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组织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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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机制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矛

盾纠纷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尤其是医患、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环境污染等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各行各业中纠纷的频发,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

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指专门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性行业

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接受当事人咨询;宣

传法规政策,开展纠纷预防工作;受理、调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截至目前,鼓楼区人民

调解委员会拥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XXX个,下设区大调解中心、

鼓楼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

工作室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五个专业调解组织。

一、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原则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群

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化解社会重

点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因此,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

委员会应坚持严格依法依规调解,便民利民和不断创新发展的工

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

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便民利民。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设立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为民服务,便利群众,因此在地理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更应

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

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与时俱进。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的矛盾也会不断出现,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

方法,及时发现新的矛盾增长点,做好相应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稳定。

二、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

加强规范指导,依法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和

人员选聘,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和业务开展等,切实提高工作

质量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符

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履行、回访、登记统计、档案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等制度,切

实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

(一)强化规范化指导。要按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做到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制度、有人员”,“调解委员会名称、标识、印章、工作台账、工

作程序、调解文书统一”,“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报酬落

实”。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设置专用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室内外要安装电子摄像等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深化改革部署和经济社会建设,在矛盾纠纷多发、适宜调解化解的专业和行业领域,推动

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重点专业和行业领域、适应社会热点矛盾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积极发展专

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和有关行业

部门退休人员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人员中发展人民调解员,注重邀请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人

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将专职人民调

解员聘用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士选聘

到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来。

(三)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职责,指导专业性行业性人民

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

文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制定

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帮助调解

员分析、掌握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总结、运

用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已由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一些常见性的民间纠纷,向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延伸。各专业

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运行,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

工作,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及时

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介入消费、旅游、保险、互联网等新型专业

性行业性领域,将医患纠纷、涉访纠纷、涉诉纠纷和交通事故纠

纷等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协调共享机制。在同类别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调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

资源共用;在相关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机制,相互配合,有效化解纠纷;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与

区街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街人民调解

组织的作用,及时预防、化解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质量。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所涉类型的专家库,以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辨明纠纷主要事实,

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咨询,分清双方权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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