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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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理制度

一、领导的职位代理

(八)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

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

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各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分别实施培训。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落实“谁选谁训”责任,职前培训及培训

考核由选任部门负责进行。法官、检察官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

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职前培训时间由政府选任部门根据时间需要确定;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职前培训方式及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

组织自?确定。

(一)主要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情况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设

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二)分管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时间长短,其分管的工作由领导直接负责或主要领

导指定其他同志负责。分管领导外出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对其分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

若遇急事由主要领导负责处理。

二、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位代理

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

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

名工作人员代理其职责。

(二)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

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代理人。

(三)代理人在职位代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交办(原岗位)人进行

反馈。

三、职位代理要求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一)全镇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执行职位代理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事项交代要清楚、明确,代理人对代理事项要切实负责,认真落实。

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领会公司的文件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出一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广泛收集职工意见,代表

职工的心声,争取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为公司发展再做新贡献。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

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

经人社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

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三)因不认真履行职位代理制度,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3、2020年改革必须完成,举行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将严格贯彻文件的基本精神。

(四)本制度由泗交镇党委负责解释。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

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

资格考试的做法。

——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

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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