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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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一、欧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1868年英国的一些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委托熟悉海外经济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把资金投入欧洲和美洲大陆,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与美国相比,欧洲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滞后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在欧洲的兴起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已成为仅次于北美的世界第二大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区。到90年代中期,欧洲私募股权资本的年度投资已超过50亿欧元,投资的项目在5000~7000个之间,其中三分之二的项目投入到少于100人的小企业中,90%的项目投入到少于500人的中小企业中。在欧洲的私募股权资本中,英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增长迅速且业绩表现良好。英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是全欧洲规模最大和历史最悠久的,其年度投资额占整个欧洲的近50%,在全球的影响仅次于美国。

欧洲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企业扩张期和管理层收购期(Management Buy-outs, MBO)活动,两项之和占私募股权资本总投资的近90%,而创建阶段的投资不足6%。欧洲私募股权投资与美国相比有以下的不同之处:

1.欧洲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项目中主流产业占了较大比重,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不足20%,而美国私募股权资本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则达到90%。

2.银行是欧洲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供给者,外国资本也占有重要地位。由于银行的投资相对于退休金和保障金的投资是短期的,会影响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和性质。欧洲私募股权资本来源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欧洲私募股权资本的发展。由于英国对国外投资者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特别的优惠,国外资金成为其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3.欧洲私募股权资本实行严格自律基础上的有效监管。欧洲大多数国家在金融监管上注重行业自律。例如英国,规范金融服务业的法律是1986年颁布的《金融服务法》,在体制上对金融服务实行两级监管。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直接管理的自律组织是“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BVCA)”。

二、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与美国相比,日本私募股权投资业相对滞后。日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于50年代初,为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日本于1951年成立了创业企业开发银行,向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从而揭开了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序幕。在日本,随着50年代末期《中小企业投资法》的制定,各种中小企业投资促进公司相继成立,投资业开始迅速发展。1963年,日本政府为了协助中小企业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颁布《中小企业法》的同时,在大阪、东京及名古屋成立了三家“财团法人中小企业投资育成社”,它们标志着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世。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采取了技术立国的方针,用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一些研究开发型和技术革新型的创业企业伴随着微电子等高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大批涌现。日本通产省于1974年设立了官商一体的产业投资企业(Venture Enterprise Center),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民间,首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属于成立于1972年的“京都企业开发社”。从整体上看,在六、七十年代经济、金融相对宽松的背景

下,日本积极改革股票场外交易系统,建立日本的纳斯达克系统,1975年到1981年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62个项目提供了17亿日元的资金,形成了第一轮产业投资热潮,其后因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而停顿。

1993年以来,日本又兴起了新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热潮,其兴起背景为日本经济深受泡沫经济崩溃及日元汇价升值的双重冲击。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上看,前两次高潮以证券公司及银行投资为主,此次则以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及一般企业为代表。此外,大藏省、通产省、邮政省等政府机构及多种经济团体和地方公共团体亦积极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日本投资基金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资本构成看,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属大财团、银行、证券公司或贸易商的附属机构,最早的6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均出自三菱银行、野村证券、第一券业银行等大财团。

2.投资领域广泛。就整体而言,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高科技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比例不高,而美国则相反。据日本研究开发企业培育中心调查,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未满5年企业的比例仅占16%,对设立5年至10年企业的比例占21%,对设立10年至20年的则高达36%。与此相反,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设立未满5年的初创企业的比例近30%,几乎为日本的两倍;投资于企业成长期的比例高达52%。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企业平均设立6年即可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从而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乐意投资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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