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交易,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现金分期必须由主卡申请人申请,申请分期的信用卡账户6个月无2次及以上逾期记录。

2.持卡人可在核准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内申请多笔现金分期。

3.申请金额需为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

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现金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和12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三、放款及业务撤销

1.持卡人完成现金分期申请后,分期金额将在当日日终处理后,转入持卡人借记卡账户。该借记卡账户开户证件类型与证件号须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致,且该账户不得为个人循环贷款的放款或还款账户、第三方存管账户。

2.现金分期可在申请当天办理撤销业务,对已日终处理通过的现金分期不允许撤销。

四、其他约定条款

1.现金分期业务申请的资金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2.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现金分期资金的消费凭证。一旦发现该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卡机构有权提前终止业务,持卡人须提前清偿全部未还金额。

3.因持卡人录入的转账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转账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错误银行卡账号等情况)时,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4.分期业务生效后,申请金额即从持卡人授信额度中一次性冻结。每一期分摊金额从持卡人最近一期的账单日开始扣款入账,之后每个账单日扣款入账一次,直至分期待摊金额分摊完毕。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到分位,取整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