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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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经济责任制

XX年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

第一章 XX年经营方针和考核原则

一、XX年公司生产经营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总公司的考核政策和总体要求,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靠刚性指标体现管理水平,靠责任制度推进任务落实,靠严格考核保证效益实现,通过更加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感、成就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依靠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2012年既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指标、一流的效益,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继续加快钢铁强企的发展步伐,谱写出集团发展更加壮丽的辉煌篇章。

二、具体考核原则

(一)以效益为中心原则。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继续实行多产多得、多降本多得、多创效益多奖、安全事故少多奖的原则。

(二)深入对标挖潜原则。通过向先进企业学习和在公司内部树立标杆,苦练内功,深度挖潜,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赶超同行先进水平。

(三)从严从紧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指导,厉行节约,惩罚浪费,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四)以职能管理部门为考核主体原则。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的原则对其他单位进行考核。对各生产厂产量、质量、消耗和成本指标的考核分别由生产安全部、技术部、工程设备部和财务部负责。

(五)职能管理部门工资与生产厂挂钩原则。职能管理部门工资60%按照炼铁、炼钢、轧钢和动力四大主体厂平均工资比例进行分配,40%与本职工作挂钩。

(六)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相结合原则。一次分配是指公司对各生产厂和职能管理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应发工资比例;二次分配是指各生产厂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内部考核方案,结合各部门、员工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具体工资分配方案。

(七)透明性和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应以月度生产计划和各项统计报表、原始数据为基础,把握“日统计、周分析、月考核”的考核理念,坚持考核过程的刚性、公正、公平和公开。

(八)统一、协调原则。企管部作为公司考核的总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实施过程进行统筹管理,督促完善考核过程中各单位间的沟通和反馈制度,监督、审核各项指标的制定、统计和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考核计划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考核计划实施组织严密、防控有力、推进扎实,考核结果准确真实,通过考核全过程的控制,彻底杜绝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实现考核的计划性、可控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XX年经营目标

一、主要产品产量

1.生铁:计划252万吨,争取254万吨。

2. 钢坯:计划245万吨,争取247万吨。

3.带钢:计划241万吨,争取243万吨。

4. 发电:计划3.5亿度,争取3.6亿度。

二、主要消耗指标

1. 综合焦比:全年平均515kg/t、争取510kg/t(燃料比551kg/t、争取547kg/t)。

2. 钢铁料消耗:全年平均1075kg/t,争取1073kg/t。

3. 综合耗电:吨钢总耗电400度(包括制氧85度/吨和生活用电),全年总用电量9.6亿度(其中外购电不超过6亿度)。

4. 耗水:吨钢总耗水3.4吨(其中全年外购铁西水量不超过160万吨,含生活水)。

5. 机物料消耗:每吨60元(不包括大修理0.4亿元,大修理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年三项费用和税收提取及净利润考核指标

1. 年三项费用:合计5.8亿元,折合吨带钢238元,其中:折旧

2.8亿元,管理费用0.5亿元,财务费用2.5亿元。

2. 上缴利税:2.3亿元(税负按销售额2.2%计)。

3. 年净利润:2.5亿元(不包括提取大修理费用0.4亿元,全年折旧及净利润合计5.3亿元)。

四、安全生产

杜绝工亡和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全年万人重伤率低于2.5,千人负伤率小于2。

五、稳定员工队伍

复考核的现象。

(二)生产厂考核权限

因外部原因对本厂生产造成影响时,可向企管部提出对有关生产厂或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企管部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办法

一、对生产厂的考核

(一)对产量、质量、成本和消耗指标的考核

1. 考核指标各设两档,即计划指标和争取指标,分别以年度生产计划为指导,以前三个月平均完成情况为基础加以必要的调整而制定。完成当月计划指标按100%发放指标工资,完成争取指标按指标工资额上浮8%发放。

2. 实际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的,发放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

(1)对产量、质量指标的考核

完成当月计划指标99%(含)以上,按100%发放指标工资;

完成98%(含)以上,按指标工资的97%发放;

完成97%(含)以上,按指标工资95%发放;

完成96%(含)以上,按指标工资93%发放;

完成96%(不含)以下,按指标工资90%发放。

(2)对成本、消耗指标的考核

完成当月计划指标的101%(含)以下,按100%发放指标工资;

完成102%(含)以下按指标工资的97%发放;

完成103%(含)以下按指标工资95%发放;

完成104%(含)以下按指标工资93%发放;

完成104%(不含)以上按指标工资90%发放。

3. 实际完成指标介于计划指标和争取指标之间的,指标工资发放比例按下式计算:

100%+8%×〔(实际指标-计划指标)÷(争取指标-计划指标)〕。

4. 实际完成指标高于争取指标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科学、公正”的原则,参考上款所列公式计算实际应发工资比例。

(二)对各类小指标的考核。

各类小指标奖励由生产厂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企管部执行考核。

(三)对其他方面的考核。

对各项检查、各类事故等的考核由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对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

(一)与生产厂挂钩部分由企管部负责核算,本职工作履行情况主要由主管高层领导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二)公司鼓励职能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管理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活动,产生的增收节支部分由主管高层领导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企管部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责任制的要求,制订内部管理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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