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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
向
学前的有效性是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本论文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际出发,对现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同时提出了未来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现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来通过行政手段管前教育的做法受到挑战,不能及时的对政府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同时由于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不少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履职弱化,出现了责任不到位甚至推卸责任的现象。但是,对究竟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仍缺乏明确规定。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对政府主导进行曲解,认为学前教育工作全部是由政府支持,关注投钱办园、规模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规范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二)地方政府之间随意配置职责定位。
当前,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是在制定职责定位的过程中政府定位不明确,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配置较为随便,特定层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权、责、利不对称。突出体现为:一是中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定位不明确,缺位、错位与不到位并存。这其中尤为显著地是学前教育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学前教育师资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央提供全国性学前教育法律、政策的职责缺位;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中央政府促进区域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不到位。二是地方政府间权责错位严重,责任主体重心过低。
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中央在规范与省级财政关系后,对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未作刚性规定,导致在学前教育管理中,上级政府往往依靠其行政权力优势把责任推给下级政府,并且不能为下级提供所需的资金。
(三)政府不具备完善的职责划分体系。
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教育、财政、建设、民政、卫生、、编制部门,以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但是,存在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混乱。例如,城市街道幼儿园在行政上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上由区托幼办指导,人事上由区妇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