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分监区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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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分监区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分监区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增强分监区长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分监区长队伍建设,根据辽凌监发[2011]48号《关于实行劳务分监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方案。

一、分监区(分队)的设置

监区、大队的分监区长(分队长)设置应结合所从事劳务生产的特点,便于生产组织,便于业绩考核,便于监管改造。

(一)监区(大队)下设分监区(分队),监区(大队)按生产组织原则上设置

3-5个分监区(分队)。

(二)分监区(分队)按生产线责任区域进行划分,一条生产线为一个分监区(分队),服刑人员40-60人。

(三)分监区(分队)对应配备分监区长(分队长)1名,副分监区长1-2名。

(四)分监区长(分队长)的任命必须符合回避、交流、轮

岗等有关规定,分监区长(分队长)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应当

交流、任职满五年必须交流。

二、分监区长(分队长)的产生

分监区长(分队长)由监狱警察采取自我申报、竞聘上岗、组织考核、党委批准,由监狱政治处下文任命的方式产生,现阶段2014年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2 可采取由监区(大队)支部提出意见报监狱组织部门考核后,报请监狱领导同意,由政治处决定分监区(分队)的成立和撤销以及分监区长(分队长)的任命和免除,并以监狱文件的形式任命。二0一二年起全部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三、分监区长(分队长)的责任与权力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人民警察法》、《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坚决执行监狱党委的决策决议及监狱有关规章制度。

(二)分监区长(分队长)对本分监区(分队)的监管改造、政治工作、安全生产负全面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分监区各类基础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分监区会议,对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和落实,研究部署分监区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核工作;出、收工带队和罪犯“三大现场”的管理,坚持清监查号制度和内务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五)做好对分监区(分队)狱情的分析和预测;危重犯的排查确定和包夹控制、危重犯的转化教育;重点部位的管理。

(六)按监区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和指标,做好分监区(分队)的生产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督促服刑人员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注重产品质量,做到安全生产。

(七)依法做好对服刑人员的以分计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的建议呈报工作。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分监区长(分队长)的利益与待遇

(一)在监狱的评先选优中,对分监区(分队)和分监区长(分队长)进行单项奖励。

(二)分监区长(分队长)(任职2年以上)在非领导职务晋升中享受特殊加分。

(三)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时,原则上从优秀分监区长(分队长)中产生。

(四)在通讯费标准上分监区长(分队长)享受特加一档的待遇。

(五)加强分监区(分队)政治建设,加大党员发展工作力度,逐步取消无党员分监区(分队)。

(六)经济奖励采取监区按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向分监区长(分队长)倾斜;具体的分配方案参照《二0一一年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分监区长的考核

(一)组织机构

监狱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企班子其他成员

4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担任主任,政工、管教、企业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1、考核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政工、管教、企业各职能科室组成三个考核小组,每月对分监区按政工、管教、生产经营工作以20:40:40比例分值实行考核。

2、考核程序。政工线考核小组由组织部负责牵头,管教线考核小组由狱政科负责牵头,企业考核小组由经营管理科负责牵头。各牵头部门每月末将本线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各线主管领导审批,并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组织部汇总,最后经政治处审核,报监狱主要领导审批。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1、思想政治工作(20分)

(1)、分监区(分队)班子建设,要团结进取、勇于探索、积极配合,对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2)、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应参加而不参加的,每人次扣2分;

(3)、召开的各项会议中,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会议精神不落实的,每人次扣2分;(4)、受到监狱通报批评或分局通报批评以上的,视情节予以扣2-5分;

(5)、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积极迅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或拒不完成临时交办工作的,每人次扣2分;

(6)、认真遵守监狱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对不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2分;

(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对造成不良影响,反馈到监狱的,每人次扣5分;

(8)、加强分监区文化建设,包括干警文化生活、文化教育、文化宣传、文化设施等物化行为建设,还要注重干警的思想、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等精神文化建设。对于不能按规定完成监狱稿件及理论研讨论文等任务,每人次扣2分;

(9)、具有其他考核小组认为该扣分的情形,视情节予以扣分。

2、监管改造工作(40分)

(1)、坚持直接管理罪犯,不得把管理罪犯的权利交给罪犯

及无关人员。违犯者,每次扣2分。

(2)、认真排查,

及时消除各种监管隐患,确保罪犯无脱逃、凶杀、自杀、重大、特大恶性案件发生。对存在监管隐患没有及

时发现消除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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