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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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规范业主单位市政道路工程预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建设行为责任,形成预验收模式,提升形业主单位象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所有拟申请预验收市政道路工程

3.预验收申请程序

3.1施工企业提交预验收申请报告书

3.2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对施工企业预验收报告书进

行初审

3.3业主单位总工办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4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对申请预验收报告书进行终审,并批注意见

4.申请预验收前提条件

4.1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已完成规定工程量

4.2施工技术资料齐备

4.3监理技术资料齐备

4.4现场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等已全部拆除和清运4.5民工工资已全数发放

5.申请预验收前提条件审核职责

5.1已完成规定工程量由工程部和合同部共同审核

5.2施工技术资料由监理单位初审,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复审,

业主单位总工办终审

5.3现场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等拆除和清运由业主现

场代表负责人核定

5.4监理技术资料由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复审,业主单位总工办

终审

5.5民工工资全数发放情况由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审定

6.预验收会召开程序

6.1预验收会由业主单位总工办依据《预验收申请程序》提前编制预

验收会计划

6.2预验收会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组织

6.3预验收会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

6.4预验收会参加单位有:施工企业及有关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地

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业主单位工程部、合同部、规划发展部、总工办等相关人员

6.5预验收会议程

6.5.1由监理单位总监分别介绍与会单位人员并签到

6.5.2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组织参会单位人员对现场实体观感质量进行

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30%)

6.5.3预验收会发言顺序

施工企业汇报本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并自评

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监理情况进行介绍和评价

地勘单位对本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价

设计单位对本工程完成设计内容情况进行评价

质监站对本工程质量和验收有效性进行评价

6.6预验收会议纪要

6.6.1预验收会由监理单位详细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内容,整理会议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分发到各参会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6.6.2预验收会议内容包括:各参会单位发言内容及评价;现场实体

质量需整改内容;施工技术资料需完善内容

7.验收意见书有效性构成

7.1验收意见书标准文本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7.2验收意见书填写前置条件

7.2.1预验收会按程序召开

7.2.2预验收会议纪要已正式形成

7.2.3参建单位已完善质量评价

7.2.4预验收会参建单位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已完成

7.3验收意见书文档构成:预验收签到册;施工企业预验收汇报材料;

监理单位预验收监理总结;预验收会会议纪要;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责任书;各参建单位质量评价报告书;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表;预验收整改意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7.4验收意见书由业主单位总工办及相关领导负责签发

8.预验收收尾

8.1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企业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

行整改,会同监理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该整改意见纳入验收意见书文档构成

8.2 施工企业施工技术资料应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

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8.3 施工企业施工技术资料由业主单位总工办负责审查,并应将合格

施工技术资料原件二份交予业主单位总工办保存

8.4 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牵头,会同业主单位工程部、合同部及监理单

位与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移交接收手续

9.工程质量维修

9.1工程质量维修期从预验收签发之日起计日,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

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9.2预验收签发后,由业主单位总工办负责与施工企业签署工程质量

保修书(标准文本为《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9.3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由业主单位工程部牵头,以书面形式函

告原施工企业限时完成维修,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另请其他施工企业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原施工企业质保金中扣除

10.其他

10.1 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服务费用尾款可以验收

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进行拨付

10.2施工企业有关保证金尾款可以验收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为依据按

合同规定进行拨付

10.3业主合同部应进入工程清量核价结算阶段,以验收意见签发之日

起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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