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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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只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若干一般存款账户,按规定办理现金存取及转账结算业务。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并须报经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本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财务部长及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对3个月以上未使用的账户进行清理,
按照开设银行账户审批流程审批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九条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十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一条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结算合同中需要明确款项收付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银行收入每笔业务根据银行出具的银行进账单于当日入账。出纳人员取得银行进账票据,应交由会计人员复核后开具收款凭证,出纳人员再根据复核无误的收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程序对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银行付款凭证办理银行结算。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根据银行收支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与结算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需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名章,在附件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以方便财务部门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否则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支票应明确地写明收款人和金额,并与相应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同时登记《支票使用登记薄》。
第十七条每月由主办会计和出纳共同从银行取得对账单,并由主办会计通过逐笔勾销的方式核对银行日记账,对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记录和处理,主办会计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部长审核后,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作为会计档案装订入册。
第十八条对于银行对账单中的异常或长期未达事项,应向银行进行核实、确认后书面报告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公司与银行对账时发现差异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部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3、发现银行对账差异均应在2个月内进行跟踪处理,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过2个月的银行未达账。
第二十条财务部长应不定期地审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具体的审核内容如下:
1、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2、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3、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4、银行存款总账与企业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第四章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出纳需要填写网上银行开户申请表、客户证书制作表、分支机构信息表、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以上材料均需财务部长复核、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办根据审批加盖公司公章并开具公司介绍信,然后出纳提交网上银行所在行。
第二十三条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是双人会同办理,实行复核制度,出纳制单,财务部长审批。保证支付信息、账号和户名相符一致。
第二十四条公司“客户数字证书”是公司用于网上交易的身份标识,是发送电子银行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密码,严防密码遗失、被盗。一旦发现或怀疑客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密码泄密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二十五条客户证书与密码应由双人共同领取,领取后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非指定的任何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客户证书与密码由使用人员本人保管,除了工作调动和出差等需要进行工作交接外,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非指定的任何人使用。使用人员应经常更换密码,防止泄密。
第二十七条关于网上银行的其他具体业务办理参照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