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蛇添足的财税〔2017〕48号以及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混乱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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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添足的财税〔2017〕48号以及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混乱
定义
目前从范围看,从大到小是这样排列:
金融机构(营改增)=金融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营改增)从概念看,财税文件的思路大概是混乱的。
一、营改增的口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二)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营改增口径中,金融企业从字面看是正列举,范围明显小于金融机构。
二、所得税的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不完全列举了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J 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66 货币金融服务、67 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 其他金融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661 6610 中央银行服务
662 6620 货币银行服务
663 非货币银行服务:6631 金融租赁服务、6632 财务公司、6633 典当
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
664 6640 银行监管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671 证券市场服务、672 期货市场服务、673
6730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674 6740 资本投资服务、679 679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681 人身保险、682 6820 财产保险、683 6830 再保险、684 6840 养老金、685 6850 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686 6860 保险监管服务、689 其他保险活动。
69 其他金融业:691 6910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692 6920 控股公司服务、693 693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694 6940 金融信息服务、699 6990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业下的货币金融服务下的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那么,不管从哪种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都应该属于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
而新发布的财税〔2017〕48号偏偏不走寻常路、不走现成路,一定要自己踩出一条路、踩出一条画蛇添足的路,要把小额贷款公司从营改增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中生生割裂出去,单设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类别。
明明可以一句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或者小额贷款公司比照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享受营改增优惠政策解决问题,明明可以按国标办事,偏偏还要折腾个税标出来。
按照财税〔2017〕48号的思路,应该是把现有营改增的所有关于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优惠,都要通过文件明确列举后,小额贷款公司才有资格享受。
那么,下面十四项金融机构的免税、暂不纳税优惠政策就不能包
括小额贷款公司。如需包括,是否有待财政部再次发文明确?
这是财税〔2017〕48号文惹的大麻烦。我们拭目以待。
1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2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3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1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3.2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3.3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3.4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3.5 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3.6 同业存款。
3.7 同业借款。
3.8 同业代付。
3.9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3.10 持有金融债券。
3.11 同业存单。
4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缴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收到时缴纳。
原文发布于2017-03-02黄蜂书屋
营改增后小贷公司和典当行如何缴纳增值税?雷江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行税法中,金融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金融企业,阅读税收文件应注意文件适用范围。
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合作信用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这里的金融机构不含小贷公司、典当行。
再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了,部分金融企业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文件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不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
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金融企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这里的金融企业是指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