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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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对策
药监局 :全国停售并开展收回 鉴于本次临床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均与“安 徽华源”生产的“欣弗”有较明确的关联性,为保 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 暂停销售和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问题药物,以 确保不良反应事件不再蔓延和重复发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全国其他省、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暂停销售和使用 “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的协查函。药品生产 企业也已在全国各地开展药品的收回工作。
总结
安徽华源违规生产,药监部门监管不力,两 者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目前医疗 体制不健全和患者认识不够也导致了药品不 合理应用的发生。该药害事件降低了公众对 制药企业和药监部门的信任度,对中国医药 产业的形象和地位影响巨大。要预防同类事 件再发生,必须健全生产企业GMP制度,加强 药品监督管理。同时医生和患者也要提高认 识,合理用药。
欣弗事件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汇报人:于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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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 欣弗事件 事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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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
相关对策
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
近年来我国医药市场混乱重大医疗事故频发,药品厂商自是罪魁 祸首但是医药监管部门更难辞其咎。从 2005 年 7 月 8 日国 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免职,之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 郝和平及妻子付玉清、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与中国 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 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 长王国荣等先后被立案调查或逮捕2007 年郑筱萸因受贿和 玩忽职守被执行死刑2010 年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 卫良 以及国家药监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孔繁忠中国药品生 物制品检定所祁自柏、白坚石、陈继廷等相继被双规前面的一 批倒下了后面的一批继续前腐后继。 因此造就了我们国家整 个医药市场的混乱不堪和不断出现的重大医疗事故。 从 2006 年以来 “鱼腥草”事件、 “欣弗”事件、 “刺五加”事件、 “茵栀黄”事件 “清开灵”事件、 “糖脂宁”事件、 “双 黄连”事件等等重大医药事件不断发生不断触动着公众脆弱 的神经。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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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
事件发生经过: 2006年7月24日,青海西宁部分患者使用 “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等 临床症状,青海药监局第一时间发出紧 急通知,要求该省停用。随后,广西、 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药监局也分别 报告,有病人在使用该注射液后出现相 似临床症状。
药品欣弗
主要用途: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 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肺炎等 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 也可出现肝肾功能异常… 药品流向:销往全国26个省区市,安徽最 多…
事件原因
违规灭菌造出害人“欣弗”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 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生产工艺 改变如下图: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 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药监部门宣布,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产的“欣弗” 药品按劣药论处,并作出生如下处理决定: 一、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 得,并处2倍罚款;二、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 剂《药品GMP证书》;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四、对安徽华源生 物药业有限公司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 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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