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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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 2014 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
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
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
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 年 5 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
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
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 7 月 11 日 18 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
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 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
(试行)
(5 月 8 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
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
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
付合同额的 10% ;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
同额的 20% ;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
合同额的 40% ;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
支付合同额的 10% ;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
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时结清。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 1 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
1.7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
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等要求。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
费。
2设计服务内容
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
2.1 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
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
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预算)三个阶段,也有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
段,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
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不论三个阶段
或两个阶段的设计服务均为完成全过程的基本设计服务,
其设计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为最低收
费标准。
2.2 附加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基本设计服
务之外的工作,包括设计总包管理、绿色建筑设计、BIM 技
术应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等服务,其设计收费
为“附加设计收费”。
2.3 专项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室内装修设
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
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声
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专项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专项设计收费”。
2.4 其他设计服务指根据建筑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委
托设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
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及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程
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建
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编制施工
招标技术文件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其他设计收费”。
3设计服务计费
3.1 建筑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基
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其他设计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3.2 建筑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基价,再乘以相关系数的计费方法。
3.3 建筑设计收费根据发包人委托情况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建筑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l+上浮幅度) +附加设计收费 +专项
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
2、基本设计收费= 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3、附加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附加设计调整系数 -附加设计调整
系数个数)
注: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4、专项设计收费 =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专项设计调整系数
注: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