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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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首诊医生会诊转诊制度

一、门诊首诊医生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该病人患有与本专科特长不符的疾病时,

必须介绍该病人给本院相对应的专业科室进行会诊。

二、会诊方法:

1、首诊医生首先向病人说明会诊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专科会诊的优势。

2、由首珍医生填写”会诊单”。

3、病人持会诊单由导医导引安排或由首诊医生直接介绍给相应专科的专家进行会诊。

4、专家在会诊后,必须在会诊单上注明病人最终选择的诊治情况并签字。

三、具体会诊时间由首诊医生决定。

四、会诊专家和首诊医生必须互相配合,不得干扰、抵毁对方的诊疗意见,遇交叉治

疗同步进行时,以首诊医生的治疗为主、为先。

院外会诊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对于特殊病例可以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会诊对象:1、疑难病例。2、三天以上未能明确诊断者。3、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不满意者。4、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途径: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邀请单,经医务部审核同意后,将会诊邀请单

送往上级医院医务部,由上级医院根据我院的要求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并通知来院会诊时

间。确定时间后,及时通知患者按约定时间来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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