是贵族家里请客。这个人是一个士,落魄如此,还支撑着一妻一妾的门面。至于一般的平民,只能一夫一妻,等而下之,那就只能实行一夫,连一妻也没有了。《论语》里面讲到平民百姓,有所谓“匹夫匹妇”之称。所谓“匹夫匹妇”,就是“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宋人邢昺疏)。
同姓不婚。人类在远古时代都“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的状态,那时部族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因此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7页)进入氏族社会后,开始禁止族内婚。本氏族的男女要到其他氏族寻找配偶。这种氏族的族外婚制是“同姓不婚”的最初
形式。从我国历史上看,正式从法律上禁止同姓为婚,始于西周。依周礼规定:同姓之间禁止通婚。《礼记·坊记》:“娶妻不娶同姓”。
为什么同姓不婚呢?第一、生理方面的考虑。《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是说,近亲婚配对后代的心智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第二、伦理方面的考虑。“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与禽兽同也”。同姓不婚也是伦理规范,标
示人与禽兽的区别。第三、信仰方面的考虑。“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
也”(《国语。晋语》)。同姓相婚,与天道相悖,是要受天罚的。第四、政治方面的考虑。《礼记。郊特牲》:“娶于异姓,附远厚别”。“附远”是以婚姻为纽带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合二姓之好”,确立政治上的联盟关系;“厚别”就是厚于分别、严格区分同姓异姓,在血缘关系上划清界限,防止伦常紊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齐风·南山》)“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六礼(出〈仪礼。士婚礼〉)纳采(男方以雁为礼品,到女家求婚)、问名(男方再备雁,问女方名字、生辰)、纳吉(男方讨取女方名子、生辰等到祖庙占卜,卜得吉兆后定婚)、纳征(男方送上聘礼,正式确定婚姻关系)、请期(男方卜得吉日,送女方家请求同意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子带车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诗经·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指此也)。
关于婚礼用雁,有人认为,婚礼用雁是在社会高度重视射猎技能和勇武品质的背景下产生的礼俗,“纳采用雁”的原始意义是把鸿雁这种猎物作为求婚者精于射技,具备社会和家庭责任能力的一种象征。
解除婚姻的条件:“七出”或作“七去”:一曰不顺父母。《礼记·内
则》:“子甚宜其妻(略),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说白了,婚姻关系能否维持,与夫妻感情无关,而完全取决于父
母。《韩诗外传》:“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向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无礼也,非妇无礼。’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二曰无子、三曰淫(特指通奸;奸淫。“男女不淫”《管子·小匡》。即和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四曰妒(此主要关涉家庭关系,特别是妻妾关系)、五曰有恶疾(指麻疯病等顽症)、六曰口多言(指搬弄是非)、七曰盗窃(当指由夫家向娘家转移资产)。
解除婚姻的限制条件:“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知夫家,“无所归”指娘家,意味无家可归。
“七出”和“三不去”,在李唐王朝入律。元典章和大清律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