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 2014 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

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

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

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 年 5 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

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

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 7 月 11 日 18 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

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 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

(试行)

(5 月 8 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

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

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

付合同额的 10% ;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

同额的 20% ;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

合同额的 40% ;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

支付合同额的 10% ;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

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时结清。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 1 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

1.7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

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等要求。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

费。

2设计服务内容

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

2.1 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

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

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预算)三个阶段,也有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

段,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

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不论三个阶段

或两个阶段的设计服务均为完成全过程的基本设计服务,

其设计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为最低收

费标准。

2.2 附加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基本设计服

务之外的工作,包括设计总包管理、绿色建筑设计、BIM 技

术应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等服务,其设计收费

为“附加设计收费”。

2.3 专项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室内装修设

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

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声

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专项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专项设计收费”。

2.4 其他设计服务指根据建筑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委

托设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

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及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程

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建

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编制施工

招标技术文件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其他设计收费”。

3设计服务计费

3.1 建筑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基

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其他设计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3.2 建筑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基价,再乘以相关系数的计费方法。

3.3 建筑设计收费根据发包人委托情况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建筑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l+上浮幅度) +附加设计收费 +专项

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

2、基本设计收费= 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3、附加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附加设计调整系数 -附加设计调整

系数个数)

注: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4、专项设计收费 =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专项设计调整系数

注: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见附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